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連云港市灌云縣推出的一種交通違章優惠券,卻引發質疑。交通違章能用優惠券?罰款還能打折?為降低電動車和行人違章而造成的事故率,從6月20日開始,灌云縣交警大隊向違章的市民及電動車發放交通違規“優惠券”。該“優惠券”包含兩部分內容,一部分是交通法規的宣傳,另一部分是優惠方案,市民違章被罰時,憑劵罰款可以打五折,甚至還有機會免罰。此舉引發爭議后,該大隊目前已將“優惠券”改為“文明交通承諾書”,同時去掉了“打折”內容。(7月7日人民日報)
不可否認,灌云縣交警大隊的出發點是好的,加大了交通法規的宣傳,罰單優惠券的出現無疑將交通法規將法律視為兒戲。“違規時,出示該券即打五折、違規時,當著交警面撥打任何人電話,接聽者只要答對以上規定,即可免罰”。筆者認為,此舉變相地鼓勵了百姓知法犯法,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宣傳的作用,但效果未必理想,雖降低了違法成本,卻導致違法行為的增加。
筆者認為,要達到好的宣傳效果,要從根本上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識,而不是為了宣傳而宣傳,從而忘記了宣傳的初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算對交通法規背得滾瓜爛熟,觀念沒有轉變,法律將會成為一紙空文,沒有任何實際意義,那又何必去宣傳。
執法者對待法律的態度,往往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法律的地位,也會影響法治國家的進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當法律處在神圣位置,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權限,那么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便不再遙遠。
作者地址:四川省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永昌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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