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要求積極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進依法辦事,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新華社 2016年6月16日)
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出臺,好評如潮。大家一致認為,該制度是對現有制度的完善和補充,能從根本上強化對權利的監督,防止權力泛濫,預防和減少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叫好又要叫座,就必須抓好制度落實,要不然法律顧問最后成了“顧”而不問,淪為“花架子”。
意見明確要求黨政機關在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及起草、論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黨內法規草案和規范性文件送審稿,應當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法律意見。筆者認為,此處“應當”就是“必須要做”的意思,不做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也印證了意見專門指出,對應當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法律意見而未聽取…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這一條對防止單位領導繞過法律顧問有著強大的約束力。該問不問,后果自負。
制度要真正發揮作用,關鍵還是落實,要及時細化出臺配套措施,強化督促檢查,嚴格考核,把壓力層層傳導下去,才能真正扎緊制度的籠子,讓權利在陽光行下運行。
作者地址:四川省蓬安縣東風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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