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分兩種,其中一種是集體所有,代表一定范圍內勞動群眾的意志。”這是馬克思關于公有制經濟的經典論斷。當前我國農村正在推行的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就是要實現農村集體資產更好地反映村集體成員的利益,為村集體成員謀福利。簡單來說,這項改革就是要查清楚村里有多少集體資產,誰有資格享有這些資產,以及股份量化到人后,每人可享有多少份額,以此作為集體資產增值后的分紅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相關文件提出:“到2021年底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改革路線圖已經明晰,如何如期高質量完成,筆者認為,能否堅持以農民為核心是改革成敗的關鍵。
順應歷史潮流是改革的根本動力。眾所周知,我國農村實行的是集體經濟所有制,即集體資產歸所有成員共有。前些年,我國城鎮化水平還不高,很多農村集體資產幾乎為零,村民即使人人有份,卻也沒有實質收益。隨著城鎮化的迅速發展,諸如城中村、郊區村鎮以及直接發展為小城鎮的村子集體資產出現了大幅增值,如果不及時明晰產權,量化到人,大量本應由農民享有的集體資產就有流失及被侵占的風險。因此,這項改革是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所做出的調整,其目的就是維護農民權利,讓農民共享集體經濟發展成果,促進農民增收。
“一切為群眾的工作都要從群眾的需要出發。”毛澤東的群眾觀在當前的改革中有很強的指導意義。在改革過程中,必須尊重農民意愿,聽取農民意見,保護好農民利益,改革的路子才能走得順、走得通。比如在村集體成員身份界定的問題上,針對外嫁女及其子女、嫁到本村的女子、退伍軍人、原農籍大學生等特殊人群,一地有一地的實際,應當在保護好他們應有權益的基礎上,協調好與集體其他成員的利益分配。具體操作起來涉及到的利益關系十分復雜,只有遵循“尊重農民意愿”的原則,才可能得到各方擁護。筆者注意到,相關文件中并沒有對這類問題作出統一規定,而是強調“既要得到多數人認可,又要防止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益”,并給出了建議性方案,正是以農民為出發點,給予各地實際工作充分的發揮空間。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各個環節都需要把農民的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清產核資過程中,要把家底摸清楚、曬出來,確保公開透明,才能確保村集體成員的財產權不受損害;股權量化,分股到人,要綜合考慮到村民的年齡、家庭人口、對村集體的貢獻等因素,做到公平公正,民主公開,保護好每一個成員的合法權益;賦予農民更多股份權能,探索有償退出、抵押、擔保等權能,目的是激活要素,增加農民的財產權利??傊?,無論怎么改,不能把集體經濟改弱改垮了,不能讓集體資產流失了,不能把農民的財產權利改虛改沒了,不能讓老百姓吃虧。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上獲得農民支持,讓農民有切實的改革獲得感,實現改革富民強村的目的。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業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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