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錫文:我也花了很長時間思考和琢磨。反復查文件,發現30多年前,1984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寫了一段話。那時全國基本已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度。
文件首先提出“耕地的承包期為15年”,還提到“鼓勵耕地向種田能手集中”,當時已經看到了勞動力的流動,有的人有耕地、自己不種,所以鼓勵集中。文件中還有一句話比較“厲害”:承包到戶后,自留地、承包地不能買賣、不能出租、不能用于建住宅和非農業用途。
這是因為,在當時背景下,人們對土地能不能承包到戶還有爭論,對承包到戶后自己不種、把集體土地出租給別人種,還不太能接受,文件中就寫了這樣一句。但現實中,人口要流動,一定會帶來土地經營權的流動,這是不可避免的。為了規避“出租”,老百姓創造了“流轉”這個詞,一叫就三十幾年。
我感覺到,在快速推進城鎮化工業化過程中,將來農村人口流動規模會越來越大,土地要實現規模經營,還是離不開“流轉”。這種現象越來越多,是不是還應該讓它回歸本意,講清楚“流轉”來的土地經營權到底有哪些權利、義務,“流轉”的實質是否就是租賃,避免造成誤解?
這是農民日常生活中不可回避的問題,已迫在眉睫,需要抓緊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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