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黨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各高等學校:
《關于加快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意見》已經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加快發展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是脫貧攻堅的一項重要任務,是貧困村脫貧摘帽考核驗收的一項重要內容。目前,我區貧困村(行政村,下同)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面臨經濟組織機構不健全、扶持資金短缺、經營管理人才匱乏、基礎條件薄弱等困難和問題,村級集體經濟收入與脫貧摘帽要求尚有較大差距。為加快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確保如期完成脫貧攻堅任務,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特別是對廣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區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以提高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收入為核心,以推進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為重點,用足內力提升集體經濟發展實力,廣借外力拓寬集體經濟發展路子,壓實責任加快集體經濟發展步伐,激活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要素,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不斷增強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造血”功能,實現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保值增值,有效解決貧困村脫貧摘帽缺乏集體經濟的難題。
(二)基本原則。堅持集體所有,確保集體經濟發展成果惠及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改革創新,探索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在不同資源和市場條件下的實現方式;堅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探索適合本地發展的特色之路;堅持村為主導,充分發揮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主體作用,實現集體經濟發展、農民增收致富、各方互利共贏。
(三)總體目標。每個貧困村健全一個具有發展活力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培育一個帶動集體經濟發展的經營主體,培植一個以上可持續增收的集體經濟項目,建立一套激勵集體經濟發展的靈活機制,健全一套規范集體經濟健康發展的管理辦法。到2020年,全區5000個貧困村每個貧困村集體經濟年收入達到5萬元以上。
二、創新發展模式
(四)資源開發型。支持貧困村對村級集體未承包到戶的土地、森林、山嶺、“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地、園地、水面等資源,集中開發或者通過公開招投標等方式開發;利用村級集體機動地、土地整理、村莊整治、移民搬遷宅基地復墾等節余的土地和新開發增加的水、土資源及其他可利用的集體所有資源,開發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增收項目。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優先就近有償利用貧困村集體土地、山林、水面、房屋等資源建設生態文明教育實踐基地或黨性教育實訓基地;鼓勵多種所有制的經濟組織、企業參與資源開發。
(五)資產盤活型。清查明晰貧困村村級集體資產產權,盤活村級集體閑置的辦公用房、門店、廠房、倉庫、校舍等設施設備。具備經營條件的村,可選準主業、突出特色自主經營,或由村內有實力的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經濟能人和企業、合作社租賃托管經營,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政府投資形成的農村飲水、小型灌溉、垃圾處理、文化娛樂、房產物業等資產,可交由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持有和管護。
(六)產業帶動型。結合“美麗廣西·宜居鄉村”建設“產業富民”專項活動,支持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現代特色農林業、品牌農業和生態循環農業,大力打造區域品牌,形成“一村一品”“一村多品”產業格局。靠近城郊的貧困村,可依據地理優勢,重點建設蔬菜、花卉、蠶桑、食用菌、畜禽、水產等特色種養基地;山區邊遠的貧困村,可利用野生資源,重點發展木本糧油等特色經濟林、珍貴樹種用材林、竹藤果茶、雜糧雜豆、中草藥材、野生蔬菜和野生菌類、森林食品、林下生態養殖等綠色產業。條件允許的貧困村,可開發風能、光伏產業,拓寬村級集體經濟收入渠道。鼓勵貧困村利用閑置資產與企業合作興辦加工企業和服務企業,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儲藏保鮮等經營項目。
(七)服務創收型。支持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領辦創辦農業服務隊、運輸公司、益農信息社等服務實體,發展信息、農機作業、訂單收購、代購代銷、代種代收、統防統治、育種育苗、加工物流、集中運輸等服務業。鼓勵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牽頭組建勞務合作社或勞務中介公司,承接勞務輸出、環衛清潔、河道保潔、物業管理、社區服務、村級公路養護、綠化管護、家政服務、企業后勤等業務,增加集體經濟收入。通過政府購買村集體提供的相關服務,支持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承擔政府履行的統防統治、社會養老等服務和水利設施、農貿市場等管護業務。支持具備條件的貧困村,通過代辦通訊、電力、保險等業務,增加集體經濟收入。
(八)物業租賃型。鼓勵和支持貧困村利用村級集體建設用地和留用地,采取所有權歸村集體、一定年限經營權歸承建單位、村集體收取租金等方式建設集體物業。鼓勵有條件的貧困村,在城鎮規劃區等區位優勢明顯地區,通過異地興建、聯村共建等形式,興建專業市場、門面商鋪、倉儲設施、車庫泊位、廠房、碼頭、娛樂設施、廣告設施等物業。對地理位置偏遠或受規劃限制、資源匱乏、就地發展困難的貧困村,可探索通過行政劃撥、政府購買等方式在當地縣城或鄉鎮規劃區,異地興建或購置物業。
(九)鄉村旅游型。鼓勵具有民俗文化、田園風光和自然景觀資源的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領辦創辦鄉村旅游經濟實體,挖掘鄉村旅游資源,拓展農林多種功能,開發農家樂、漁家樂、度假村、采摘園、農耕體驗、生態體驗、森林人家、休閑農莊等鄉村旅游項目,或引進社會資本開發鄉村旅游業,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拓展配套業務,增加集體經濟收入。
(十)村民聯動型。鼓勵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戶合作,依托政府扶持中小微企業相關政策,利用政府幫扶資金、集體閑置房屋、農戶老宅等,挖掘當地民間傳統工藝、偏方,聯合創辦加工制造、民族手工藝、特色食品、創意設計等企業。鼓勵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戶聯合,流轉農戶承包的土地、水面、山林等,建立農產品加工原料生產基地,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戶按約定聯合經營。鼓勵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建筑隊組建工程施工企業,承接農村交通、農田水利、舊房改造、新居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等工程。
(十一)社村共建型。發揮供銷系統貼近農村、服務“三農”的優勢,支持基層供銷社與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共建農產品基地、農產品交易市場、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社、電子商務服務點等社會化服務平臺,開展合作生產和經營。完善農產品營銷體系,發展農村電子商務,開展農產品網上交易,實現聯營共贏,為農民生產生活提供多樣化綜合服務,發展合作經營。
(十二)社會幫扶型。利用現有定點幫扶平臺和機制,充分發揮各幫扶單位的優勢,為貧困村提供項目、資金、技術、智力等支持,幫助定點幫扶貧困村加快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支持社會團體、基金會、非公經濟組織等各類組織通過開展志愿服務、人才支持、扶貧募捐等形式,采取一幫一、一幫多、多幫一等辦法,幫助貧困村籌措資金、出思路、上項目、強產業。
(十三)股份合作型。支持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與企業、合作社和其他經濟組織開展股份合作。由貧困村以村級集體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資源性資產,閑置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械、農業基礎設施和貧困村集體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入股或者參股農民合作社、經營穩健的工商企業開展股份合作經營;支持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參與水電、礦產資源開發,賦予土地被占用的貧困村村集體股權;支持鄉鎮、村民之間打破行政區劃和地域限制,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多方面、多要素的合作,發展“飛地經濟”。
三、加大幫扶力度
(十四)加大財政扶持。各級財政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投入。縣級財政要統籌中央、自治區、設區市、縣(市、區)各項資金,確保每個貧困村有50萬元以上壯大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資金,撬動社會資本支持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各地對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興建、社村共建、村企合作開發的農業產業化基地、農產品加工企業等,在項目上給予優先立項和扶持。各地在安排土地出讓收入預算時,投向農村的部分向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項目傾斜。
(十五)加大土地支持。各地每年合理保障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的用地需求。對引企入村,開展村企合作的企業用地需求,提前介入、主動服務,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選址,開辟綠色審批通道。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集中連片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復墾、開發,新增加的耕地可以依法確權歸村、組集體所有。積極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置換出的建設用地指標優先用于發展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項目,節余周轉指標經批準可以依法有償調劑到城鎮使用,其土地增值收益返還貧困村集體所有。各地在征收土地時,可安排一定比例留用地,優先用于發展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項目。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引導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支持農業產業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等主要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健全服務體系,下沉服務重心,豐富服務品種,提高服務水平。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把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納入評級授信范圍,降低融資門檻,放寬擔保條件,擴大抵押范圍。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信貸業務,下放貸款審批權限,簡化審批手續,對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給予優先支持和利率優惠。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參股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和農民資金互助組織。
(十七)加大保險支持。加大對貧困村農業政策性保險支持力度,逐步擴大保險品種和保險規模,增加保費補貼范圍。鼓勵保險公司在開展種植業、養殖業保險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貧困村涉農保險業務。支持保險公司開展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專項保險業務,為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生產、銷售提供全程的咨詢和風險管理服務。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緩解貧困村部分特色產品保險缺失的問題。
(十八)落實稅費優惠。稅務部門要高度重視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將與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編印成冊或印制政策清單,貫徹落實好國家、自治區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做大做強。對貧困村引進發展種養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的企業,供電部門要在用電方面給予具體幫助,提供充足可靠的電力保障。
(十九)加大科教扶持。科技、科協、高校、農科院(所)等部門要選派一批科技人員擔任貧困村科技特派員,帶技術和項目進村入戶,指導貧困村發展特色產業;鼓勵和支持科技特派員帶技術和項目入股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推動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農業、工信、林業、旅游、水產畜牧、農機等部門要編制適合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的工作手冊或服務指南,做好產前、產中、產后服務與咨詢。扶貧、人社、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貧困村村干部、返鄉大中專學生、返鄉務工人員、退伍軍人等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創業就業能力。
(二十)發展電商服務。商務部門要強化產銷對接服務,搭建貧困村特色農產品線下展示平臺和打通“上行”通道。依托北京、上海、南寧等廣西特產展示展銷中心,充分發揮自治區、市、縣三級特色農產品展示中心作用,展示、宣傳、推介貧困村特色農產品,推動貧困村特色農產品線上線下銷售。開展農村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在貧困地區建設縣、鄉、村三級農村電子服務體系。建立農村物流配送體系,實現快遞物流鄉鎮基本覆蓋,物流配送48小時內到達村屯。支持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生產加工適宜網絡銷售的優質安全的特色農產品,在知名電子商務平臺開設網店,拓展網絡零售業務。
(二十一)加大社會幫扶。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要加大對定點幫扶村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幫扶力度。支持駐桂部隊開展定點幫扶。支持“兩新”組織、社會團體、社會各界人士帶資金、帶技術、帶項目參與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各縣要做好每個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培植工作,建設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庫,搭建項目宣傳、推介平臺,通過開展“千企扶千村”活動,引進企業。市縣兩級要積極開展“政、企、村”銜接,對接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努力使每個村都有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產業基礎,形成“一村一品”“一鄉一業”。以“千企扶千村”為載體,工信、國資、住建、商務、招商、統戰、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單位要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找準與貧困村合作發展的結合點,廣泛動員,引進企業、合作社、經濟能人開展合作。
四、落實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作。各級黨委、政府要把發展壯大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作為脫貧攻堅工作的重中之重,列為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市、縣、鄉三級黨政“一把手”要落實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職責,黨委、政府每年要召開專題會議,專門研究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工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自治區主要抓好統籌協調、制定配套政策、籌措財政資金、強化檢查指導;設區市主要抓好轄區內的統籌協調、推動實施、進度匯總、督查指導;縣(市、區)要制定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工作方案,摸清底數,倒排完成幫扶的時間表,細化幫扶措施,落實責任、權力、資金、任務“四到縣”管理制度,強化管理;鄉鎮要統籌謀劃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抓好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組織謀劃、管理協調和工作指導;村“兩委”要指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抓好具體實施。各部門要緊密協作,各司其職,落實政策措施,加大幫扶力度,加強服務指導。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加大對發展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先進典型的宣傳,形成良好輿論氛圍。
(二十三)加強貧困村村“兩委”班子建設。組織部門要強化貧困村黨組織建設,打破地域、身份、行業限制,從致富能手、農民合作社負責人、優秀民營企業家、外出務工經商人員、返鄉創業人員中挑選優秀人才按程序充實到貧困村“兩委”班子,著力提升貧困村村“兩委”班子領導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能力。充分發揮派駐貧困村黨組織第一書記和“美麗廣西”鄉村建設(扶貧)工作隊員在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方面作用。每年舉辦駐村干部以及村“兩委”干部培訓班,不斷提高駐村干部和村“兩委”干部的政治素質和服務發展特色產業的本領。
(二十四)加強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集體資產管理的主體,每個貧困村設立一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稱為村民合作社。村民合作社接受村黨組織領導,協助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工作,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下,履行村級集體資產管理、資源開發、經濟發展、成員服務等職責,實行集體資產收益與村組織收入分賬管理。充分發揮農業科技人員、致富能手、種養大戶、農村經紀人、大學生村官、科技特派員等人才的作用,提升貧困村村民合作社經營管理水平。
(二十五)加強貧困村集體“三資”監管。加強縣、鄉兩級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隊伍建設,充實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人員,鄉鎮明確專人負責,增強貧困村集體“三資”監管能力。清查核實貧困村村級集體“三資”,建立完善集體“三資”臺賬,強化集體“三資”監管。縣(市、區)建立健全貧困村村級集體“三資”管理制度,規范村級集體經濟收支管理,明確村級集體收入支出范圍,嚴格執行財務收支預決算、財務公開、審計監督、收益分配、債務監管等制度,村集體物業資產不得隨意轉讓、變賣。加強村級債務管理,通過收欠還債、核銷減債、劃轉沖債、減息止債等多種途徑,全面清除貧困村不良債務。
(二十六)加強監督檢查。各級黨委、政府督查部門要把發展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作為重點督查內容,每年開展兩次以上專項督查活動,形成督查報告報本級黨委、政府。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采取建立臺賬、掛牌督辦、跟蹤督辦、蹲點督辦、“回頭看”等方式督促抓好整改落實。強化村民委員會成員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向村民公示。
(二十七)完善考核機制。把發展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工作納入各級各部門和村“兩委”干部年度述職評議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對發展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經村民集體協商同意,在貧困村村民合作社任職的村干部可以獲取相應報酬,各村可以在貧困村村民合作社當年利潤中提取一定的資金獎勵有功人員。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成效與鄉鎮、村干部考核掛鉤。
各地各有關單位可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具體措施。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廣西日報》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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