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部辦公廳、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中國農業銀行辦公室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支持政策創新試點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財政資金、金融資金等合力支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將在河北、內蒙古、安徽等7個省區率先開展試點。
聯合體以利益聯結為紐帶
近年來,我國農業產業化快速發展,龍頭企業實力穩步增強,利益聯結機制日益完善,帶農惠農成效不斷凸顯,進入了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新階段。同時,隨著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成長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帶動農民發展、共同致富的模式也在不斷創新,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正因運而生。
對于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概念,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第一研究室主任、研究員程郁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解釋道,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分工協作為前提,以規模經營為依托,以利益聯結為紐帶的一體化農業經營組織聯盟。
“簡單來說,在聯合體中,龍頭企業要為農業生產者提供服務,包括以優惠的價格向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種苗及農業生產資料等。而家庭農場等生產者需要按照農業企業要求進行標準化生產,向企業提供安全可靠的農產品。”程郁說。
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在我國的探索最早起步于安徽宿州。據了解,當時在培育三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踐中,宿州市發現單一的經營主體獨立經營并不能有效應對自然、市場、技術等風險,而通過“三大主體”相互融合,結成利益共同體,可形成分工合作、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形式。為此,2012年9月宿州在全市范圍內選擇16個產業化聯合體開展試點,并逐步向全市推行。截至目前,宿州全市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已發展到246家,覆蓋了糧食、畜禽、果蔬、林木等主導產業,年產值達290億元以上。
程郁表示,相較于傳統訂單農業,聯合體具有一種更加強化的約束作用,通過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聯合體中的各方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體化格局,更加緊密地聯合在一起。
對于聯合體中的利益聯結機制,程郁分析,龍頭企業需要穩定的、高質量的原材料供應,但傳統的合作模式不僅時常難以履約,同時在質量上也難以保證,而家庭農場、種養大戶擁有土地、勞動力以及一定的農業技能,長期穩定的聯盟關系可以滿足企業的需求。家庭農場由于存在技術、資金、市場等問題,在產品銷售上處于弱勢地位,而這恰恰是龍頭企業所具備的優勢,同時通過龍頭企業提供的一系列服務,生產成本也將明顯降低。
“通過聯合體的發展,可以形成一個家庭農場從事生產、農民合作社提供社會化服務、龍頭企業專注于農產品加工流通的緊密聯系產業鏈條。”程郁說。
共享聯合機制帶來的好處
如今,市場的競爭已不是單個主體、單個企業的競爭,而是整個產業鏈的競爭。在此背景下,聯合體的建立更顯關鍵。程郁認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市場的選擇。“當產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產業鏈條上的生產者、服務者都會形成一種合作需求,而聯合體的出現正是適應農業產業化發展新階段的要求,是我國向現代農業轉型過程中的必然產物。”
當然,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對我國的重大意義還不盡于此。此前,時任農業部副部長葉貞琴還就發展聯合體和鄉村振興戰略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分析。他表示,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促進鄉村振興的重要舉措之一。
一方面,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促進鄉村產業興旺的重要載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首要的是產業興旺。產業興旺離不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帶動,離不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支撐。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聯合合作提供了一個制度框架,讓各類經營主體分工協作、優勢互補,促進家庭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協同發展,進一步提高組織化程度,激發農業農村發展的內生動力。
另一方面,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有效形式。農業產業化在我國萌芽探索之初,就是為了解決“千家萬戶小生產”與“千變萬化大市場”不能有效對接的難題。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作為農業產業化理念的最新實踐探索,更是牢牢把握了這一關鍵導向,示范帶動普通農戶共同發展,將其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同步分享農業現代化成果。
對此,程郁也強調:“特別是以小農戶為主的生產者能夠在緊密的合作組織中更多地獲益才是聯合體最主要的特征。”
同時,程郁坦言,聯合體的發展現仍處于起步階段,在未來的實踐中,還須進一步增強龍頭企業的帶動能力、提升農民合作社服務能力、加強企業與農戶之間利益聯結的穩定性等,真正讓各成員分享聯合體機制帶來的好處。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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