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晚9時許,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一名女民警與一名小區保安發生爭執,后使用高跟鞋毆打保安致其頭部流血。昨日(4月8日),新京報記者從漳浦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處獲悉,涉事女民警系治安大隊戶政中隊負責人,當晚打人后被警方帶走,目前警方已對其作出免職并處關禁閉決定。(網易>新聞中心>2016-04-09 新京報即時新聞(北京))
人的頭骨是非常堅硬的,但也敵不過女警察的高跟鞋!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治安大隊戶政中隊長張某珍,開車撞壞小區欄桿,保安邱某與其理論時,被張某脫下高跟鞋,追打3分多中,將并未還手的老邱 “頭部砸出三個洞,縫了七八針,身體多處淤青”,可見個別人民警察在解決人民內部矛盾時,使用“兵器”是“高跟鞋”,且“絕不軟手”,手段殘忍,令人心寒。
人民警察是使用政法專項編制的人民公務員,職責是負責維護社會秩序,保衛一方平安??蓱艏嘘犻L張某珍完全無視規定,疑是酒駕,將小區出入口橫桿撞歪,還對64歲的老保安動粗,將老人打傷(醫院還未出鑒定報告),既違反了《公務員法》,還違反了《人民警察法》,在她的身上,完全看不出來人民警察的高大形象。
持續三分鐘暴打老人,打倒的是一名無辜的老人,“打飛”的是人民警察的形象,應是戾氣的總爆發!筆者認為,這名警察的戾氣是有淵源的,一是職務職位的優越感,作為戶籍中隊的中隊長,平時都是他人滿臉訕笑請求辦事,中隊長當然是養尊處優、高高在上習慣了;二是警察行業的優越感,作為警察,比其他行業干部待遇更高,一個眼神就“秒殺”其他行業干部職工,更何況是一個老保安來質問,那受得了么?三是據當事3名保安反映,該女警官張某珍“酒氣很重”,涉嫌酒駕,喝了酒發酒瘋不打人的是“稀有動物”,所謂“酒后發瘋,見神砸神,見佛砸佛,砸了活該”!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張某珍打砸老人,戾氣的直接“推手”是酒精,但戾氣是平時積蓄著的,只等一個機會“火噴”而已。
警察打人,知法犯法,應罪加一等。面對64歲的老人,對于20/30歲的年輕人來說,喊一聲叔叔不為過;面對小區的保安,都應該尊重;作為自己的職業,是抓壞人而不是把力量留著打保安;作為公務員,應該是愛人民而不是打人民群眾;作為警察,是執法者,更應該是一名守法者。筆者認為,女警官張某珍知法犯法,不應止是賠點醫藥費、免職、關幾天禁閉了事,應還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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