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新聞發布會,請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和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韓俊解讀《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有關情況。
有記者提問稱“有沒有更具體的新措施來保障農民的增收?比如從土地的所有權或者農民的不動產方面,增加一些額外的收入?”
陳錫文表示,從去年的情況看,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在整個收入結構比重是非常低的,只占2.2%。其實所有的國家,讓老百姓增加收入,主要的精力都應該鼓勵大家創業就業,發展經濟、發展生產上,靠賣老祖宗的財產,這樣的措施各個國家都不是太鼓勵的。所以要強調對于農民的財產權利要有保障,要讓他獲得應該有的財產性收入。
下一步農民收入增長將是政策要攻破的一大難點,陳錫文說,從現在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重點還是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要讓更多的具備條件已經在城市長期居住和穩定就業的這部分農民工在城鎮落戶,這樣不僅僅減少一些不必要的開支,而且會給城市發展帶來更多的消費性的支出,這是一個重要的政策,國務院已經在研究。
二是在農業經營方式上進行創新,更多去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來提高農業的效益。
三是政府要助力農民開展大規模農田水利等基本建設,大規模地推廣先進適用的良種和各種各樣的技術,依靠科技創新提高農業的效率。
四是要在農村推進一、二、三產業的融合發展,讓農民不僅僅賣農產品,而且讓農民能夠通過介入農產品加工、農產品銷售這樣一個產業鏈條,來提升農業自身發展的價值鏈,讓農民從中能夠獲得更多的收益。
五是在進行的一系列農產品價格體制的改革中,注意保障農民的合理收益,通過其它的補貼方式,來保證農民的合理收益。
六是加大基本公共服務城鄉之間的均等化步伐,包括醫療、教育、養老、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這些年都有明顯提高。
陳錫文說,土地制度改革和農民財產性收入,顯然也是政策必須關注的一個重大問題。但是有一點必須講清楚,農民的土地承包權、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農民對集體資產的收益分配權必須維護。農民獲得這些權利的依據是什么?獲得這些權利的依據在于他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照法律,他也是本集體組織所有財產的所有者之一,所以他是依據他是本集體組織的成員、是資產和資源所有者的身份獲得的這些權益。現在的改革包括試點在內,對于這些轉讓都還只是限制在成員的范圍之內。因為這件事情不僅僅關系到農民個人的權利問題,而且關系到整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的穩定問題。
最后,陳錫文強調,通過這些改革,比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入市等方式,可以讓農民在土地上獲得更多的收益。但是總的來看,中國要堅持農村集體經濟所有制,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不會改變,所以這些改革都應該在這樣一個大的背景下,或者在這樣一個底線之上逐步推進。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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