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張關于清明掃墓安全公告的圖片在網絡上引起廣泛關注。該圖片稱“上墳祭祖時如引起火災,除追究刑事責任外,并鏟除祖墳。”今日下午,法晚記者從湖北省隨州市安居鎮負責林業工作的范先生處證實:網絡流傳的公告屬實,主要作用“為提醒村民注意防火。”(4月3日《法制晚報》)
清明時節,上墳祭祖已進入高峰期,因為祭祀而引發山火的情況也屢被曝光,有的引發的山火事故還非常重大,相關人員甚至被判以刑法。上墳祭祖和防范山火,似乎成了一對矛盾,不僅擺在上墳人的心頭,也成為不少基層單位要面臨和解決的問題。隨州市安居鎮被曝的上墳引發山火鏟祖墳的公告牌,恰恰就是這種矛盾的突出表現。
因為受傳統觀念影響,多數祭祀活動仍然延續著供奉燃燒冥幣等方式祭祀先人。這種觀念的易轉,需要一個過程。在不少地方,墳塋多選在山頭林區,這也給山林防火提出了很大的難題。其實,對于一些祭祀者來說,其何嘗不是要千方百計地防止山火的發生呢?
在祖墳和防火兩層關系中,祖墳和防火并不是矛盾的沖突點。雙方的沖突點在祭祀的方式上,在祭祀者的祭祀行為本身上。如果祭奠者以鮮花等其他文明方式進行祭奠,祖墳自然不會被放在被鏟除的對象中。
“鏟除祖墳”式防火,與“做黃麻堿,生孩子沒屁眼”“橫臥鐵軌,不死也要負法律責任”等口號宣傳有著類似的思維慣性。只不過后者是一種詛咒式的公示,“鏟除祖墳式”防火則可能直接危害到祖墳的存留問題。當治理者把詛咒奉為行為的準則,而不用心改進工作方法,雙方的利益銜接難問題可能會越來越擴大。
防山火重要,但滿足市民對先人的祭祀權力也同等重要。兩者要平衡,只能引導群眾在祭祀方式上向文明、安全方向靠攏,而不是以鏟除祖墳這樣粗暴的方式恐嚇群眾。如果真的因上墳引發山火并且最終也鏟除祖墳,則可能會侵害祖墳和相關群眾的祭祀權,激化與群眾間的緊張關系。同時,對于山火的防范也沒有直接的益處。
山火無情,祭祀有意,防火有法。在調和雙方的矛盾方面,關鍵還是在管理和引導。一方面,要加大山火防范的力量投入,做到科學有序調動,快速及時到位,隨時做到有火即滅;另一方面,要加大移風易俗的宣傳引導,同時配之以文明祭祀服務的同步跟進,讓群眾自覺地接受文明祭祀的便捷,告別“灰飛煙滅”“山火熊熊”的尷尬局面,在文明有序中過一個對得起內心,對得起公眾,且清凈、清新的清明節。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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