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南市歷下區智遠街道義和村65歲的原村婦女主任持菜刀砍傷原村委主任,其丈夫扔出燃燒瓶將原村委主任引燃。6月1日,澎湃新聞從歷下區公安分局了解到,目前轄區派出所正在對案件進行調查,6月2日或將對外公布具體的調查結果。(搜狐>2016-06-01來源:澎湃新聞)
村婦女主任與村主任都是村級自治組織的領導,如果不是黨員,在村里大小也是干部,在職期間兩人不通過正當、合法渠道解決問題,待退休后一并“算總賬”,手持菜刀猛砍原村主任9刀,何其暴力,筆者認為有3個不該。
其一,作為曾經的同事,不該舉刀相向。從新聞的字里行間,這兩人至少在一起工作過一屆,村婦女主任,還曾經在村主任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在一起工作,算是一種緣分,因工作關系,也應建立起一定的工作友誼和同事關系,即使有什么糾紛,應坐下來商量解決,而不該用菜刀去解決問題。
其二,作為一名曾經的老村官,不該對其他人舉刀相向。干到退休的老村官,不是黨員的話,至少是干部。作為一名“生在新中國,長在紅旗下”的黨員或村級干部,接受過上級組織的教育,按照組織原則解決群眾糾紛或早已形成一種正確的方式方法,退休后就拿起菜刀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老村官”身份嚴重“掉價”。
其三,作為一名公民,不該對其他公民舉刀相向。按理說,接受過6次普法教育的65歲退休村官,多次做群眾工作就能夠做到依法依理,而處理自己的事情不淡定,主要原因應在于法治理念淡薄,不懂得通過法律程序,將土地糾紛“訴諸公堂”、通過法庭裁決實現自己的愿望主張,多年前的事藏在心里,看起來是“忍”,其實是“積怨已久”的法盲做法,完全不是一個守法公民的應有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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