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調查:本報8月24日刊出《退地棄種,種糧大戶無奈誰來解》一稿后,記者接到很多農民的電話,他們反映,由于種糧賺不到錢甚至虧錢,種糧大戶、尤其是外來大戶毀約退地已不是個別現象。“大戶賺不到錢,一走了之,可是流出土地的農民損失誰來負責?”
應該說,去年下半年以來出現的糧價低迷現象,確實影響了種糧大戶的收益。劉萬宏是盱眙縣舊鋪鎮舊鋪村種糧大戶,他原來是做工程的,4年前流轉了2000多畝地種糧,每畝每年流轉費700元。由于流轉的土地都是丘陵崗坡地,土質貧瘠,且經常遇到干旱,前三年糧食產量不高,虧了100多萬元。后來他打了抗旱井,抗旱問題基本解決。去年他種的小麥畝產700多斤、水稻1300多斤,對于旱地來說,這樣的產量已經很不錯了,沒想到稻子價格下降,雖然豐收了,卻沒有增收,只是勉強保本。仔細算下來,這些年種糧食,他是虧本的,不過他沒有想到退掉土地,一來,當初流入這些土地時,都是一些零散地,高低不平,為了平整土地、興修水利設施,他已經投入200多萬元,如果現在退出土地,這筆投入就打了水漂了。二來,早些年他在外地打拼多年,深知信用的重要。“既然當時是自覺自愿跟農民簽的土地流轉合同,那就要信守合同,毀約退田的話,我就沒有信譽了。”
揚州市江都區樊川鎮永安村種糧大戶趙小文坦率地對記者說,她和丈夫流轉100多畝土地種了20多年糧食,這20多年來,糧食產量有高有低,但總體上是賺的,比打工強多了。正因為早些年種糧的經濟效益不錯,所以吸引了很多外地大戶前來包地,當地的土地流轉費也水漲船高,一般每年每畝800元,高的超過1000元。不過,今年夏糧即將收獲時遭遇連續陰雨,不少地塊麥子倒伏,眼看面臨比較大的虧損,很多外地來的大戶索性就不收割了,直接跑路,還欠下不少化肥和種子錢。這樣,大量土地面臨拋荒,還是當地政府出面,請本地種糧大戶接手這些被毀約的土地,當然,土地流轉費也降下不少,現在每畝只有500元左右,低的只有400元了。“以前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種糧大戶巴不得多簽幾年,現在是流出土地的農民希望能多簽幾年。”趙小文說,憑良心說,那些流出土地、在外打工的農民更不容易,要是不差錢,誰愿意求著大戶多簽幾年呢?說到底,大戶包地種糧,就像做生意一樣,誰能保證每筆生意穩賺不賠呢?
江都區小紀鎮紀東村種糧戶滕生余今年夏收后接手了200多畝土地。他原本只種了137畝糧食,可是原來在本村流轉土地種糧的外地人一看今年糧價不會好,夏收以后就撂下土地跑路了。盡管老滕今年一季夏糧就虧了3萬多元,可是當村民上門找到他的時候,他還是把這些土地接過來了。“跑路的大戶其實早些年賺了很多錢,一畝地每年起碼賺500元。”老滕說,只有去年秋糧和今年夏糧是虧的,加起來每畝也不會超過500元。“我接手這些土地,就是想向鄉親證明,我老滕是守信用的,不管是豐收年還是歉收年,只要簽了合同,我就按合同辦事。”
事實上,農業部門已經注意到今年土地流轉中出現的毀約退地現象。省農委經管站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從農業主管部門角度來說,土地流轉始終要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可以積極引導,但土地經營權是否流轉、流轉給誰、流轉多長時間、以什么價格流轉,都要由農民自己做主,不得強行推動。對欲流入較大規模土地的主體,農業部門要幫助農民充分考察其經濟實力和經營能力,避免有熱情無實力的主體盲目進入農業產業,或經營規模與實力能力不匹配,給農業生產和農民利益帶來風險。現階段要堅持以適度規模為主,防止土地規模過大帶來的經營風險。農業部門要了解掌握當地規模經營主體的經營狀況,通過多種途徑幫助解決實際困難,避免因其經營困難而“撂地跑路”,給農民利益和農業生產帶來損失;要充分發揮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功能,及時受理并妥善調處各類土地流轉糾紛。
這位負責人還認為,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格的確定,既要防止因價格過高而嚴重擠壓經營者利潤,導致經營困難,最終給承包農戶帶來風險和損失,也要防止因流轉價格過低而影響承包農戶的土地財產收益。土地流轉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互惠互利、平等協商的原則,兼顧經營主體和承包農戶雙方合理的利潤收益,協商議定流轉價格和調整辦法。當然,歸根結底,土地流轉價格最終是市場決定的,流轉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雙方都要有契約意識。
“流轉土地種糧,不大可能年年賺,也不大可能年年虧,要有豐年補災年的心理準備。”宿遷市宿豫區來龍鎮玉皇村種糧大戶張學志說,他流轉了280多畝地種糧食,每畝每年的流轉費是900元,從2010年開始,張學志三年沒賺到一分錢,但是后面兩年他賺到不少錢,總體上是賺的,“如果一虧錢就想退地,以后誰還敢流轉土地給你?”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華日報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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