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積極探索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多種實現形式的重要性
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指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它是中國農村最基本的經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也是我國農村治理體系的重要構成內容,其全面貫徹落實,對我國農村和農業發展具有決定性意義。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牢牢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制度,不僅促進了農業和農村自身發展,實現了“蒼生俱溫飽”的歷史夙愿,同時農業、農村的發展也為我國城市和工業發展提供了大量原材料,促進了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我國的國情和農情發生了一系列重大變化,這些新的變化不僅對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提出了巨大挑戰,同時也對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新的機遇。因此,在我國進入工業化中后期以及由基本生存危機向可持續發展階段轉變的新時期,我們有必要根據當前我國國情和農情發生的新變化以及對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帶來的新挑戰和新要求,不斷探索和創新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實現形式,以利于我們進一步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首先,積極探索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多種實現形式,是堅持我國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內容和制度優勢的重要體現,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必須始終堅持和不斷完善這一基本經濟制度。改革開放30多年的實踐經驗已經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功,中國道路之所以體現出巨大的生命力,最根本的一個原因就是堅持了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就是要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就是要推行公有制的多種實現形式,增強公有制經濟的主體作用。因此,在堅持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前提下,不斷探索其多種實現形式,是鞏固和完善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由之路,也是堅持我國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必然要求。
其次,積極探索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多種實現形式,是適應農業發展新形勢新要求的必然途徑。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我國農業經營格局發生了重大轉變,農戶兼業化、副業化和農業勞動力弱質化趨勢加劇,這是農業發展必須面對的重大考驗。與此同時,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長期大規模轉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不斷迸發,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民的分工、分業、分化,也為促進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和農業勞動生產率創造了一定的前提條件。同時,各地農業生產經營的產業化、規模化發展趨勢的增強,農民對組織化水平要求的提高,均對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同時也為我國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創造了重要的機遇。因此,通過積極探索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多種實現形式,不斷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是有效應對新時期農業發展面臨新問題、新挑戰、新機遇和新要求的必然途徑。
最后,積極探索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多種實現形式,是公有制經濟多種實現形式理論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一直以來,理論界對于公有制和國有經濟的地位作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共同發展、國有經濟實現形式、國有企業改革及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及其衡量等問題,都進行了較為全面及深入的澄清與梳理。但不容忽視的是,集體經濟作為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基本實現形式之一。與國有經濟及全民所有制相關研究的完善程度相比,集體經濟和集體所有制的理論與實踐研究相對欠缺。而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涉及多種組織形式、多種聯合方式、多種經營方式,與農業經營體制機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可以說,隨著時代的變遷和發展,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已經深深內嵌入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有效實現中。因此,加強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理論和政策研究,積極探索、創新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多元化實現形式,對填補現有公有制經濟實現形式理論研究的欠缺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實踐探索中形成的多種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實現形式
面對我國農業經濟進入新常態、農業經營格局發生重要轉變所帶來的各種挑戰和機遇,各地與時俱進、充分發揮農民首創精神,在實踐中逐漸探索出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多種實現形式。而劃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不同實現形式,首先要對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構成要素進行分解。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構成要素可以劃分為農地產權制度和農業經營制度,其中農業經營制度又可分為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兩個層面。由此,構成了劃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實現形式的三個維度:農地產權制度層面、農村基本經營組織層面和農村分散經營上的統一經營層面。
根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這三個構成要素,則可以將各地不同的實現形式劃分為以下四種基本類型,即,高度集體型、合作經營型、統一服務型和承包經營型。
高度集體型具有高度集體化的特征,土地等生產資料均歸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不實行承包經營,沒有分田到戶,實行“集體所有、集體經營、強統一服務”。代表類型有河南省新鄉縣劉莊村、江蘇省江陰市華西村等。
合作經營型是在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的基礎上,由各類基本經營組織在農業生產經營環節采取合作制、股份制、社區股份合作制和土地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的合作與聯合,實行“土地共有、合作經營、強統一服務”。代表類型有浙江省寧波市灣底村、四川省崇州市等。
統一服務型仍以家庭分散經營為主體,同時通過村集體、龍頭企業和農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加強和完善社會化統一服務。實行“土地承包、分散經營、強統一服務”。代表類型有天津薊縣毛家峪、山西省昔陽縣大寨村等。
承包經營型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實行形式,主要是以分為主的統分結合或有分無統的類型,實行“土地承包、分散經營、弱統一服務”。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地區最為普遍存在的一種實現形式。
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不同實現形式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偉大創造,是為了適應各地的具體情況應運而生的,這些影響因素可以分為內部和外部兩個維度。其中,內部因素包括自然資源,如土地資源、氣候資源及物種資源;資金資源,如財政涉農資金、集體經濟組織涉農資金、民間涉農資金等;人力資源,如勞動力素質、技術運用水平等。外部因素包括市場化程度,如市場信息來源、市場風險與競爭、農業產業體系形態等;政策與制度,如農地管理政策與農民的意識形態、價值觀念和行為習慣等非正式制度。由于各地內外部因素的影響原理、傳導路徑及形成機理各不相同,因此產生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實現形式之間的差異。
三、探索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多種實現形式過程中需要關注的三個問題
當前,積極探索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多種實現形式,還需要處理好以下三個問題:
第一,積極探索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實現形式過程中必須堅持因地制宜。由于各地自然資源條件不同,資金資源有異,人力資源參差,市場化程度不一,政策與制度各異,發展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實現形式應該因地制宜。在選擇本地最適宜實現形式的時候必須首先對該地區發展的內外部環境進行深入分析及研判,在此基礎上進行各種資源的有效集中和配置,建立起符合該地區農村經濟發展實際的實現形式。因此,對于不同的地區來說,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有效實現都要從當地的實際情況出發,對各種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進行全面的調查論證及可行性推演,堅持突出特色,培育優勢,杜絕“一刀切”式的盲目推崇,堅決反對各種脫離實際的追求所謂“現代化”與“高端化”的現象。
第二,在積極探索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實現形式過程中必須尊重農民意愿。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農業發展良好,農民生活改善,最根本的是中國共產黨在“三農”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始終堅持尊重農民意愿。在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多元化實現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對農村生產力關系作出一定調整,在一些區域及領域中有可能會出現侵害農民利益的現象,如果利益關系處理不當,可能出現損農害農現象,甚至引起農民不滿而上訪不斷,進而危害社會秩序穩定。今后,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推動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和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等領域都是探索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有效實現形式的工作重點,都深刻牽動著農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們在積極探索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實現形式過程中絕不能輕視、損害農民利益,而必須充分尊重農民把增進農民福祉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為此,一是要在探索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實現形式時,以農民的需求為前提,充分考慮他們的意見,傾聽他們的聲音;二是要在推進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實現形式過程中,統籌兼顧各方面的利益特別是農民的切身利益;三是衡量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實現形式的成敗得失,要以廣大農民是否受益為根本標準,以農民群眾是否滿意為根本尺度。
第三,要正確處理不同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實現形式之間的轉化關系。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實現形式的不同,實際上就是統分結合的程度不同和統分結合的具體形式不同。其中,統分結合的不同程度取決于生產力的狀況,取決于生產社會化的程度;統分結合的具體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集體經濟或合作經濟的管理水平。從這個意義上說,各種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實現形式的統分結合程度由強到弱依此為高度集體型、合作經營型、統一服務型和承包經營型,它們各自采取適宜的統分結合形式,這些統分結合的具體形式可以實現交叉。同時,某一地區可采取的實現形式并不是固定一成不變的,隨著生產力狀況和生產社會化程度的改變,生產關系也會相應調整,統分結合的程度隨之變革,從而各實現形式之間可以實現轉化。當然,各實現形式之間的轉化只能做一定適當的引導而不可強制實行,否則違背了生產關系要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規律,只會對農村社會生產力造成破壞,無法激發廣大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作者系四川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社會科學輯刊》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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