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國家新型城鎮化報告2016》,發改委發展規劃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目前農民實際進城落戶進程不及社會預期,最主要原因是農民不舍得附加在農村土地上的各種權利。
觀察農村人口城鎮化問題,必須首先認識到,新型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積極推動新型城鎮化是我國社會結構調整、經濟方式轉型的大勢所趨。要認識到,當前農村人口落戶城鎮不及預期的問題,絕不是對我國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否定,而只是反映出當前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存在的一些短期性、結構性的政策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一些地方政府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問題上存在短視行為,只看到非戶籍人口落戶帶來短期成本的上升,忽略了向非戶籍人口敞開大門所帶來的人口紅利和遠期收益。此外,還存在一些地方政府積極性不足的問題。截至今年2月,全國只有16個省份出臺了省級財政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4個省份出臺了“人地掛鉤”實施辦法。而且,這些政策從制定到真正發揮激勵作用,還需要一定的時間。
第二,推進新型城鎮化過程中某種程度上存在“供需錯位”。當前,我國實行差別化的落戶政策,城市的級別越高,農民落戶的門檻越高。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一些農村的條件越來越好,城鄉公共服務差距在逐漸彌合。在一些小城鎮,農民即使不落戶,也不影響孩子上學老人看病。而對農民更具吸引力的大中城市,則落戶門檻難以跨越,這就形成了“大城市想落落不下,小城市落不落差別不大”的現象。
第三,最為根本的是農民不舍得附加在土地上的各種權利。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是農民在農村以土地為依托的最基本的權利。國家雖然明確要求,不得以農民退出“三權”作為落戶城鎮的條件,但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偏差。而且,目前也缺乏一個相對合理的有償退出“三權”的機制,無法確保農民在退出“三權”后,在城市能擁有穩定的工作、住所。
其實從另一個側面來看,農民落戶城鎮不及預期又是一個不能稱之為問題的問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一個自然歷史過程,不能靠行政手段強推,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科學制定和調整新型城鎮化發展目標。實施過程中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將選擇權毫無保留地交到農民手中,應該做的是從制度上減少對農民的束縛,減少他們在城鄉間自由流動的障礙,保障他們在流動過程中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至于最終的決定,要由他們自己去做出。
但這并非意味著政府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只能靜觀其變,而是要發揮好責任主體的作用,做好相關改革配套工作。當前,要著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戶籍制度改革系列政策文件要求,根據不同城市類型,全面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研究出臺全面落實“人地掛鉤”“人錢掛鉤”等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和細則。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大財政資金和土地指標獎勵支持力度,合理分擔地方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
農民能否真正得到實惠,直接關系到新型城鎮化的健康程度、“含金量”,關系到其在促進經濟社會轉型、增進社會福祉中最終能夠釋放出的活力和紅利。因此,推進城鎮化建設要充分考慮農民的權益。
二是進一步拓寬落戶通道。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寬升學和參軍進城的農村學生、長期在城市居住的農業轉移人口和新生代農民工等重點人群的落戶條件。對中小城市,要進一步提高三四線城市與特大城市基礎設施之間的互聯互通,提高三四線城市的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水平,增強其對農民落戶的吸引力。
三是繼續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農村“三權”維護和自愿有償退出機制?!叭龣唷笔寝r民的基本權利和核心利益,是農民的“命根子”,要堅決防止個別人打著“推進城鎮化”的旗號侵犯農民的利益。要堅持有償、自愿、耐心的原則,嚴格禁止農民落戶城鎮以退出“三權”為條件,但可以在農民自愿的前提下,探索有償退出“三權”的機制,要以讓農民在城市擁有穩定的居住條件、工作機會為根本標準。
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大趨勢,在推進的過程中,尤其要注意保護好農民的權益。一方面,要緊抓當前歷史機遇,加速推進城鎮化建設。另一方面,農民能否真正得到實惠,又直接關系到新型城鎮化的健康程度、“含金量”,關系到其在促進經濟社會轉型、增進社會福祉中最終能夠釋放出的活力和紅利。因此,推進城鎮化建設要充分考慮農民的權益。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7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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