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澎湃新聞網曾刊發了《75后副縣長涉案達2千萬 稱“窮怕了想掙錢”》的報道。陳向華27歲擔任團縣委書記,32歲擔任嘉禾縣委常委、副縣長,34歲官至汝城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的干部,可謂前途不可限量。但因為“窮怕了想掙錢”而涉案2千萬被雙開。
習近平同志曾諄諄告誡黨員干部,“當官發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選擇從政就不要在從政中發財,選擇發財就去合法發財。”陳向華則用自己的“現身說法”再次警示我們,“當官”與“發財”是兩條平行的不同人生“道路”。如果“腳踏兩只船,遲早會翻船”。其實陳向華完全可以辭職“下海經商”充分發揮自己的“經商才能”達到“窮怕了想掙錢”的目的,過上自己想要過的生活。
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為官者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理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正如李克強總理曾說過的那樣:“自古有所謂‘為官發財,應當兩道’。既然擔任了公職,為公眾服務,就要斷掉發財的念想。”當官是一種責任、一種服務、一種奉獻。既然選擇了做官之路,就應該清正廉潔,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畏、心中有民,遠離發財之念和燈紅酒綠的生活,學會過普通百姓一樣的“小康生活”。
在現實生活中,個別官員信奉““當官不發財,請我都不來”,“有權不用,過期作廢”,錯誤地認為“當官”就意味著光宗耀祖、出人頭地、“發家致富”。因而,將權力看作是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一旦權力在手,便置黨紀國法于不顧,大搞權錢交易,最后走上違法犯罪的深淵。
“魚與熊掌不可得兼”,領導干部既走“當官”道,當忘“發財”夢,要自覺加強黨性修養和主動接受監督,把好用權“方向盤”、系好廉潔“安全帶”,做一個讓百姓交口稱贊的清官、讓親人引以為傲的好官。
作者地址:四川省萬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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