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8月11日下午3時,南昌一車主亂停放,東湖交警大隊交警糾處不服,竟然被車主親友(兩男兩女)一家人圍攻。王海謙,金鵬翔兩名交警被打得頭破血流。其父親被當場抓獲。兒子已投案自首。兩民警當時隨身均攜帶警械,為避免激化矛盾,始終不還手。(中國青年網 8月12日)
警察被打在今天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從跪地執法到被打得頭破血流,我國的警察,作為國家暴力機器一再退讓,妥協。這不僅是公安權力被質疑,更是法律的尊嚴在被踐踏。面對胡攪蠻纏,甚至暴力相加的違規市民,警察為什么不敢還手?有群眾意識、內部要求、外部壓力多種原因,從最根本說,是警察的權益沒有得到有力的保護。
在我國大陸地區襲警入刑法從2015年11月1日才開始實行,之前只有妨礙公務罪,而且量刑較輕。警察被打,小打小鬧可能就那么過去了,并不會受到法律制裁,若是較真被抓,根據情況量刑,對方也可能并不會受到多么嚴厲的處罰。更可怕的是“人言可畏”,外部輿論境長期唱衰公安,甚至不少媒體一直致力于挑撥警民關系,將民警執法推向網民的對立面。我國傳統觀念里,總是比較偏袒弱勢的一方。警察被打,可能有些許人會站在警察一方,而一旦遇到警察打人,那不得了,不分是非對錯立馬就能炸開鍋。就算行為合法,輿論也可能斷送掉這名警察的前途,甚至受到處分。并且,面對犯罪分子,警察動手理所應當,而那些違法的市民,他們算不上犯罪分子,對于沒犯大事的人大動干戈,又能引起新一輪口水風波。警察不動手,處于弱勢,他們或許能算犯罪,警察一動手,就是組織內部也不一定會站在執法警察這一方。某些上層宣揚的所謂有困難找警察、罵不還口打不還手、人性化執法、爭創群眾滿意警隊(民警)等理念和做法,極大地束縛住一線民警的正常執法活動,讓他們從原來的國家強力執法機構變成服務公司、受氣桶,只顧著“和諧”的警民關系,不注重保護警察的權益。如此背負種種枷鎖執法的警察哪敢對受極少束縛的“群眾”身份的人動手?
在美國,執法過程中若遇阻撓即可拔槍,警告無效可立即射殺;中國國情與美國不同,中國并沒有槍支泛濫,但是警察執法同樣需要強硬的法律保護。警察有警察應遵守的法則,如果是民警在執法過程中有什么問題,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但對于毆打民警者必須從嚴追究,才能體現法律尊嚴。法律法規不能只管事后,在執法過程中也需要有法可依,不僅面對罪犯,對于不守法的群眾妨礙公務甚至襲警的時候,組織也應嚴格依法保護警察權益。只有在強硬的后盾支持下,在自身權益能得到保護的前提下,警察才敢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才實現警察執法的效果,實現警察的作用。
作者地址:四川省三臺縣觀橋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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