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中央下發《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這是時隔37年再次召開全國城市工作會議后推出的一項重大改革,也是首次在中央層面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全文共8條36款涉及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其中“城管協管員不得從事具體執法工作”引發廣泛熱議。
中央如此關注協管員隊伍,正與“出事的老是協管員”有關,而城管局的相關文件從來不避諱談及這個群體的弊端,筆者所訪談的近百名正式隊員也無一例外地表示“寧愿自己多干一點,也希望少招或不招協管員”。顯然,從中央到地方,從領導到隊員都不喜歡這個群體,但又不得不依賴這個群體,當前改革正處于兩難境地。
當前,城管事務不斷擴大,一線隊員嚴重匱乏,市、區城管局只得聘請大量協管員。武漢市城管局系統2008年協管員有3000多名,2015年7月份官方公布的數據為8700名,如果算上街道自行聘請的協管員,這個數字應該在1.2萬名左右,是正編隊伍的5倍。城市管理隊伍的巨大缺口,由協管員這樣一個臨時工群體補充。如果按照萬分之五的比例配比,武漢市城管正編隊伍將擴大一倍,這顯然超過了武漢市和湖北省編辦的承受能力。
相比同質性高的鄉村社會,城市社會本身是復雜、多元、不規則的。正式隊員代表國家力量強調治理的普適性和規則性,相比來自于民間社會的協管員,正編隊員是編制內的人,于是在具體的管理中,協管員便充當了正式隊員的代理人。協管員通常按照工作點與居住點的近便原則分布,來自附近社區的協管員對轄區情況相對熟悉,能夠以大家接受的方式、語言做工作,在鄰里店鋪的違規行為勸阻上比較有效,降低了一線執法工作的沖突性。此外,有的協管員本身就是地方“狠人”,他們在治理轄區內的“釘子戶”和混混時具有別樣的效果,有時一個正編隊員講半天還不如協管員吼兩聲的效果顯著。協管員來源的地方性、多樣性,與復雜多元的城市社會有一定的契合度,往往能夠憑借“半正式”身份完成一些正式隊員不好做、做不好的管理業務。不夸張地講,協管員承擔了一線操作性工作量的90%以上,城市街頭能夠保持現有的秩序狀態與他們的付出密不可分。
城管協管員通常由“4050”人員、待業青年和社會閑雜人員三部分人構成。協管員的問題主要由第三類群體表現出來,他們因政府需要而進入城管隊,然后日漸坐大,取得協管隊伍的領導權,對街道、中隊領導陽奉陰違,吃拿卡要、暴力索取甚至在市場里公然巧取豪奪,筆者在一個街道調研發現,一個協管員公然向經營戶收取“出店費”,經營戶在區長檢查時當面揭發了他,他被該街道解聘后,很快在另一個政府部門找到了類似的工作。
協管員問題是城管體制機制問題的一個切口。加強城管執法,必須加強對協管員隊伍的管理和建設問題。首先,要清理協管員隊伍,擺脫灰色勢力依賴。當前協管隊伍中的大多數人都是勤懇本分的老實人,少數害群之馬抹黑了城管和協管員隊伍的形象。應當嚴肅清理協管隊伍中的兩勞人員、違規涉法人員,加強協管隊伍的作風建設。其次,要正確定位城市管理工作,在報酬上引入市場機制。城市管理是服務更是管理,不但要直接面對多元復雜的社會群體,而且沖突性強、勞動強度大、責任心要求高。目前武漢市協管員工資1690元,僅能保持基本生活,付出與收獲不成正比,因而會生發三種情況:第一,有能力有責任心的人離開隊伍;第二,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混日子;第三,千方百計吃拿卡要。“拿多少錢的工資,干多少錢的活”是市場規則,也是協管員的行為邏輯。政府部門應當將城管工作界定為管理工作而非公益性工作,在協管員招聘上引入市場機制,提高工資和福利待遇,加強行風建設,加大違規成本,提高協管員隊伍的穩定性和工作效率,并逐步減少工作人數。最后要明確城管隊員對協管員的管理權限,加強正式隊員與協管員的責任連帶。處于行政層級最底層的一線正式隊員是協管員工作和行為的監督者,對協管員的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明確規定,任何層級的政府、單位或部門聘請的城市管理協管員都應該在正式隊員的管理下開展協助性工作,完善和加強正式隊員與協管員的責任連帶機制,使得協管員行為可控、可管、可預測。
協管員問題是全國城管問題的縮影。中央提出逐步減少協管員數量的方向是正確的,當前最為緊要的事情是抓緊研究城管體制的問題與完善機制,逐步落實城管部門的權責一致原則。中央政府在這場改革中,應當著力長遠,把握宏觀方向,探尋城市治理法制化的道路;在具體的改革上,賦予地方一定的改革彈性空間。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2016年01月13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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