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銀行賬戶里明明有兩筆水柜補助款進賬,總共1.2萬元,怎么到我手里只有4000塊?難道國家又收回去了8000塊?”2016年12月7日一大早,家住廣西壯族自治區天等縣向都鎮民族村的村民黃某來到該縣紀委信訪室,向接訪的工作人員反映了存于心中幾年的疑惑:2010年,他自己修建了一個家用水柜,并得到國家扶貧項目補助款1.2萬元,但是資金下撥后,村干部以水柜容積不達標為由,只給了他4000元補助,其他資金不知去向。(5月31日,人民網)
經查,在6年的時間里,村干部農某在該村扶貧項目建設工作中共虛報套取、截留扶貧項目資金16萬多元。農某以為自己干得神不知鬼不覺,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無論蟄伏多久,法紀的制裁終會來臨,最終落得害人害己的下場。
脫貧攻堅是一項自上而下的重點工作,各地均有決心,有力度。財政扶貧資金也是國家為改善貧困地區生產和生活條件,提高貧困人口生活質量和綜合素質,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經濟和社會事業而設立的專項資金,農某作為村干部,沒有將心思放在如何幫助貧困戶脫貧解困,過上衣食無憂的生活,卻因為自己的貪婪將魔爪伸向了存放扶貧資金的“錢袋子”,肆無忌憚地當起“吸血蟲”。
扶貧資金是困難群眾的救命錢。堅決不能讓扶貧資金的腐敗成為脫貧路上的絆腳石,那么,如何通過監督問責,防止扶貧資金流失,確保扶貧工作風清氣正,讓每一筆扶貧資金實實在在發放到村民手里,成為了打贏脫貧攻堅這場戰役的關鍵因素。
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一是要加大對基層扶貧工作各個環節,特別是資金流向方面的監督和公開,可以建立一套精準扶貧的監管信息平臺,讓資金的種類、歸屬、流向和產生的效益等情況錄入系統,全程留痕;二是要強化扶貧干部的監督和教育,增強法紀意識、宗旨意識和服務意識,約束自身;三是通過完善監督機制、糾錯機制和追責機制等,強化監督問責,提升扶貧工作的公信力和實效,真正讓扶貧工作在陽光下運行。
作者地址:四川省綿陽市平武縣龍安鎮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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