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某地村長利用扶貧中的權力脅迫本村貧困婦女的事件,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與社會大眾的普遍關注。這一起孤立的個案,雖然主要是村干部個人品質問題導致,此案件所暴露出來的扶貧機制上存在的一些問題卻值得沉思。(3月23日 中國青年報)
眾所周知,自精準扶貧工作實施以來,扶貧開發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2016年成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首戰之年,一千多萬貧困人口走出了“貧困圈”,首批貧困縣也在嚴格考核評估后摘掉了“貧困帽”,可謂是我國扶貧開發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年,可喜可賀。
如今,扶貧工作已進入“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沖刺期,但隨著工作的深入開展,越往后扶貧工作內涵將越豐富,操作性要求越強,村干部權力不受制約、扶貧機制嚴重扭曲等一些新的問題因此應運而生,成為了精準扶貧工作落實中的“擋路石”。這一現象應該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并亟待加以解決,以避免中央用心良苦的福利政策走到基層已變了味、走了樣,有的被村干部中飽私囊或肆意侵占瓜分,不但寒了貧困農戶的心,更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要確保貧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脫貧,時間緊迫、任務重要。每個地方都要深刻理解“精準扶貧”要義,及時優化整合扶貧資源,確保扶貧精準到村到戶,切實解決長期以來貧困居民底數不清、情況不明、針對性不強、扶貧資金和項目指向不準的突出問題,徹底實現“對象精準、脫貧成效精準”的目標,真正使貧困戶脫貧,做到“對癥下藥,藥到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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