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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亮等:什么是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 作者:宋小亮?張立中?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12-25 錄入:王惠敏 ]

——兼論與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關系

摘要:我國理論界對于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概念的認識還存在著較大的分歧,并沒有形成較一致的認識,那么到底什么是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它就是指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嗎?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文在深入討論分析是"什么"(規模還是規模經營)適度、"誰"經營規模要適度、何謂"適度規模"、怎樣實現"適度規模經營"等問題的基礎上,對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概念進行了界定,并認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具有層次性、多樣性、動態性、差異性等特點,同時也討論了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與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之間的關系,認為二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后者是前者的一種重要體現形式,二者在概念范疇、適度規模經營的實現形式以及特征內涵等方面存在著差別,最后在上述結論的基礎上提出我國實施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政策建議。 

我國1987 年中央5 號文件第一次明確提出,要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穩妥地采取不同形式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1990 年3 月,鄧小平與江澤民等中央負責同志談話時,更是把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上升到我國社會主義農業改革和發展的 “第二個飛躍”的高度來認識,[1]此后,中央也在諸多重要文件(包括中央1 號文件)中多次提到要發展農業(土地)適度規模經營,近兩年更是專門發布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農業綜合開發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指導意見》等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指導性文件,這說明了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問題的重要性以及中央對這一問題的重視程度。那么,到底什么是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我國理論界對于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做了廣泛而深入的探討,研究內容主要集中于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必要性、實施條件、形成機制、效率、實現路徑、政策保障體系、地區性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以及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等領域,這些研究在很大程度上為我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踐提供了指導。 然而,從學者們對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所下的定義來看,不同的學者對于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界定存在著較大的分歧,有的學者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理解為土地適度規模經營,[2-6]也有學者認為是農業各生產要素之間的合理配置問題,[7-10]還有的學者認為是既強調各要素間的合理分配, 又強調產前、產中、產后各環節的合理組織的一種生產經營方式。[11]對于農業適度規模概念認識的準確程度,直接影響到我國推行該戰略以推進農業現代化發展實踐的效果。 那么,在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作為中央推進農業現代化發展的一項戰略性舉措已廣為各界所接受的新時期,到底怎樣理解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這一概念才較為合適呢? 它又有哪些特征?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就是指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嗎?它與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有什么關系? 為了解決好上述問題,我們必須首先解決什么是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這一基本問題。要明確什么是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我們有必要首先厘清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是“什么”適度,規模經營要適度,還是規模適度? “誰”經營規模要適度,其經營規模的衡量指標又是什么? 何謂“適度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目標又是什么? 怎樣實現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現形式有哪些?本文試圖在對上述四組問題進行討論分析的基礎上界定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概念及特征,以及其與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關系,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國實施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政策建議。

1、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概念

1.1“什么”適度? 是規模經營要適度,還是要規模適度

“適度”和“規?!笔寝r業適度規模經營中的兩個核心詞匯,那么,“適度”到底修飾的是“規?!边€是“規模經營”, 將直接影響到我們對適度規模經營中對于“量”的方向性的理解,即當“適度”修飾的是“規模經營”時,專指適度擴大經營規模,也就是說規?;洜I要適度;當“適度”修飾的是“規?!睍r,指既有可能擴大經營規模,也有可能縮小經營規模,要求的是規模適度,也就是說在適度規?;A上的經營。 產生上述理解上分歧的原因在于中國漢語中對“規?!币辉~的理解與運用。 “規模”用作名詞是指事業、機構、工程、運動等所具有的格局、形式或范圍,通??梢杂脭盗勘硎? 所以就涉及到擴大規模或縮小規模的問題;同時“規?!庇挚梢悦~動詞化使用,如規模經營,就是指要達到一定規?;A上的經營,暗指原經營規模過小,需要擴大經營規模。正是出于以上原因,學者們對于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量”的方向性存在著明顯差別:有的學者在對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進行界定時,明確指出要 “適當擴大生產要素的數量”、[12]“適當擴大過小的經營規?!?、[13]“擴大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土地經營規模”、[6]“適當擴大生產經營規?!?[11]但也有出于另種考慮,如學者鄭大豪指出“不僅僅指擴大經營規模,還有縮小經營規模的問題”。[13]適度規模經營主要是針對我國當時人均土地經營規模過小情況提出,當時也的確暗含擴大規模之意,針對我國土地適度規模經營而言,無論“適度”修飾的是“規?!边€是“規模經營”都沒有太大問題。然而,對于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而言,“適度”若修飾的為“規模經營”則將整個農業的經營規模的方向限定為“擴大”,容易造成概念整體意義上的不協調。 我們可以舉出眾多反例中的兩個為證。 反例一:若“適度”修飾的是“規模經營”,在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這個整體概念中,僅以各生產要素的適度規模經營這一點而言,針對我國農村勞動力人均耕地面積僅為3 畝的超小規模情況而言,對于土地要素的適度規模經營是指擴大規模,而針對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低下、勞動力過剩的情況而言,對于勞動力的適度規模經營則主要是要縮小規模,同一概念中出現了兩種截然相反的規模方向,顯然是不科學的。反例二:針對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微觀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某農戶而言,存在著為追逐更大利潤而盲目增加土地、資金、勞動力等要素的投入而擴大經營規模,從而導致自身經營管理能力與之不匹配而出現虧損的情況, 那么,對于該農戶而言,縮小其經營規模才是適當的。因此,為了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概念的一致性以及與現實客觀條件的相符性, 我們認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中的“適度”修飾的是“規?!备m合,即農業在適度規模基礎上的經營,這涉及到的是規模調整的問題,要根據具體實際情況適當擴大或縮小農業經營規模。

1.2“誰”經營規模要適度? 用什么指標來衡量農業經營的規模

上述分析已明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指的是經營規模要適度,那么是“誰”經營規模要適度? 怎樣理解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中的 “農業”? 用什么指標來衡量“農業”經營規模?

企業的經營規模主體很明確, 就是企業本身,其大小通??梢杂脧臉I人員數、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來衡量,如我國中小企業劃分的具體標準就是根據企業從業人員數、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各行業特點劃定;[14]土地經營規模的主體為土地也非常明確,從世界范圍來看,土地面積是衡量其規模大小最常用的指標;[9]那么農業經營規模中的“農業”又是指什么? 又用什么指標來衡量其經營規模? 由于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從農業整體的角度考察經營規模,視角不同,所考察的經營規模的主體就不同,衡量經營規模的指標自然就不相同。針對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中的“農業”,我們認為,它主要是指“農業生產要素”、“農業經營主體”、“農業經營環節”和“農業產業融合”這四方面。 (1)就農業生產要素適度規模經營而言,涉及土地、勞動力、資金、技術、企業家才能等生產要素,農業經營規模的指標可以分別用耕地面積、勞動力數量、資金投入量、技術投入量、企業家才能水平等來衡量。 (2)就農業經營主體適度規模經營而言,既包括單體經營主體,如普通農戶、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也包括聯合經營主體,如農民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園區等,因此,農業經營規模也就是農業經營主體的規模。 單體經營主體以家庭農場為例,衡量經營規模的指標就可以是經營的土地面積、飼養牲畜的數量、經營收入等;聯合經營主體以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為例,衡量經營規模的指標主要為農業合作組織經濟成員數、總成交額等。 (3)就農業經營環節適度規模經營而言,涉及農業產前、產中和產后三環節。以農業產前環節為例,主要是指生產資料的統一采購情況,可以以參與統一采購的農戶的數量以及提供統一采購服務的服務機構數量和利潤率來衡量其規模。(4)就農業產業融合適度規模經營而言,涉及農業分別與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融合以及與二、三產業的共同融合。以農業與二、三產業共同融合的情況為例,衡量經營規模的指標有與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融合的農業經營主體的數量、營業收入、利潤率等。從上述分析我們得知, 農業經營規模涉及農業的方方面面,因此對于農業經營規模的考察, 需要從農業經營要素、經營主體、經營環節以及產業融合等不同的角度采用上述不同的指標來綜合衡量。

1.3 何謂“適度規模”?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目標是什么

適度,在現代漢語中指程度適當,就經營規模而言,是指規模適當,不能過大,也不能過小。 那么,在衡量農業經營規模的指標確定后,又是依據什么標準來判斷它是否適度,從而做出擴大或縮小經營規模決策的呢?衡量農業經營規模是否適度的標準,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要實現的目標有關, 即凡是能夠達成目標的經營規模,就是適度規模。 有的學者認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目標單一,是獲得最佳經濟效益、[3][9][10][15]投入產出的最佳效益、[16]最優的產出[8]或最佳經營效益;[4][17]也有的學者認為目標包括多種,如提高勞動生產率和提高土地生產率[2]、提高產出率和經濟效益[18]或提升農業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率。[11]我們認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目標是實現最佳的經營效益, 包括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以經濟效益為核心,兼顧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水平主要體現為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情況,生態效益主要體現為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程度,社會效益水平主要由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水平、農業集約化程度、農業產品增長率、商品率、科技貢獻率等來體現。 作出規模“適度”的定量決策非常困難,因為從經濟、生態和社會不同的角度衡量“適度”的指標不同,即使是從某一角度衡量,其也不是一個單項指標,而是一組指標,所謂“適度”就是要在這眾多組指標中尋求出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共同提升的一個平衡點。

1.4 怎樣實現“適度規模經營”?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有哪些實現方式

企業的適度規模經營通常是通過增加或減少要素投入量、兼并其他企業或與其他企業結成聯盟來調整企業經營規模,那么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又有怎樣的實現方式呢?我們認為,主要有三種方式,每種方式又有多種不同的表現形式。 第一種方式,是通過農業內部各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來實現,具體表現為調整土地、勞動力、資金、技術、企業家才能等生產要素的投入量或投入水平,其中以調整土地和勞動力要素投入量的形式最為普遍,針對當前我國農業土地經營規模超小的現實情況,擴大土地經營規模的具體形式表現為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土地區域規模經營、土地股份合作經營等;針對當前我國農業土地所承載的勞動力過剩的現實情況,減少勞動力投入的主要方式為將勞動力向城市轉移或向農村其他產業轉移。 第二種方式,是通過農業產前、產中以及產后諸環節的合理組織來實現。 具體可以是在農業生產某一環節的聯合,如通過農業社會服務組織實現農機耕種、病蟲害統防統治服務等方面的規模經營,或者是通過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使生產資料的采購、產品的加工與銷售等環節實現規模經營, 也可以是通過農業產業化的形式實現,依托農業龍頭企業,通過“公司+農戶”、“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等多種形式,將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環節相連接的農業經營方式和產業組織形式。第三種方式,是通過一二三產業之間的有效融合等形式來實現適度規模基礎上的經營。 具體表現為,通過農業內部產業的整合融合(如種植與養殖相結合)、農業產業鏈延伸融合(如組建農業產供銷一條龍)、農業與其他產業交叉融合(如農業與文化、旅游業的融合)、先進要素技術對農業的滲透融合(如信息技術的快速推廣應用)等形式發展農村一二三產業的融合,從而延長農業產業鏈、拓寬農村產業范圍,實現農業附加值和農民收入的增長。

通過上述討論與分析,我們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概念界定為 “通過農業內部各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農業產前和產中以及產后諸環節的合理組織以及一二三產業之間的有效融合等形式來實現適度規?;A上的經營,從而獲取最佳經營效益的農業經營方式”。

2、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特征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一個涵蓋甚廣的概念,正確理解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內涵,需要注意把握好其層次性、多樣性、差異性和動態性等特征。

層次性是指,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可以從微觀、中觀和宏觀三個視角來理解。 從微觀視角來理解,它針對的是單個農戶或單個農業企業的適度規模經營。單個農戶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通過對土地、勞動、資本、技術、企業家才能等要素的投入量進行調整,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農戶通常是通過擴大經營土地的面積成為專業大戶或家庭農場、將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以減少多余勞動力、加大或減少資本投入量、運用新的農業技術、增加企業家才能投入等形式來實現。 從中觀視角來理解,是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各種模式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及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適度規模經營。 農戶之間、農戶與社會化服務組織之間以及農戶與龍頭企業之間通過各種協作形成了一定的利益聯結,從農戶外部擴大了自身的經營規模。 從宏觀視角來理解,是指從農業產業與二、 三產業融合的角度來理解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包括農業內部各產業的整合融合、 農業產業鏈延伸融合、農業與其他產業交叉融合以及先進要素技術對農業的滲透融合等諸多形式。

多樣性是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中對“農業”考察角度的多樣性,即“農業生產要素”、“農業經營主體”、“農業經營環節”和“農業產業融合”這四方面的適度規模經營, 以及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實現形式的多樣性。農業生產要素適度規模經營涉及土地、勞動力、資金、技術、企業家才能等各投入要素的適度規模經營,通過調整相應的投入要素以使其與其他生產要素相匹配;農業經營主體適度規模經營涉及單體經營主體以及聯合經營主體的適度規模經營;農業經營環節適度規模經營涉及農業產前、 產中和產后諸多環節;農業產業融合適度規模經營則涉及農業分別與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融合以及與二、三產業的共同融合。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現形式多樣,既可以通過土地的集中來實現農業的規模化經營,同時也可以通過農業生產資料的規?;┙o、農產品的統一銷售以及農業技術的統一服務等形式來實現,還可以通過農戶與農戶之間的聯合、農戶與企業之間的合作或者是一二三產業之間的適度融合等形式實現,

差異性是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對于不同國家和地區,甚至同一國家和地區的不同發展階段,以及同一地區的不同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而言,其適合的產業形式、實現形式和適度規模都是不同的,不存在普適的適度規模和統一的形式。 就我國而言,我國地域廣闊,各區域之間的經濟發展程度、農業資源狀況、政策條件、地理氣候條件以及人口數量及質量分布情況等均存在著較大差別,因此各區域間的農業產業選擇以及實現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形式也就不盡相同。以我國東、西部區域為例,我國西部地區農村經濟發展相對落后,地形、氣候以及生態環境復雜多樣,農業資源具有多樣性,因此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產業選擇上就應充分利用這些資源優勢,大力發展生態型特色農業以及建設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從而實現特色農業產業化經營,對于具體的規模經營實現形式而言,應主要以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為主。而我國東部地區則經濟發展基礎相對較好,資本技術實力也較雄厚,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人多地少、耕地資源嚴重不足以及農業資源非農化傾向嚴重等,在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產業選擇上更適合大力發展高效農業、循環農業和外向型農業, 從而能充分發揮其資本、技術和管理優勢。 在具體的規模經營實現形式上,除了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形式外,還可選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農業園區、政府推動等模式。同時,就同一區域的不同地區而言,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也存在著差異性。此外,從微觀角度而言,即使是同一地區,不同的經營主體之間,如各家庭農場主之間,由于其各自原始資本積累、經營管理水平、創業能力等各方面的差別,其經營規模的適度量也會存在著較大差異。 因此,我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應該根據不同區域(地區)、不同經營主體的不同現實條件來實施不同的適度規模經營策略。

動態性主要體現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適度規模以及實現形式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會隨著資源稟賦狀況、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技術變遷情況、人員數量和質量等現實條件的改變而發生變化。以農業生產要素土地的適度規模為例,在上世紀70 年代末到20世紀80 年代及以后, 我國推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的“均田”形式,使中國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1978 年后的10 年農業生產的年均增長率由1978年前10 年的2.1%水平上升到6.2%,[19]農民生活水平也有了極大提高, 農民年人均凈收入由1978 年的133.57 元增至1988 年的545 元,[20]提高了3 倍多,結合當時的機械水平和耕種技術來看,農村勞動力人均6 畝左右的耕地規模應該說是適度的,家庭聯產承包的方式也是合適的,然而,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特別是科學技術的進步,只有擴大耕地規模才能與發展的勞動力、增加的資本以及進步的技術相適應,而且,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形式也由原來單一的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相統一的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形式發展為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可以相分離的一般農戶經營、家庭農場、土地區域規模經營、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經營等多種經營形式。

3、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與土地適度規模經營

依據上述對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概念的討論,我們可以將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理解為通過調整農戶土地規模的大小或土地利用的方式(如土地區域集中利用、土地合作經營等)以使土地要素與其他生產要素合理組合充分利用,從而獲取最佳經營效益的一種土地經營形式。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經營效益主要是指農業生產經營者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與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既緊密聯系,又相互區別。 土地是農業生產中最重要的無法替代的基本生產資料, 當勞動力和資金要素既定時,農業的適度規模經營首先表現為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7]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一種重要體現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由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來體現,二者都強調經營規模的適度性,也都具有差異性和動態性特點。

然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與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又有著明顯的區別。 從名稱上來看,“農業”的范疇要遠遠大于“土地”的范疇,“農業”既包含農業生產要素,也包含農業經營主體、農業經營環節、農業產業融合等諸多概念,而土地僅為“農業生產要素”中土地、勞動、資本、技術等諸要素中的一種。從適度規模經營的實現方式來看,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僅從土地這一種投入要素規模大小或利用方式的調整來實現,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則涉及到農業土地、勞動、技術、資本等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產前和產中以及產后諸環節的合理組織以及一二三產業間的融合等多種方式來實現,而且每種方式又有多種不同的具體實現形式,后者的實現形式比前者更豐富。另外,從二者的特征來看,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也具有層次性和多樣性特點,其層次性主要體現為微觀和中觀兩方面,多樣性主要體現為適度規模經營的實現形式多樣,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層次性和多樣性內涵要遠比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特點的內涵豐富。

4、結論及政策建議

在深入討論分析是 “什么”(規模還是規模經營)適度、“誰”經營規模要適度、何謂“適度規?!薄⒃鯓訉崿F“適度規模經營”等問題的基礎上,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概念界定為 “通過農業各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農業產前和產中以及產后諸環節的合理組織以及一二三產業之間的有效融合等形式來實現適度規?;A上的經營,從而獲取最佳綜合效益的農業經營方式”,并認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具有層次性、多樣性、動態性、差異性等特點,同時也討論了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與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之間的關系,認為二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后者是前者的一種重要體現形式,二者在概念范疇、適度規模經營的實現形式以及特征內涵等方面存在著差別。在上述結論的基礎上我們提出我國實施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如下政策建議:一是從宏觀、中觀、微觀等多層次出發制定實施農業適度規模的相關政策,并注意各層次政策之間的協調性。 實施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既要為農戶增加收入創造條件,促進土地的有序流轉、農村勞動力的合理轉移、農業技術的進步, 又要著重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力發展農業社會服務機構以及農業產業化發展,同時為一、二、三產業的有效融合創造條件。二是鼓勵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因地制宜地選擇合適的經營形式。各地應充分考慮當地所在區域、農業產業(種植業或養殖業)、資源稟賦等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實現路徑,循序漸進地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地方政府應從宏觀上加以把握和引導,在農業補貼、資金支持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三是注重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以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為基礎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明顯改善農業生產條件,通過集中連片規模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促進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四是在普遍提高農民綜合素質的基礎上,著重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提升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管理水平。 農業經營者的生產經營能力是農業生產力中最主動、最活躍的因素,舒爾茨也曾指出,“在解釋農業生產的增長量和增長率的差別時, 土地的差別是最不重要的, 物質資本的質的差別是相當重要的,而農民的能力的差別是最重要的”。[21]因此,必須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訓和支持,由各省市財政每年拿出專項資金用于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訓、認定工作,并逐步建立健全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認定管理的長效機制和政策扶持體系,以提升農民的能力水平。五是政府加強對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綜合引導與支持,扮演好自身服務者、監督者和引導者的角色。政府明確自身角色定位,加強各級政府特別是涉農部門的政策制定和施行能力,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農業經營主體、 政府推動與尊重農民意愿之間的關系,同時注重提高農民參與的積極性。

作者單位:北京林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理論月刊2016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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