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沒有農業農村的現代化,就沒有國家的現代化。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歷史任務,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
當前,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在鄉村最為突出,主要表現在:農產品階段性供過于求和供給不足并存,農業供給質量亟待提高;農民適應生產力發展和市場競爭的能力不足,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建設亟需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民生領域欠賬較多,農村環境和生態問題比較突出,鄉村發展整體水平亟待提升;國家支農體系相對薄弱,農村金融改革任務繁重,城鄉之間要素合理流動機制亟待健全;農村基層黨建存在薄弱環節,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強化。對此,需凝聚各方力量、運用多種手段、構建系統機制,解決好鄉村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
其中,財政的作用至關重要。進一步創新財政體制機制,更好推動鄉村發展,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題中應有之義。
重視財政在鄉村振興中的作用
◢ 是重要政策工具手段 提供基礎性制度保障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進一步創新財政體制機制,推動鄉村發展,是更好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一環。
應該看到,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程中,財政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財政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政策工具和手段。財政為農村各項事業發展提供財力保障,通過預算收支安排調節鄉村振興中各方的利益關系,通過財政直接支出、稅收、補貼和政府采購等各種政策手段支持國家各項“三農”政策順利實施,這充分體現出財政在鄉村振興中的政策性和工具性作用。
更好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就要構建良好的財政運行機制,靈活運用財稅手段和相關政策,建立適應鄉村振興戰略的財政投入和保障制度,調整和優化財政收支規模和結構,提高財政涉農資金配置和管理的效率。
財政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基礎性制度保障。通過財政方面的制度創新,構建科學合理的公共資源和利益分配機制,能夠構建起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制度環境和制度體系,為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提供體制機制上的支撐。與此同時,通過更好構建有利于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制度框架,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也能更好助力鄉村振興。
財政也是優化鄉村治理體系和提升鄉村治理能力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政是鄉村治理各要素運行的重要保障,鄉村治理各主體、各規則、各要素的培育和發展,以及治理機制的形成,都離不開相應的財政支持和保障。
應該看到,財政不僅僅是一種資金投入政策,更是反映基本公共價值、推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踐載體。財政要在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中體現出價值引導和加強鄉村治理能力建設的復合功能。
處理好四種關系尤為重要
◢ 合理增加投入 完善體制機制 重視優化結構 用好兩種手段
一是處理好“三農”投入與現實財力約束之間的關系。一方面,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支持“三農”的財政投入保障機制,相關投入不斷增大,保障覆蓋面不斷擴大,保障水平穩步提高,但發展不平衡和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還不能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財政要更好向農業和農村傾斜,加快補齊農業農村發展的“短板”。同時,財政支持“三農”發展也必須立足于現階段的基本國情,充分考慮經濟和財政的承受能力,依據實際財力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合理安排對“三農”的支出。
二是處理好資源投入與體制機制建設之間的關系。短期內,財政應堅持問題導向,針對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供給的不足,使資源投入向農業和農村傾斜,加快補齊農業農村發展的“短板”,提升農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但從中長期來看,在持續投入的基礎上,還要著眼體制機制建設,建立財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更好實施的可持續性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重塑鄉村振興的中長期動力機制,通過財政引導形成多元參與、協調性強的鄉村治理體系,激發鄉村振興的內在動力和活力。這其中就包括面向“三農”的公共財政支持機制、財政收入可持續增長機制、規范的公共權力運作機制和暢通的群眾利益表達機制等。
三是處理好財政政策的普惠性與結構性之間的關系。鄉村振興戰略內涵豐富、涉及面廣,財政支持鄉村振興戰略既要推動均衡、全面的發展,又要突出重點,更好協調財政政策的普惠性和結構性。在鄉村振興的區域布局上,要以貧困地區作為投入的重點區域,但也要統籌兼顧其他區域的發展;在鄉村振興的群體上,要以貧困人口作為投入的重點群體,但也要考慮到非貧困的廣大農民群眾;在鄉村振興的政策框架上,既要構建普惠性的城鄉一體化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體系,又要針對農業農村的“短板”,通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破除農業發展的深層次障礙,加快農業結構調整,推動農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四是處理好市場和政府之間的關系。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過程中,財政要處理好市場和政府關系。一方面,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對鄉村振興的制度性供給,建立公共財政投入優先保障以及公共服務優先安排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推進公共資源向農業農村傾斜。另一方面,要遵循市場規律,完善農業支持保護政策,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通過財政合理引導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到鄉村,構建推動城鄉要素雙向流動與平等交換的體制機制。
建設有利于鄉村發展的財政制度
◢ 構建財力保障機制 強化制度性供給 優化鄉村治理格局
一是構建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財力保障機制。要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支出的優先保障領域,進一步增加財政對“三農”的支持力度,確保農業農村投入規模適度增加和比例有所提高;創新財政投融資機制,形成財政、金融、社會和農民的多元化投入格局;要優化財政供給結構,加快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改變過去財政涉農資金使用和管理碎片化的情況,以績效管理為抓手,提高財政涉農資金的使用效率。
二是推進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建設,強化對鄉村振興戰略的制度性供給。一方面,在明確中央、省、市、縣政府在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中的責任與事權的基礎上,適度擴大縣級政府的財權,綜合衡量地方財政收入能力及公共產品提供責任,科學核定財政轉移支付標準,適當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在財政支出中的比例,推進縱向和橫向的均等化,為農村經濟發展和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提供財力保障。另一方面,要通過稅收、補貼等政策手段,優化收入分配格局,調節城鄉和區域收入差異,加強對農民和貧困人口的支持。同時,繼續推動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著力提高農村義務教育質量;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著力增加農民基礎養老金;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著力提高農民的報銷比例;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著力提高農村低保標準和覆蓋面等。
三是通過財政引導構建多元共治的鄉村治理格局。鄉村振興是一項系統性工作,財政要將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原則有機嵌入到鄉村治理的實踐中。在鄉村治理主體上,要探索財政金融互動模式,推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到鄉村;通過財政獎補和一事一議等方式,激勵和推動村委會和村民共同參與建設鄉村公共事業;培育各類專業化、市場化服務組織,推動農業生產全程實現社會化服務;切實建立健全村級財政的體制機制,增強村委會作為群眾性自治社會組織的自主性和獨立性。在鄉村治理行為上,財政不僅要支持各主體的發展,還要引導政府和其他主體的行為。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重點要引向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基礎領域、民生領域;財政補貼等農業支持政策要對完善市場機制發揮更大作用;以績效管理為抓手,完善財政考核功能,健全財政資金監管體制。
總之,財政要發揮社會整合和價值引導作用,最終形成包括政府、市場、社會、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村委會等多元主體參與的,激勵相容、良性互動的鄉村治理制度框架,優化鄉村治理體系和提升鄉村治理能力。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黨委書記、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日報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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