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改革走過了40年歷程的跨越,經歷了從經濟體制機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從農村經濟體制來看,在這40年中,農民與土地關系始終是改革主線,市場化是改革基本方向,破除城鄉二元體制是國家管理農村體制改革中心任務。日前,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做客《理論周刊》,梳理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歷程,他表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不僅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而且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推動力量。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優化了農村資源配置
《金融時報》記者:農村改革以何為起點?
李國祥:農村改革是以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開始的,核心是將集體土地和農民集體勞動轉變為農民家庭承包土地并由家庭經營,農民與土地之間關系發生了一系列變化。
農村改革,以農村集體土地大包干(即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起點,在分配上實行“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勞動過程免去外部監督,實行自我監督,農民勞動時間和質量與勞動成果分配高度關聯,從而激發了農民生產積極性,糧食生產與糧食產量所顯現出來的巨大成效,讓質疑大包干的左傾思想失去了事實的支撐。1983年,全國少數地方已經出現不同程度的賣糧難,長期想解決糧食供給難題卻無法解決的,靠大包干有效化解了,不僅農民因為大包干而增產增收,而且城里人也因糧食豐收而受益。正是這一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全國普遍推行,成為我國首輪農村土地承包的標志年份,到1998年,農村家庭承包土地堅持了15年,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延續30年,到2028年農村土地承包將再延30年。
為了適應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和現代農業發展需要,促進土地流轉,培育種田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農業新型經營主體,農村土地產權改革方向更加明確,農村土地設立了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等三權,并按照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穩定家庭承包權和放活經營權總體思路深化改革,這將激活農村資源,促進優化配置。
農產品流通體制市場化改革有效地解決了供求矛盾
《金融時報》記者: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普遍推行并在農業發展上創造奇跡的基礎上,農產品普遍短缺的矛盾明顯緩解,但供給與需求結構性矛盾不斷顯現,農村改革的重點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李國祥:1985年,農村改革的重點開始轉向以市場化為導向的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糧食由統購轉變為合同訂購,并允許合同訂購外的糧食到農貿市場銷售,農民和收購商自由定價。糧食外其他農產品的市場自由交易逐步放開。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廣東,過去居民吃魚難問題一直困擾著城市商業行政管理部門。自改革初期,廣東水產品流通體制進行徹底改革期,完全放開市場,不僅水產品供應越來越充裕,品種越來越豐富,而且漁民收入明顯增長,這使決策者更加堅定了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以市場化為導向的決心,消費者對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以市場化為導向的信心。農產品流通體制以市場化為導向的改革,雖然在糧食領域有所反復,但在其他農產品流通領域基本上無法阻擋地不斷推進。到了二十世紀90年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推進。除糧食外其他農產品市場體系不斷建立,農貿市場和農產品批發市場發揮越來越重要作用。1992年,糧食消費市場放開,糧票退出歷史舞臺,憑票供應農產品的時代結束。到了2004年,糧食收購市場也放開。在糧食市場全面放開的同時,建立起最低收購價等支持保護制度和國家宏觀調控糧食市場制度。
農產品流通體制市場化改革推進的過程,也是成效不斷顯現的過程。以市場為導向,調整優化農業生產品種結構和區域結構,促進了農業專業化和區域化發展,有效地調節農產品市場供求平衡,在滿足居民食物消費結構升級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發揮重要積極作用。
城鄉二元體制改革促進了城鄉融合發展
《金融時報》記者:無論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還是農產品流通市場化改革,都屬于微觀領域的。在農村基層不斷推進改革進程中,國家與農民關系及城鎮與鄉村關系方面的矛盾開始不斷累積,這時農村改革又發生什么變化?
李國祥:到了本世紀初,以農村稅費改革為中心的城鄉二元體制突破成為我國農村改革的重點之一。
在城鄉二元體制下,我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教育等社會基本服務被作為是農民的事,農民的事由農民辦,城市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一般不承擔農村公共支出的責任。在這種體制下,國家允許鄉鎮政府為了籌集當地農村公共支出資金,對農民征收稅費,即除國家規定農民必須交納農業稅作為地方稅源外,還允許鄉鎮政府向農民征收其他費用,向農民分派義務工和積累工。
隨著農村改革不斷推進,農村不斷發展,農民交納的稅費越來越多。到了二十世紀90年代后期,農民負擔的稅費越來越重,成為農村社會不穩定的主要因素。當時,把農業稅作為基礎稅種,社會上稱之為頭稅,在此基礎上農民交納的各種附加費及中央明文規定農民承擔的農村集體義務稱之為二費。除了頭稅和二費外,一些地方鄉鎮政府還搭車向農民征收難以說清的錢,社會上稱之為三費。“頭稅輕、二費重、三費是個無底洞”,成為當時形容農民難以承受的稅費負擔,再加上一些地方鄉鎮政府和村干部收取農民稅費方式粗暴,有的農民為了避免鄉村干部粗暴收費帶來的困擾,干脆到金融機構貸款交納稅費,對此不僅農民怨聲載道,而且社會反對的聲音也很大。
進入新世紀,我國統籌城鄉發展,確立工業反哺農業和城市帶動鄉村方針,從試點到在全國范圍內不斷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在取消農民需要交納統購糧之后,到2006年又徹底結束了農業稅費的歷史。不僅如此,農民種地還能夠從政府領取各類補貼,新型農民合作醫療和養老保險制度也逐步建立起來。基本上由上級政府承擔鄉村公共支出,推進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水平提高的城鄉一體化稅費體制逐步建立健全。黨的十八大以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持續縮小,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險實現并軌,道路等基礎設施正在提檔升級,農村教育等社會基本服務不斷改善。
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將有力地推動鄉村產業振興
《金融時報》記者:黨的十九大首次明確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這是未來促進我國農業農村現代化的總戰略,也是未來我國“三農”工作的總抓手。請您談談如何真正做到鄉村振興?
李國祥:40年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大致經歷及其取得的基本經驗告訴我們:要進一步深化農村產權改革,要深化農產品市場機制體制改革,要不斷推進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改革,這樣才能為鄉村振興,特別是鄉村產業振興,源源不斷地帶來活力、推力和創新力。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不僅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而且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推動力量。
從鄉村振興長遠目標來看,我國農村改革要重點以農產品市場機制體制創新轉向農村產權結構完善及激勵機制創新,要重點以農業發展機制體制創新轉向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及城鄉融合發展機制體制創新。
農產品市場深化改革要以價格形成機制為核心,并配套市場體系建設體制改革。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要兼顧農民和消費者利益,讓農民有更多的價格形成話語權,促進優質優價機制建立,推動農產品產銷對接機制完善。
農村產權改革要繼續以農村土地為核心,并配套其他農村集體資源資產產權改革。農村承包地實行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經營權“二權”分置,到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通過土地流轉獲得經營權,更大膽投資農業,現代農業發展后勁更足。到2018年底,幾乎所有農民都能夠拿到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農民握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權益更有保障,流轉更加放心。無論是經營權,還是承包經營權,都可以到銀行抵押貸款。目前,農村產權改革從承包地推向征地、宅基地和經營性建設用地等多個領域,農民宅基地推行所有權、資格權和使用權三權分置,這些制度安排必將有力地推動鄉村產業振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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