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各地正穩步實施精準扶貧戰略。半月談記者近期在黑桂贛皖等地采訪了解到,各地積極通過干部與貧困戶結親幫扶及“合作社+基地+農戶”模式,努力補齊“短板”,帶領貧困戶脫貧致富,受到貧困戶歡迎。然而各地在推進精準扶貧過程中亦存在不少隱憂,如存在幫扶舉措“不精準”、急躁癥、“數字扶貧”等現象。(新華網,9月21日)
扶貧,不是一句口號。當前,精準扶貧是各級黨委、政府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然而“貧窮千萬家,原因各不同”,農村的貧困現象比較復雜,不只是“精準”了“對象”就能解決問題。那么,精準扶貧如何做到“對癥下藥”?
一是喪失勞力型。一些貧困人口因為殘疾、重病、精神障礙、孤寡老人或其他原因等喪失了部分或全部勞動能力,很難靠自身發展脫貧。這樣的人群除了通過政府各種渠道予以保障兜底,更需要其子女出一份力。
二是積極進取型。一要提供理念上的幫助,二要請有關專家和致富能手幫忙設計符合自己特色的種植業或養殖業發展項目,三要變“授之以魚”為“授人以漁”,按照宜農則農、宜工則工、宜商則商、宜游則游的方式進行技能培訓。
三是不思進取型。一些人有勞動能力,但沒有脫貧的意念,比較懶散,甚至有好逸惡勞的現象,知道自己的“貧困”政府一定會管,爭低保,吃低保,還說低保的數額太少,常常說怪話,發牢騷,對這類人群需要采取綜合措施。一是加強教育,扶貧先扶志,讓心先“脫貧”,把“志力”扶起來;二是要鼓勵他們積極勞動,把低保和其他政策上的錢以以獎代補的方式發給他們,比如,他自己發展了多少生產,養了多少牲畜,開展了多少勞動就給予獎勵,用激勵的方式推動他們脫貧。不要直接給錢養懶漢,以免產生“破窗效應”。
總之,精準扶貧需要深入基層,摸清底子,研究對象與對策,對癥下藥祛“病根”。在整個精準扶貧工作中,應該因人制宜,因戶制宜,分類型采取措施;應立足長遠,實現有內生動力的脫貧。當然,外因只是輔助因素,內因才是決定因素。主體是貧困戶自己,發揮出主體作用,才能解決根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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