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銀行聯合相關部委發布農村“兩權”(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政策要求,標志著試點正式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盡管農村“兩權”抵押貸款在不少地方已經試點多年,但在頂層設計、法律授權等層面與此次試點不可同日而語,國家試點是在政策與法律空間基本廓清的前提下進行探索,從而將在更高層面深化農地金融創新。
“兩權”抵押貸款試點的基本原則是“封閉運行,風險可控”,但在試點區域內“封閉運行”的前提下,應探索試點區內不同試點的協調和聯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試點(272家)和農民住房財產權試點(59家)重合13家,又分別與33家農村土地改革試點縣(市、區)重合12家、21家,三類試點重合7家,而這33家農村土地改革試點縣(市、區)又全部被列入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這表明,若各類試點分別進行,勢必造成同一地區圍繞農村土地改革試點形成“條塊分割”的格局,不利于統籌調度,影響試點效果。
因此,整合涉農試點,促成不同試點之間的政策整合、方案協調、機制聯動,并與新型城鎮化、美麗鄉村建設、脫貧攻堅、農村深化改革等當前“三農”領域的重點任務相融合,形成農地金融“一盤棋”局面,這是農地金融創新的宏觀目標指向。
從金融創新的角度來看,農地金融創新旨在緩解農村地區“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指向的是農民缺乏合格的抵押、擔保品這一核心瓶頸。顯然,在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初期,以“兩權”作為抵押品,亟須配套措施和基礎支持。首先是確權登記頒證等基礎性工作,保證產權權屬無爭議,證書標準、合規。其次是要建立抵押、流轉、評估和處置的專業化服務機制,提高抵押品的市場流動性,從而更充分發現與實現標的物的經濟價值。反過來看,金融權能的實現又有利于產權制度改革的推進。所以說,“兩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政策目標之一是推動農村產權制度與農地金融創新的良性互動。為增強二者良性互動的金融動力,政府層面又采取風險補償基金、擔保、保險等多種增信方式,提升農地金融的風險控制能力,提升金融機構參與試點的積極性。為“兩權”抵押配置多種增信方式,一方面化解農業生產面臨的各類風險,另一方面可以更精準地解析貸款主體的道德風險和信用風險,以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換言之,在農村金融當前現狀下,“兩權”抵押仍是一種弱抵押,最終指向的是新型經營主體的信用風險問題,是以“兩權”抵押為杠桿撬動農業經營者“資產變資本,信用變資本”的金融能力提升,因而將成為發展農村普惠金融的重要抓手。
當然,抵押物的處置仍是一個最為棘手、最敏感、最復雜的問題。法律層面,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試點地區暫停《擔保法》、《物權法》等相關規定,從而廓清“兩權”抵押貸款國家試點的法律空間。實踐層面,流轉交易等配套措施仍在建立與完善之中,農業生產的季節性特征和農地承包制度的期限特征決定抵押物流轉和處置的時間性要求很高,承包權與經營權之間的風險隔離措施又與社會穩定等因素相關聯,這些因素導致實際操作非常棘手。理論層面,清晰界定不同主體的財產權利關系,廓清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的權利關系,是產權清晰的更深刻內涵,對“兩權”抵押國家試點的實踐探索將起到關鍵性的理論支撐。這些問題均是為期兩年的“兩權”抵押國家試點亟待破解的重大理論與實踐課題。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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