村主任通過辦理虛假證件等方式獲得村醫資格,后多次領取政府發放的村醫補助款。近日,吳起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華商報,2015年12月29日)
其實,說起來這名村主任通過辦理虛假證件等方式騙取村醫補助款的手段并不高明,甚至破綻百出。但是竟能輕松得手,原因很簡單,因為這個錢是國家財政撥付的,一些地方就把它當成了唐僧肉。所謂的監管措施,所謂的公開程序,都成了擺設。于是惠農補貼就變成了一些人的吃喝款。
當前,個別鄉鎮干部和農村基層干部法制觀念淡薄,想方設法侵占國家和農民的利益。個別村干部作案手段之大膽,犯罪金額之大,無不令人震驚。仔細分析,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在村一級的基層,監督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權力監督必須具有權威性、上位性、專門性和單向性,但是具體到村一級的補償領域,許多監督手段都蒼白無力。涉及領域多屬人大監督、輿論監督等的薄弱環節。
隨著國家對農村建設的關注和投入不斷增加,越來越多的村鎮成為資源密集型領域,越來越高發貪污腐敗行為。成為犯罪易發環節。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不僅嚴重影響了中央強農惠民政策的貫徹落實,更損壞了黨和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在涉農補助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監管還需多管齊下。通過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暢通舉報渠道,讓“蒼蠅”無從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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