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在探索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方面頻出妙招,并各有側重。
記者梳理發現,河南省日前出臺兩項文件,率先在全國實施月度生態補償,并通過階梯式獎罰的方式,促使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持續改善環境質量,引起了業內廣泛關注。
根據河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的 《河南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和《河南省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河南省將以“誰污染、誰賠償,誰治理、誰受益”為原則,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和水環境質量實施按月考核,兌現生態補償資金。除實行月度生態補償外,還將建立年度目標完成獎勵制度,獎勵辦法將另行制定。同時,明確規定各轄市可參照兩個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轄區內市對縣(市、區)空氣質量和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資金辦法。
河北則引入生態補償獎勵機制,水質改善地區可獲獎勵。河北省財政廳、省環保廳日前印發《河北省河流跨界斷面水質考核生態補償金使用管理辦法》,明確生態補償金50%部分參考河流流經區域、域內流經長度和沿岸受污染情況等因素,制定跨界斷面水質超標河流下游地區生態補償金分配計劃;50%部分由省級統籌安排。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生態補償金的扣繳和分配,資金通過年終財政結算方式辦理。
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是此輪寧夏回族自治區在生態補償方面的重點探索。寧夏回族自治區近日出臺的 《關于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進自治區空間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確定在森林、草原等七大領域建立重點領域生態補償制度,從而逐步建立多元化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基本建成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
而甘肅的生態補償機制推進辦法力求處理好生態補償與扶貧開發的關系,加大貧困地區生態保護修復力度,通過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增設生態公益崗位,探索生態脫貧新路子,使貧困人口通過參與生態保護增加收入。
實際上,進入“十三五”以后,《關于生態環境補償機制重點政策實施的指導意見》和《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提出了中國生態補償機制建設的目標任務和七大領域的重點任務,加強地區間的橫向生態補償制度的建設。
記者認為,經歷了“十一五”和“十二五”對不同地區和不同種類生態資源的生態補償探索,我國逐漸形成了地域間及流域間的生態補償資金使用和管理的實踐經驗,為“十三五”以后整體的、系統的生態補償方案的提出和執行提供了重要的依據,推動了中國生態補償方案從政府主導到社會參與的市場化進程。2016年《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更是標志著我國中長期生態補償改革框架的搭建并提出了2020年國家生態環境補償的建設路線圖。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我國尚未形成生態補償的統一的、整體的系統性制度設計,各地區的補償政策較為獨立,國家層面從林業、環保、農業、水利、財政等部門都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開展生態補償的實踐,仍然缺少政策間的協同效應,統一的制度體系還未形成。由于生態補償的對象、范圍、標準和方式等,主要依據政策文件,市場化的參與主體較少。
此外,長期以來,地方政府獲得的生態補償資金可能來自于各相關部門的支持,對資金的使用并沒有具體的生態保護效果要求,缺少補償資金的生態保護效果評估機制和監督機制,沒有獎懲及責任的限制,因此,政府的補償資金想要實現的生態保護效果并不明顯。但是,從近期各地的探索實踐不難看出,這一現狀正得以改善。
基于此,記者認為,目前的首要任務就是確立總體生態補償原則,建設市場化補償機制。目前我國的生態補償途徑主要由政府主導,以流域生態補償為例,主要通過公共財政支付和行政手段等直接對生態建設進行自上而下的縱向補償。但縱向補償不能很好地體現“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致使上下游間約束性不強,地方政府采取區域間補償的積極性不高。因此,直接建立對上游地區因進行生態建設和保護花費成本的市場模式更值得推廣。以實現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為基礎,梳理地方與國家層面的生態補償支持重點與政策協作,建立由政府主導,全社會參與的市場化生態補償機制。明確生態補償的責任、范圍與標準,支持自下而上的補償方案的監督和自上而下的補償政策的落實。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經濟時報 2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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