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十九大報告部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來,推動鄉村振興已經成為“三農”工作的總抓手。如何推動鄉村振興?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作出了全面長期安排,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把制定規劃、健全城鄉融合體制和壯大鄉村發展新動能作為近期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點任務加以推動。各地在具體落實鄉村振興工作中,既應著眼長遠,又應找到突破口;既要腳踏實地,又要敢于打破習慣思維定式,善于創新。而且,需要避免這些傾向:
要避免把現代農業建設完全等同于鄉村振興的傾向。鄉村振興的重點和難點在主要農產品產區。在財政支農以項目方式自上向下推動的體制中,盡管基層可以申請財政支農項目,但這些項目往往是上級主管部門設立,主要農產品產區管理部門獲得的項目資金通常與農業直接相關,可自由支配的財源十分有限。這樣,農產品主產區地方政府一些干部熟悉申請項目、組織實施項目和監管驗收項目,長期下來慣性養成,以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只不過是現代農業建設的另一個說法,以抓農業增產的工作方法推動鄉村振興。這種傾向是有害的。一方面,對于走高質量發展道路實現農業轉型發展是不利的,如果仍然把農業作為鄉村唯一的產業,抓農業就是抓生產,這在全國多數地方是很難實現提高農業競爭力、質量和效益的目標任務。另一方面,對農村全面發展也是不利的。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重要目標之一是讓農村成為農民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紤]到農產品市場波動的基本屬性,僅僅局限于抓農業生產,是很難讓農民安居樂業的。推動鄉村振興,必須圍繞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開展工作。我國財政支農體制正在深化改革,貧困地區涉農財政資金整合已經全覆蓋,非貧困地區涉農財政資金整合也在開展試點。不僅如此,強化投入保障推動鄉村振興的體制機制也在探索推進。這些有利條件給鄉村全面振興提供了重要機遇。
要避免把現代農業發展與鄉村振興徹底割裂的傾向。過去,一些地方在推進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以及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中,出現“消滅農業消滅農村”的傾向,以為農業農村是落后的“代名詞”,與現代化格格不入。一些地方認為農民種地養殖不如打工,種地養殖形成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難度大、成本高、經濟上不劃算,從而把農業萎縮作為現代化的推動力量。這種傾向必須避免。雖然推動鄉村振興不能過分局限于抓農業生產,但是農業作為鄉村產業的必要構件,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生態文明建設,在新時代的確突破了農產品供給保障功能,具有了更多功能,必須客觀認識。但是,一個現代化的獨立大國,要成為世界強國,現代農業是不可或缺的,這又必須清醒認識?,F代農業對于絕大多數地方產業體系的構建也是極其重要的。一些地方,由于沒有將現代農業和非農產業發展融合成一體,往往會把農業作為負擔對待,或者把現代農業建設僅僅作為國家的責任,或者僅僅是“點綴”,千方百計想把農業用地變成建設用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各地必須把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的劃定和建設落實到位,必須在現代農業產業園、科技園和創新園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全面帶動農業轉型升級。
要避免忽視農村基層治理能力建設的傾向。推動鄉村振興是國家戰略。國家會通過規劃以及實施重大工程和行動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但這并不意味著地方的主動性創造性不重要。過去,一些地方主要圍繞上級實施的項目或者工程與行動來開展工作。學上級文件、落實上級文件時最關注的是其中的工程和行動。如果根據上級文件爭來了“帽子”、爭來了項目,就來推動相關工作;爭不來“帽子”、爭不來項目,就無所事事,這種推動機制在農村基層治理能力不強的情況下也基本能夠完成任務。甚至還有一些極端現象,在沒有農村基層治理體系參與情況下也能夠將上級安排的一些農業農村項目完成,竣工后農村基層治理機構管不了,農民用不了,似乎只是一種“擺設”。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應改變過去重點以項目推動工作的機制,國家實施的重大工程和行動固然重要,但也需要基層通過有效工作吸引人才、配置資源、激發活力,推動集體經濟發展,監管集體資源資產。這樣,農村基層治理能力就顯得十分重要了。
此外,推動鄉村振興,還要避免把推動鄉村振興與推進新型城鎮化對立起來的傾向,即要么僅僅注重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而忽視吸引農民工等群體回鄉下鄉創業,要么僅僅注重創業園建設而忽視為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提供就業服務;還要避免只注重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而忽視小規模農戶的參與和分享的傾向;還要避免只注重樹立“典型”讓少數鄉村“亮化”,而忽視全面鄉村產業振興、生態振興、文化振興、組織振興和人才振興等。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華網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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