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農產品目標價格差額補貼政策距今已有近70年歷史,在不斷的改革完善中較好地實現了政策目標,目前仍是農業支持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美國農產品目標價格改革的做法和經驗值得我國借鑒學習。
美國農產品目標價格差額補貼政策的歷史演變
從1938年開始,美國通過農業法案不斷完善目標價格差額補貼政策,大致經歷以下幾個階段。
(一)1938年農業法案建立平價差額補貼:目標價格差額補貼的雛形
1938年前,美國農產品支持政策主要是無追索權貸款。農民在播種期以未來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按照規定的貸款率從聯邦商品信貸公司獲得貸款,農產品收獲后,如果市場價低于貸款率,農民可以把農產品交給公司償還全部貸款;反之,農民可以在市場上賣掉農產品,還本付息后還能獲得溢價收入。最初貸款率是根據1909~1914年的平價水平確定。由于貸款率水平較高,農民大都將農產品交到公司,形成國家高庫存。為此,1938年農業法案調低了貸款率,一般為平價水平的52%~75%。
(二)1973年農業法案正式確立目標價格差額補貼
20世紀70年代初,強烈的國際需求促使美國改革農業政策刺激生產,1973年農業法案確立了目標價格差額補貼政策。一方面,降低價格支持水平。美國放棄根據歷史平價確定貸款率的方法,改為根據國際價格靈活確定,一般低于國際價格。另一方面,制定目標價格,保護生產者利益。目標價格水平主要根據預測的國際價格制定,并綜合考慮生產者成本因素動態調整。同時,美國政府放開生產者面積配額,補貼額計算按照農戶的實際產量發放。1973~1977年,由于國際需求旺盛,市場價格高于目標價格,政策很少被觸發。
(三)1985、1990年農業法案調整目標價格差額補貼:固定目標價格水平,控制補貼面積
20世紀70年代末,美國農產品出口市場日益萎縮,國內供給充裕、庫存爆滿,市場價格持續走低。同時由于農產品生產成本不斷增加,1977和1981年農業法案兩次提高了目標價格水平。農產品價差不斷拉大,導致政府的補貼支出大幅增加,同時補貼的增產效應使得農業結構嚴重失衡、生態環境惡化。為此,1985年農業法案規定,目標價格水平固定,與生產成本脫鉤;進一步降低貸款率;重新啟動面積配額計劃,要求農戶拿出5%~10%的面積休耕或保育;差額補貼按照配額內的實際產量發放。1990年農業法案實施更加嚴格的限產計劃,將農戶休耕或保育面積比例提高到10%~
20%。
(四)1996年農業法案暫時退出目標價格差額補貼:改為脫鉤的生產靈活性補貼
為適應烏拉圭回合《農業協定》,1996年美國農業法案規定,控制年度農業補貼總額,各農產品補貼按照歷史配額面積和產量分攤。這一調整使得補貼和實際生產脫鉤,生產者可以在法定補貼面積上種植任何農作物,原本和農產品生產掛鉤的目標價格差額補貼也改為生產靈活性補貼。同時,把無追索權貸款改為營銷援助貸款,政府保留對貸款的追索權。
(五)2002年農業法案建立的反周期補貼和2014年農業法案實施的價格損失保障補貼:目標價格差額補貼政策復出與升級
生產靈活性補貼雖然很好地適應了WTO規則,但是補貼和價格漲跌無關,補貼缺乏效率,浪費財政資金,各界強烈呼吁重新引入和價格掛鉤的差額補貼機制。同時,進入21世紀后美國實施擴張的財政政策,傾向于增加農業補貼。2002年農業法案把生產靈活性補貼改名為固定直接補貼,另外增加反周期補貼。反周期補貼的目標價格水平按照農戶5年平均生產成本加合理利潤確定,補貼額按照農戶固定基期產量的85%確定,和目前實際種植作物無關,使得差額補貼和產品生產脫鉤。
由于固定直接補貼在市場價格很高的條件下也不會減少,缺乏效率,各方呼吁要求廢除。加上2008年金融危機后,美國財政再次出現緊張,2014年農業法案取消了固定直接補貼,同時提高了原來反周期補貼的目標價格水平,并把“目標價格”改為“參考價格”、“反周期補貼”改為“價格損失保障補貼”,但實質基本一樣。
美國農產品目標價格差額補貼政策的實施經驗
(一)農產品價格改革始終堅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在農產品價格改革中,美國始終堅持價格由市場決定,堅定施行目標價格差額補貼政策,政策僅在1996~2001年短暫退出。在政策退出階段,美國發現直接、固定、完全脫鉤的生產靈活性補貼雖然更加適應WTO規則,但是它不能有效管理風險,補貼的精準性和效率均不高。為此,2002年美國立即恢復目標價格差額補貼政策。
(二)差額補貼政策始終與其他政策有機結合
從演變歷程看,政策始終是和無追索權貸款(或營銷援助貸款)配合使用。目標價格差額補貼政策發揮作用的前提是農民有資金進行農業生產。美國農場在播種期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無追索權貸款(或營銷援助貸款)保證了農民能夠按農時進行生產。同時,無追索權貸款(或營銷援助貸款)相當于我國的最低收購價政策,保護了農民最基本的收益。
(三)差額補貼政策始終根據環境變化適時調整
美國農產品目標價格差額補貼政策始終根據國內外市場環境、國家財政收支、WTO農業規則等因素不斷調整。如20世紀70年代初,為了刺激國內農業生產,提高了目標價格水平;70年代末為了減少國內農產品供給,降低了目標價格水平。20世紀80、90年代,迫于財政支出的壓力,兩次控制目標價格水平、減少差額補貼面積。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為規避WTO農業規則,把掛鉤的目標價格補貼轉為脫鉤固定直接補貼,后來又設計出“半脫鉤化”的反周期補貼和價格損失保障等。
(四)差額補貼政策落實有強大的支撐體系
農產品目標價格差額補貼政策效應的發揮,關鍵在于價格、面積、單產等信息的準確核定,為此美國建立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一是完善的市場信息發布制度和發達的農產品現貨期貨市場,為制定目標價格和采集市場價格提供支撐。二是健全的統計調查規則和系統、互聯網和遙感等信息技術應用,為確定種植面積和單產提供保證。三是互聯互通的生產者信用信息和財務結算系統,降低了政策操作成本和道德風險。
完善我國農產品目標價格補貼政策的建議
(一)堅定價格改革方向,建立相關配套政策體系
我國農產品價格改革要堅持“市場定價、價補分離”方向,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補貼政策配套支持政策體系,推動政策銜接和政策創新。如探索銜接農業災害保險政策,當農產品遭受災害大幅減產,市場價飚升目標價格政策不啟動時,農民的基本收益由保險賠付來保證。探索建立新的配套支持政策,如營銷援助貸款、休耕補貼、資源環境保育補貼等。
(二)根據形勢發展變化,適時調整政策形式內容
農產品目標價格補貼政策仍然屬于“黃箱”,面臨國際規則的挑戰,需要調整政策的內容和形式。一是探索開展農產品生產配額管理。根據WTO規則,限產條件下的補貼免于削減承諾,如按照固定面積和單產提供補貼,或按照基期產量的85%或85%以下提供補貼。二是實施“半脫鉤化”的補貼方式。在多哈回合農業談判中,WTO成員明確把“不與生產相關”的支付也納入“藍箱”范圍。我國可以探索市場價格采用當年價格,但補貼面積采用歷史數據,實現價格掛鉤、面積脫鉤的“半脫鉤化”補貼方式。三是借鑒美國做法,把政策名稱改為“價格損失保障”。一方面,體現我國農產品支持政策的風險管理思想;另一方面,對外可以盡量避免“補貼”字眼,解釋為基于價格風險的農民收入保障。
(三)強化制度建設與科技運用,建立相關的支撐體系
目標價格確定、市場價格監測和面積統計是目標價格補貼政策的核心。要建立科學的農業統計制度,注重歷史數據的積累;要健全農產品信息發布制度,發揮信息對市場的引導作用;要完善農產品期貨市場,發揮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要運用互聯網、遙感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促進信息技術與農業的跨界融合,豐富數據統計、核準的手段。
(作者單位:徐雪高江蘇省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信息研究所;齊皓天華中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 農民日報 2016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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