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政策出臺前超生上繳6.7萬社會撫養費
超生戶索還撫養費立案
在多方申訴無果后,山東德州的鄭先生決定以法律手段,討回已經被征收的社會撫養費。
因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孩子,2015年10月14日,鄭先生向其所在地德州市運河經開區管委會繳納社會撫養費67320元。但半個月后的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啟動全面二孩政策。
鄭先生覺得自己“委屈”。持續申訴一年無果后,2016年12月28日,鄭先生將經開區管委會告上法庭。目前該案已在德州中院立案。今年2月9日,德州市運河經開區社會事務管理局計生科科長唐宏證實,經開區管委會已將相關材料交到法院,該案已經立案,“相信法院會有公正判決”。
原告:征收主體及程序多處違法
2013年3月15日,鄭先生的妻子生下了第二個孩子,由于夫妻二人都不是獨生子女,按當地的生育政策,屬于計劃外生育,應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鄭先生稱,家中上有兩個高齡的父母需要贍養,下有兩個孩子需要撫養,妻子又無業在家,全家靠他一人支撐,因此遲遲未能繳納社會撫養費。這期間,經開區管委會相關人員曾多次催繳。鄭先生稱,他擔心久拖不繳會吃官司,于2015年10月14日,按照經開區管委會下達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要求,繳納了67320元。
繳納這筆錢后半個月,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啟動全面二孩政策。這讓一些政策前“搶生”二孩的家庭看到了希望,他們分析,全面二孩后追繳社會撫養費的力度可能放緩,金額也可能降低,甚至可能免予處罰。
鄭先生說,他查閱有關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法規,認為征收機關的行為多處涉嫌違法。首先,按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社會撫養費應由縣級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但對鄭先生的征收行為卻由經開區管委會做出,他認為征收主體不合法。在征收程序方面,按照《山東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后,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社會撫養費收據,而經開區管委會向鄭先生出具的為“山東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
2016年初,他向經開區管委會及上級單位申訴,要求退還其已經繳納的社會撫養費,得到的答復一直是“我們已受理”。無奈之下,2016年12月28日,鄭先生將經開區管委會告上法庭,請求判令經開區管委會退還已繳納的社會撫養費及利息,并賠償精神損失,向他和家人道歉。
鄭先生說,法院收下材料后不久,就通知他繳納50元訴訟費,告知已立案。當時臨近春節,法院有關人員稱將于假期后擇期開庭。
國家衛計委:結合實際依法依規處理
2016年全國兩會期間,國家衛計委副主任王培安曾表示,對于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違反法律法規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已經依法處理完成的,應當維持處理的決定,尚未處理或者處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區結合實際,依法依規,妥善處理。
2016年1月22日,國家衛計委基層指導司司長楊文莊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據其了解,對于政策施行前出生的二孩,我國許多省份都普遍沒有做出實質性處理或征收社會撫養費。他認為,在解決這個問題上應該遵從三個原則:首先是法不溯及既往,其次是“從舊兼從輕”,第三是有利于當事人原則。在政策調整過程中,既有法律的銜接問題,也要保持工作的穩定,更要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華商報2017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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