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今年1月至10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查辦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623人,同比上升94.6%;偵查終結1147人,同比上升67.7%。(12月15日人民網)
扶貧資金被侵吞、貪污、占有,這是監管出了問題嗎?這是資金的使用出了問題嗎?在全國反腐敗的高壓態勢之下,仍然有扶貧資金被挪用,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扶貧資金是國家用于發展貧困地區經濟的,但是被一些心懷鬼胎的人盯上了,變成了自己的“小金庫”,在需要的時候直接支取就是了,這是令人痛心疾首的。要徹底改變這種不良風氣,高舉反腐敗斗爭的旗幟,查處貪污腐敗的案件,形成震懾力和威懾力,樹立風清氣正的工作作風,養成廉潔自律的工作態度。
要加大案件的查辦力度,對于在扶貧領域查獲的案件要從重從嚴處理,扶貧資金是高壓線,是不能觸碰的,要保持反腐敗的高壓態勢。查辦案件是反腐敗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有案必查,始終保持查辦案件的強勁勢頭,對扶貧領域腐敗分子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決不讓任何腐敗分子逃脫黨紀國法的懲處。
要加強扶貧資金的監管,所有的扶貧資金都要公示公開,不能形成暗箱操作,要人民代表、村民代表等各個領域和各個層次進行監督。扶貧資金的監管要抓監管機制的創新和運用,把監管機制的運用作為關注民生的民心工程來抓,貫穿到扶貧開發的每個環節。做事前監督、事中檢查、最后驗收,確保扶貧資金效益最大化,扶貧項目更好地服務于貧困農民。
作者單位:平武縣水電開發建設協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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