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石林縣鹿埠街道辦事處會計段紅云涉嫌貪污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檢方指控,其利用職務便利,采取偽造票據的手段,在近一年半的時間內貪污6792767.1元。(2016年02月25日中國新聞網)
檢方指控被告人利用職務便利,采取偽造票據的手段,先后32次騙取7個村小組的集體資金供其揮霍。
為何一個街道辦會計能貪污這么多,筆者認為,首先是制度的執行和監督問題。相信每個單位都有相應的財務制度,但很多時候制度都是一紙空文,相關人員在制度執行和監督時都沒有認真把好關,才導致一個小小的街道辦會計能貪污這么多錢。
其次是責任心的問題。筆者曾在鄉(鎮)工作過,村(社區)每筆支出至少要經過村支兩委負責人的簽字和蓋章,然后鄉(鎮)相關負責人簽字方可報銷,且會計制度要求印鑒章需分開保存,被告人在1年半的時間里先后貪污32次后才被發現,這些票據經手簽字的人員、印鑒管理的人員、監督查檢的人員的責任心在哪里?
筆者認為要避免此類腐敗情況再次發生,一方面應完善相關的制度,加強監督查檢和責任追究,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不能讓制度變成一紙空文。而案件的發生歸根到底都是因為監督檢查不到位,只有強化監督檢查,實行過程監督,經常性監督,完善相關制度,才能使此類職務犯罪在源頭上、制度上得到有效遏制。另一方面應加強對人民公仆的思想教育,增強其干事的責任心,樹立正確人生觀、價值觀,從根源上杜絕腐敗。
作者單位:北川縣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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