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江西宜春市奉新縣政府被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新聞,引起輿論關注。其中,根據駐馬店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確山縣政府在2011年的一次征地補償案件中,有4千多萬征地款對不上賬,法院要求其限期公開發放及使用情況,但當地至今未公開。(央廣網4月5日)
看來報道中的縣政府,可謂是“賴”出了水平,“賴”出了段位。兩次上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示系統;4千多萬征地款對不上賬;既有中級法院的判決限期公開;又有省級政府的文件要求公開;然而確山縣政府卻遲遲不公開對不上賬的巨額征地款去向。只能說一個字“?!?。不知道此舉讓2014年修訂后的《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何以堪?讓在以后公信力置于何地?筆者更想說的是,征地款對不上賬也能“賴”掉?征地款成“迷”,讓美好預期生活咋辦?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征地拆遷、“除舊布新”是必然的過程。然,土地是農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也是農民心靈情感的寄托和歸宿。土地征收權的行使勢必犧牲被征收人的利益,對其遭受的損失自然應予以補償,這是公平原則的基本要求。當然,我們理解地方管理者的不易與艱難,但更不能忘記征地最終出發點在哪?為了誰而征地發展?如果只是為了征地-賣地-收稅收費-再征地-賣地-收稅收費這樣的“土地財政”,為了做大GDP,彰顯政績,而寧愿背上“老賴”的罵名讓征地款成“迷”。那么,何以讓本地的群眾遵紀守法?何以維護每位民眾合法權益?
征地拆遷有歷史性貢獻,但是,稍有不慎確實也容易引發社會性透支問題。其實,近年來,因為征地款項的收支被征地的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征地單位、地方政府的矛盾日益突出,這是不爭事實。什么土地征收程序不規范,被征地農民得不到妥善安置,補償不合理,征地補償款分配矛盾十分突出,甚至出現了被征地農民貧困化現象等等如是。征地拆遷補償是國家的一個好政策,美好預期也的確能讓生活充滿希望,但像4千多萬征地款對不上賬這樣語境,確實不能當作堅實穩固的預期生活。倘若政府自己都不遵守法律,又如何來引導征地的農民生產、生活、就業等方面工作?長此以往,增加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又該誰去兜底?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這是合法性思維的起點。對于兩次“老賴”,4千多萬征地款對不上賬,筆者不好妄加猜測,更不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征地補償款必須悉數發放到村民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挪用。再退一步講,這筆錢就算沒有拿到群眾的手上,要求公開也并不為過。可見,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走向無法無天,必然勞民傷財、民聲鼎沸;失去懲處規定,必然然群眾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統統“觸璧”。
“我們正在辦理當中,有啥新的東西第一時間跟你聯系。肯定得公開?!边@是必然??墒牵c其事后覆水難收,緣何不事前防微杜漸?這著實值得深思。真心希望4千多萬征地款能及時公開,別讓預期生活遙遙無期,更別讓加強法制建設,依法辦事,讓法治思維深入人心,融入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打折”。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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