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認知鄉村振興
何紹輝
《新華文摘》2018年7期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把鄉村振興戰略與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并列作為國家發展戰略,不僅凸顯了黨中央對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高度重視,也必將推動鄉村社會新的歷史性變革。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而解決好“三農”問題,前提是要科學認識鄉村振興戰略。當前,在有關鄉村振興戰略為何提出、如何實施及其意義等方面的認知上,有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澄清。
部分農村研究者認為,國家之所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因鄉村社會發展嚴重落后、鄉村徹底衰敗,鄉村必須被振興。事實上,這是對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背景和前提的一種誤讀。把握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離不開對我國當前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的判斷,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已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社會主要矛盾的這一變化,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基本前提,是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邏輯起點。科學理解鄉村振興戰略,必須把握社會主要矛盾變化這一前提。當然,在當前鄉村社會發展過程中,確實也還存在諸如村莊空心、環境污染、治理不足、增收困難等問題,相比大都市的繁榮而言,鄉村社會的確呈現出緩慢發展的跡象。但是,我們同樣不能忽視和否定這樣的事實,那就是如今的鄉村社會建設與治理已取得重大成績,農民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得到極大提升,如農民種田不收稅、現代電器進入普通家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越來越好、安全飲水工程不斷推進。鄉村社會發展的這些成績和變化,我們既不能無視,更無法忽略。因此,踐行鄉村振興戰略,一定要立足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這一大背景。也就是說,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國家基于當前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村發展不充分問題作出的重大戰略抉擇,是為了解決農業、農村發展中的短板和不足而采取的重大決策,其目的是為了讓廣大農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推動城鄉均衡發展。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后,有學者認為這是國家對城鄉發展戰略的又一次重大調整,其實質就是將農村發展置于今后我國發展戰略的中心。在國家資源總量有限的情況下,到底是以城市建設為中心還是以農村發展為中心,的確是一個兩難選擇。為迅速積累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的資本,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確立了以城市為中心的國家發展戰略,工業化、城市化是國家發展戰略的主旋律,而廣大農村則給予城市發展以大力支援,以致城鄉差距成為客觀存在的事實并不斷拉大。此后,國家采取了一系列解決“三農”問題、推進農村發展的支持政策,如中央一號文件連續14年聚焦“三農”、取消農業稅、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大力推進工業反哺農業。雖然這些都是國家重視農村發展、化解“三農”問題的重要體現,但并不意味著以農村為中心。大體來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的國家城鄉發展戰略,是城市和鄉村兩頭抓、兩頭都硬。在國家經濟整體實力大幅提升、經濟體量世界排名第二、國家有能力和有實力建設好城市的大背景下,促進農業發展、推進農村復興、幫助農民致富就成為必然選擇。因此,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國家對鄉村社會發展的再次重視,但并不意味著要放棄城市建設。要言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并不是非此即彼、非彼即此,而是亦此亦彼、此彼合一。
一直以來,國家高度重視農業發展和農村建設。然而,由于國家治理資源的有限,城市在獲得空前發展之時,農村發展卻相對滯后,并出現了以“三農”問題為表征的一系列問題。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不僅中央一號文件連續14年聚焦“三農”,還多次召開農村工作專門會議,實施了推動農業農村發展的諸多戰略,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鄉村振興戰略作為新時代推動農村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大發展戰略,就是要在農村現有發展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和加快農村地區發展、縮小城鄉差距,以實現城鄉平衡發展、著力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因此,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并不是要另起爐灶,而是對既往農村發展戰略的延伸和深化,與現有農村發展戰略是接續關系而非另辟蹊徑。鄉村振興戰略并非對已有農村發展戰略棄之不管,而是在繼承基礎上的發展,與現有農業、農村發展戰略共同推進鄉村社會全面振興。
作者單位:湖南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華文摘》2018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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