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兒童婦女問題,單純法律保護還遠遠不夠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公布實施。《意見》指出,堅持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于多次結伙搶劫,針對農村留守婦女、兒童及老人等弱勢群體實施搶劫,在搶劫中實施強奸等暴力犯罪的,要在法律規定的量刑幅度內從重判處。(
每一次關于農村兒童婦女的報道都會更加引人關注,留守兒童婦女問題已經成為當今的熱點話題,也是當今所必須解決的問題之一。他們的生活、安全、孩子們的教育應該得以更多,更大的幫助,單純的法律保護,治標不治本,不能從根源上解決最核心和實質性問題。
據相關媒體報道,目前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已超過六千萬之多。教育問題成為了主流問題,成為了壓力最大的問題,百年大計,教育為本。然而,由于父母為了一家人的生計,常年在外打拼,不得不把孩子留在家,交給爺爺奶奶照看。造就了父母監護缺失,隔代教育問題十分突出嚴重,如此不僅讓孩子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和培養,兒童的心理健康和性格培養也得不到健康發展。同時,在安全上也得不到保障,爺爺奶奶在家管得了暖、管得了飽,卻保障不了孩子們的安全。如今,孩子叛逆期來的早,持續長,又缺乏正確的引導和教育,甚至爺爺奶奶根本管不住,導致安全事故接連發生,實在讓人擔憂。
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李克強總理要求和強調,要高度關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和“空心村”問題。留守兒童婦女問題大量的形成和存在,對于一個地方的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兒童的成長都會帶來不利的影響,長此以往,甚至對全國的社會經濟都會產生重大影響。所以,關注留守兒童婦女問題,單純的加大法律保護,震懾不了違法犯罪行為,更不能從根源上解決他們的問題。
留守兒童婦女嚴重的往往是比較偏遠的山區,所以政府更應加強和加大對他們的關注,加強山區基層教育的投入,多走動、多關注,加強老人、婦女、孩子的法治教育和安全保護意識宣傳,及時消除孩子們的“畸形”心理發展,正確引導,為培養出國家的棟梁之才做出堅實的基礎。其次,要發展地方經濟,讓更多的外出務工人員回家就業、創業。如此,方能減少外出務工人員的數量,讓他們的父母、丈夫、子女在當地工作,才能消除留守兒童婦女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只有政府、社會各階層真心實意的關心,關懷,才能切實幫助和解決留守兒童婦女的實質問題,他們的生活才能得到切實的保障,他們的教育才能得到切實的保障,他們的安全才能得到切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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