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制度保障、家庭責任和社會支持構成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完整體系,但從源頭上消除和減少留守兒童是根本。為實現后者,需要解決幾個重要的認識問題。
關鍵詞: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城市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進入了一個人口大流動時代。從20世紀80年代初到2015年,我國流動人口規模從660萬人左右劇增到2.5億人,增加了37倍。無論是參與流動的人口規模,還是增長速度,都是史無前例的,堪稱和平時期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人口遷移流動。
在流動人口大幅增加的背景下,青壯年流動人口的子女迅速涌現。流動人口子女分為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兩個部分。本文所說的流動兒童是指流動人口中的0~17周歲人口,流動人口是指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不一致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中,扣除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流動,留在原籍不能與父母雙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是指留守兒童中戶籍所在地為農村的兒童。
流動人口子女遭遇的一系列問題,時時牽動人們的視線,刺痛人們的神經。近期,李克強總理向全社會發出了特別的告誡,“決不能讓留守兒童成為家庭之痛,社會之殤”??偫淼膿鷳n和告誡,再一次把從根本上解決留守兒童問題提到了議事日程上來。
留守兒童基本情況
有關留守兒童的綜合統計信息非常缺乏,目前只能根據人口普查等有限來源的信息進行估計。
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束后,受有關部門和機構委托,筆者組織團隊對該次全國人口普查中與兒童有關的數據進行分析,得到當時留守兒童基本情況。簡要概括如下:2010年,全國18歲以下留守兒童數量達 6973 萬人,其中農村留兒童規模高達6103 萬人,比2005年增加242萬人,增長4.1%。農村留守兒童中,男孩占54.08%,女孩占45.92%。
學齡前兒童在農村留守兒童中所占比例為38.37%,規模達2342萬,比2005年增加757萬,增長較快。義務教育階段留守兒童規模為2948萬,比2005年減少315萬。高中年齡段留守兒童占全部農村留守兒童的比例為13.32%,規模達813萬,比2005年減少199萬。
農村留守兒童高度集中在四川、河南、安徽、廣東、湖南等勞務輸出大省,五個省份農村留守兒童在全國總量中所占比例達到43.64%。在這些勞務輸出大省,農村留守兒童的能見度很高。農村留守兒童在當地農村兒童總量中所占比例,重慶、四川和安徽等省超過40%,平均每10個農村兒童中,至少有4個是留守兒童。
近半數農村留守兒童(46.74%)的父母雙方外出流動,他們不能與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一起生活。這些兒童中的70%與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其余主要和其他親屬共同生活。36%農村兒童和母親一起留守,父親外出。17%兒童和父親一起留守,母親外出。
絕大部分農村留守兒童能夠較好地接受義務教育,但仍有2.60%未按規定接受義務教育。與父親一起的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堪憂,未按規定接受義務教育的比例(5.12%)明顯偏高。中西部省部分農村留守兒童的受教育狀況明顯較差。
上述信息是5年前的情況。對于變化急劇的流動人口以及他們的留守家庭成員,5年前的信息,已經過時。但是,非常遺憾,上述信息仍然是有關留守兒童的最新信息。統計信息上的缺失,對于解決留守兒童問題,毫無疑問是一個瓶頸,亟須突破。建議統計、教育等相關部門以及主要的人口流出地區要積極探索突破這一瓶頸的有效途徑。在2016年1月2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提出要建立留守兒童強制報告機制,相關部門應根據這一要求,盡快建立健全留守兒童信息采集機制。
留守兒童面臨情感饑餓和安全隱患
留守帶給孩子們的影響是全方位的,既有積極的、正面的影響,也有消極的、負面的影響。
從正面影響來講,比較明顯的是,父母外出打工,家庭收入增加了,而且父母出去之后的眼界也開闊了,對孩子們的教育更重視了,這些有助于孩子的成長。筆者在對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和農村非流動非留守兒童的就學率進行對比研究時發現,留守兒童在三者中處于相對較好的狀態。
與此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留守兒童面臨諸多問題。依據筆者過去十多年圍繞留守兒童開展的很多次調研所觀察到的事實,結合學界的研究成果,以下問題比較突出。
首先是孩子的情感需求特別是親子間親密交流的需要得不到滿足。孩子的最大需求是和父母在一起,尤其是要和媽媽在一起。年輕夫婦外出流動了,把孩子留在老家,小孩子有問題沒法和父母方便地進行溝通。小孩子不要說有問題,沒問題也應該和爸爸媽媽一塊親近,甚至向爸爸媽媽撒撒嬌,可現在別說親近、撒嬌,甚至連傾訴問題的機會也沒有了。這是最大、最突出的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將導致孩子們不知道愛是何物。如果不幸走向極端,有可能在少數孩子心中埋下恨的種子。筆者訪談的一個留守兒童,就曾親自向筆者說出過“我恨他們(指其父母)”。每每回憶起這個孩子說這句話時的口氣、眼神以及她眼眶中的淚珠之時,我就感到絲絲寒意,替這個孩子,替她的爸爸媽媽,更替我們整個社會感到擔憂。
第二個是安全問題。安全問題表現在諸多方面,摔傷、溺水乃至死亡,是科學研究和媒體報道中經常出現的現象。最近一到兩年連續發生的留守兒童群體性非正常死亡事件,遠非偶然的留守女童被性侵事件,都在無情地拷問著社會的良心,“嚴重沖擊著社會道德底線”(李克強總理語)。
第三個問題是留守兒童失去了從父母身上模仿、學習如何處理家庭成員之間關系、在社會上與其他人相處的機會。這同樣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但尚未在學術研究中得到應有的重視。近期引起廣泛關注的作品《一個農村兒媳眼中的鄉村圖景》,很好地提出了這個問題。因為沒有模仿、學習的機會,待到這些孩子們長大成人之后,他們可能會迷茫,會對整個世界感到不知所措。
從源頭上減少留守兒童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留守兒童面臨的問題,絕不僅僅是留守兒童自身及其家庭的問題,而是整個國家、民族共同面臨的問題。進入21世紀以來,該問題受到了廣泛的關注、重視,國家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各地積極探索因應地方特點的辦法,為留守兒童問題的解決打下了基礎。但是,從根本上講,之前的各種措施,還是沒有抓住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牛鼻子”,因而成效上就差一些,導致留守兒童問題越來越突出。
筆者認為,解決留守兒童問題,必須從根源上消除留守兒童產生和存在的基礎。2010年 7 月 19日,筆者在接受“搜狐公益”的采訪時表達了一個基本想法,“解決留守兒童問題應消除這樣一個群體”。在此將當時的說法再重復一下。
要解決留守兒童的問題,從根本上來講,要消除這樣一個群體。這個消除不是說讓這些小孩就沒有了,而是從制度上、體制上,使留守兒童這樣一個群體不再存在,或者不要有那么龐大的、那么快速增長的這樣一個群體。怎么做呢?孩子天經地義就應該跟父母在一起。那現在農民工、年輕的夫婦進城,我們就應該從制度上創造條件,讓孩子跟著父母進城,這樣留守兒童這個群體不是規模就小了嗎?或者反過來,如果我們讓孩子都跟著進城這個短期內不太可能,至少父母做外出的安排、做生活安排的時候,應考慮孩子的需要,尤其是大概2000多萬學齡前留守兒童,他們還是一些零歲、一歲、兩歲、三歲的小孩,他們留守,爸爸媽媽都在外面,這肯定不行。這樣的小孩,年紀那么小,他們特別需要和父母在一起,作為父母,在安排外出打工時應當盡量就近或者說做些暫時性的安排,比如說媽媽留下來照顧這些小孩。既然我們生了他,就有養育他們的一種義務,一種責任。所以大的方面,社會要做整體上的制度安排,父母要盡自己的義務,一起來減少留守兒童這個群體的存在,至少減少它的快速增長。
5年來,筆者一直在各種會議討論時重復上述想法,但經常會遭遇來自流入地城市以及流出地農村方面人士的反對。在很多次爭論之后,一條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路徑安排逐漸明晰出來,即制度保障加家庭責任加社會支持構成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答案集。
在這個答案集里,家庭責任是重要組成部分?!吨袊鴥和l展綱要(2011-2020年)》明確提到,要“提高留守兒童家長的監護意識和責任”。能夠把家庭責任寫到《綱要》里面去,是很多方面共同努力的結果,但對此的宣傳和推進還很不夠。父母照顧和撫養孩子是與生俱來的責任,現在我們在強調社會支持時反而把家庭責任淡化了,這方面還需要加強宣傳和采取措施。還必須看到,家庭責任的落實也是有前提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我們國家正在經歷現代化、城市化,我們必須在現代化、城市化的背景下去強調家庭責任,而不能因為這方面的家庭責任而妨礙現代化、城鎮化進程。
社會支持也很重要,尤其是現在很多地方開展了形式多樣的代理家長等活動,對于解決留守兒童的問題可以發揮很好的作用。但社會支持只能是補充,再好的代理家長,也不是孩子們真正的父母。
解決留守兒童問題最樸素、最有效、最根本的辦法,就是要讓孩子們和自己的爸爸媽媽在一起。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從制度的根本上減少和消除留守兒童。聯合國《兒童公約》有“兒童優先”的原則。筆者認為,在所有可能的優先安排中,優先保障孩子們能夠和自己的爸爸媽媽在一起生活,是最重要的優先。
在2016年1月27日討論留守兒童問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最后強調:“當然最重要的,還是通過推進農民工市民化、引導扶持返鄉創業就業等措施,從源頭上減少留守兒童。”從源頭上減少留守兒童,這是留守兒童問題的真正“牛鼻子”。抓住了這個“牛鼻子”,就可以期待留守兒童問題更快、更有成效地解決了。
從筆者開展調研的情況看,要實現從源頭上減少留守兒童的目標,有幾個關鍵的問題需要強調。
第一,要認清人口流動的家庭化趨勢并自覺順應之。過去20年來,我國人口流動一直在經歷一個明顯的家庭化過程。該過程大致經歷光棍流動、夫妻流動、核心家庭流動、擴展家庭流動四個階段。目前的人口流動處在從第二階段向第三階段過渡中,在這樣一個時間節點上,就全國而言,流動兒童將更快增長。各方面都應該對這個趨勢有清醒的認識,并自覺地為越來越多流動兒童的出現做好準備。
第二,要認清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之間關系的實質。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是一個整體,是30多年來我國不完整、不徹底的人口流動遷移和人口城市化帶來的后果。這兩個群體以及農村的非流動兒童群體、非留守兒童群體,都是可以互相轉換的。這種轉換從可能性上講是多樣化的。但人口遷移流動和城市的根本趨勢決定了,我們現實的情況也是,最近十幾年的數據也表明,留守最終必然向流動轉化。目前,已有3600萬孩子跟隨父母進城,6100萬留守在老家,2/3的青壯年流動人口不得不選擇親子分離的狀態,這是家庭的悲劇,也是我們整個社會的悲劇。要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從2005-2010年,全國留守兒童僅增長4%,但流動兒童增長高達44%!這表明越來越多的年輕家長愿意把孩子帶進城!這也是人口遷移、人口城市化的內在要求,是以人為本的城市化的基本要求。
第三,大城市要在未來解決留守兒童的重任中承擔更多的責任。大規模人口流動,推動了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在人口大規模流動帶來的紅利中,大城市是最大的受益者。在解決流動人口問題,特別是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相關問題中,大城市也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其實,我國的勞動力供給關系正在悄然發生變化。一個地區,一個城市,今天對待流動人口特別是流動兒童的態度,很可能將決定其在若干年后在勞動力競爭特別是人才競爭中的地位。鑒于此,從城市自身需要出發,大城市也有必要更多地在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問題解決中采取更積極的態度,投入更多的資源,以創造更有利于人口流動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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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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