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新農村建設:是農民自主還是政府代農民做主
湘聲報記者高定一 彭世松
兩次身份的轉換,陳文勝選擇的都不是“直線”,而是“直角”:1992年從一個偏遠山區的農民兒子,到了衡陽縣的鄉鎮政府干部,再到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13年后的2005年10月,又從衡陽縣三湖鎮黨委書記的他,被省社科院作為人才引進,成為這個“智庫”的一名研究人員——省社科院新農村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書長。
從農民的兒子到鄉鎮干部,再從“草根”到“廟堂”,使他對“三農”有著自己特別的認知。陳文勝說,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農村經歷了合作社、人民公社到撤社建鄉,再到稅費改革等多個階段。上世紀50年代,在制定國民經濟“二五”、“三五”計劃時,就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改革開放以后,至少在1982、1983、1984年的三個“中央1號文件”中,以及1987年“中央5號文件”和1991年“中央1號文件”中都有基本相同的提法,但主要集中在農業增產增收上面。從某種程度上說,只是一些解決局部問題的措施,而對于中國獨特的現代化道路的探索——占中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民的現代化這個重大的歷史命題的深刻性、艱巨性卻少有感覺。從理論到實踐,沒能在國家的整體范圍內、從涵蓋今后一個長時期的可持續發展的機制的角度,形成解決中國三農問題的長期穩定且又綜合的戰略性政策。正是在這個大背景下,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有針對性地全面闡述了當代新農村建設發展的一系列方針政策,這標志著中國農村建設已經從追求效率到追求公正的根本性轉變。
“鄉村組織建設是新農村建設的破題所在。”陳文勝表示,中國的大多數國民在農村,鄉村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農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也充當著新農村建設的直接領導者、組織者和推動者等多重角色,因此鄉村組織的政治改革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鄉村組織結構能否優化,直接影響到黨的執政地位和執政基礎能否鞏固。因此,只有把鄉村組織建設作為新農村建設的破題所在,才能使新農村建設的新理念進一步具體化,使黨對農村工作的戰略決策落到實處,才能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循環改革”,使鄉村組織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歷史轉折點上順利實現相應的變革和新生。
但令陳文勝擔憂的是,盡管中央加大了對基層和農村的財政支持力度,但由于面廣線長,一些部門都在財政資金的通道中等待,層層克扣,級級截流,轉移支付到鄉村時僅是十之五六。而其他專項資金就更加微乎其微。基層為多分得一些財政撥款,要往縣里市里跑,甚至千方百計找關系往省里和中央跑,那些跑得快、跑得好的,分得的也就越多。有的地方出臺政策——“爭取到國、省、市的無償撥款和項目投資,按到位金額的5-15%獎勵有關人員”,而有些地方甚至私下里規定50%的手續費。這些項目資金撥下來已經是九牛一毛了。甚者有的地方一分錢都沒有到項目上去,做假賬應付了事。“目前對農村的轉移支付等各項財政撥款制度已經到非改不可的地步。”
如果把縣級政府的職能定位在“縣域經濟”之上,那么,鄉村組織的職能實施對象應該是“鄉村社會”。陳文勝說,“經濟”應該是“縣域”的責任,“社會”則是“鄉村”的權力。在“鄉村社會”,基層政權和鄉村組織,如同“縣域經濟”里一個個具有各自利益主體的“股份公司”,而這個“股份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無限公司”就意味著無限的責任,需要無限的權力。而“有限公司”只能承擔有限的責任,只需賦予有限的權力。比如只能在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范圍內活動,只能承擔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責任。因為包括鄉鎮政權在內的鄉村組織本身就沒有宏觀調控經濟的權利,只能是其中的一個“守夜人”。
在陳文勝看來,基層政權和鄉村組織今后的定位應該是:把自身作為國家向農村社會提供的公共產品,主要有三大職能:一是生存權利保障,主要是保障農村居民的生存權利,包括大病救治、弱勢群體的扶助、人身安全等。二是政治權利保障,主要是保障農村居民的民主權利,如保障農民在村民自治中的民主權利。三是公共產品保障,主要是保障農村居民生產和生活的公共產品,如水、電、路、文化事業建設及科學技術的普及推廣等。只有變傳統的減人減機構為科學定位職能,才能避免“循環改革”,形成基層政權和鄉村組織自我優化的長效機制。
前不久,陳文勝曾進行了一次千戶問卷調查,結果顯示:鄉鎮所干的事情,有80%不為群眾所歡迎;群眾有80%的愿望,鄉鎮無法滿足;有80%的干部和群眾積極性沒有得到調動。在調查中,陳文勝還發現,新農村建設是上頭熱,媒體熱,學者熱,基層和農民基本不“熱”,農民幾乎是一個旁觀者。
“當前的新農村建設,是農民自主的新農村建設,還是政府代農民做主的新農村的建設?”陳文勝認為這是一個必須明確的重大的問題,“沒有農民參與的新農村建設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其中的關鍵是新農村建設究竟為了誰?如果是為了農民,就不能站在政府和城市的角度來建設新農村。因為農業文明與工業文明、城市文明是不同質的文明,也就是不同質的文化,如果用工業文化、城市文化的價值尺度來衡量,肯定是格格不入的。所以,我們必須在尊重農民、尊重農村的傳統文化和生活習慣的基礎上,發動廣大農民積極參與,使新農村建設變成農民自身的需要,才能夠事半功倍。否則,不僅會使新農村建設偏離正確的方向,而且實事做得再多,群眾也不會滿意。把鄉村組織建設作為新農村建設的破題,就是基于傳統的政治宣傳和群眾動員機制已經不適應新的時代,如何樣更好地發動農民,迫切需要創新的組織和動員農民的機制,從而使新農村建設成為現代化的中國道路。”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湘聲報《議政周刊》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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