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合作社文化:概念、圖景與思考
內容提要:合作社文化是合作社理論、制度以及運動的核心問題之一。合作社文化影響合作社經濟行為, 合作社所處的經濟社會環境影響合作社文化。本文基于對合作社文化的概念界定,通過闡述深刻變化的合作社組織環境、相對穩定的合作社文化內核與文化印象、痛苦轉軌的合作社文化路線與文化實踐、揭示了世界合作社文化的現實困境和我國合作社文化的現實圖景,進而提出了一些思考。
關鍵詞:合作社;合作社文化;組織環境
一、引言
合作社是一種多元向度的社會經濟組織,換言之,合作社既是一種由惠顧者成員“共同所有”的特殊企業,也是一種由惠顧者成員“民主控制”的自治聯合體。企業必然具有企業文化, 而共同體更是以其共同的價值觀和旨趣為組織內核和基礎。因此, 合作社文化無疑是合作社思潮、制度以及運動的核心問題之一。
近年來,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蓬勃發展,同時也存在不少現實問題。造成這些問題出現的一個深層原因是我國至今對合作社文化缺乏認識和共識。總體而言,近年來對合作社文化的關注和探討相對較少(應瑞瑤, 2002;林堅、王寧, 2002;孫亞范, 2003;任大鵬、郭海霞,2008),這固然有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尚屬初期的因素, 但與人們通常將合作社僅僅當作企業組織不無關系。事實上,人們往往比較關注合作社的市場競爭力和經濟存續性, 并不特別期待合作社的社會價值和教育功能的發揚。而筆者認為, 合作社文化影響合作社運營行為, 合作社所處的經濟社會環境影響合作社文化。為了促進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更加持續健康發展, 有必要關注和探討合作社文化問題。
二、合作社文化的多重概念
合作社文化(也稱合作社組織文化)是指反映合作社本質規定性的、為合作社成員普遍認可的一整套思維模式、認知系統、行為規范等。一般地,它集中體現為合作社的組織使命和目標、倫理價值觀、組織原則等。但事實上合作社文化的概念在學術和實踐中都相當含糊,從強調操作性的運營原則, 涉及組織制度和行為規范的混雜,到組織哲學甚至一些宗教性理念。這種概念歧義性是可以理解的, 因為現實中存在著很多不同層面、視角或類型的合作社文化及其實踐。對于合作社文化, 人們往往有四個不同層面或視角的理解:一是表征合作社本質規定性和價值基礎的合作社組織文化理念, 可稱為“合作社文化內核”。這通常體現為由國際合作社聯盟(ICA)所界定的合作社定義、組織目標、基本價值、基本原則等。“合作社文化內核”發軔于歐文、傅立葉等先哲的人文主義道德理想, 以英國“羅虛戴爾公平先鋒社”的組織和管理原則為基礎, 經過無數獻身于合作社事業的有志之士的倡導、宣傳、示范或實踐,由ICA多次歸納、修正和確定, 充分反映了國際合作社理論和實踐的智慧結晶。二是公眾對合作社組織文化的社會認知, 可稱為“合作社文化印象”。應該說,公眾心目中的“合作社文化印象”源于“合作社文化內核”的倡導、宣傳、示范或實踐,但也融入社會公眾基于文化傳統、歷史記憶和時代背景的建構性理解,往往富有道德色彩,偏于“保守的”或偏于“經典的”表述,落后于合作社的具體實踐。三是在某一時期為大多數合作社所接受的合作社“文化路線圖”(CulturalRoadMap), 也就是為大多數合作社所接受的合作社文化傾向,可稱為“合作社文化路線”。“合作社文化路線”具有明顯的時代性和地域性。譬如,最早為多數合作社所接受的文化路線圖是諾斯(D.Nourse)的競爭尺度模型與社員利益導向。再譬如,我國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與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合作社文化路線”就呈現出顯著的差異性。四是某個具體的合作社在其具體的經營、管理活動中所客觀體現的組織文化傳統、價值觀、偏好或傾向,可稱為“合作社文化實踐”。當人們籠統地說合作社文化時,通常指的是前三者。其實前三者并不完全一致。應該說“合作社文化內核”在較長一段時間里是比較穩定的,而“合作社文化印象”和“合作社文化路線”都未必完全符合“合作社文化內核”,“合作社文化印象”往往偏于“保守的”或更容易帶有道德色彩,而為多數合作社所接受的“合作社文化路線”則可能比較講求符合當時、當地的合作社文化土壤和實踐環境。至于某個具體的合作社的“合作社文化實踐”則要受到文化傳統、時代精神、創始者理念、領導人思想、成員結構、組織環境等因素的綜合影響。因此,討論合作社文化應在清晰界定這些不同層面或視角的合作社文化的基礎上進行。
三、世界合作社文化的現實困境
從世界范圍看,當前合作社文化普遍面臨著深刻的現實困境。這種現實困境主要表現為深刻變化的合作社組織環境與相對穩定的合作社文化內核、文化印象之間的矛盾, 并集中反映在合作社文化路線、文化實踐的分歧和轉軌上。
(一)深刻變化的合作社組織環境
作為一種社會經濟組織, 合作社從一開始就是一個“防衛性”應激機制(Cook,1995),深受其賴以建立的外部組織環境(特別是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和內部成員結構的制約和影響。因此,當市場環境是清晰的、安全的和持久的,當社員利益是同質的和明顯的,合作社文化也必然是相對穩定的。問題在于近幾十年來這個原本清晰的、舒適的世界已經改變了①。第一,近幾十年來農業(食品)產業正處于具有深遠意義的結構變革中。這種結構變革集中體現在:一是產品供求(或供應鏈/價值鏈)從生產向終端用戶(消費者)的發展;二是在農業經營過程中對加工控制技術的采用,以及在整個價值鏈特別是農業生產方面的智能化。這些變革的影響是普遍且戲劇性的,而且必然會挑戰一些參與者們長期習慣或堅持的基本價值或前提。對于農業合作社而言,產業形勢和市場環境的變革迫使合作社日益面臨以縱向協調為主要特征的縱向一體化與供應鏈管理趨勢, 必須將與投資伙伴或供應鏈伙伴的關系視為它們最重要的事情。換言之, 在農業(食品)產業變革中, 農業合作社將不再單純地以成員利益為導向(Producer-oriented), 而是更多地以市場需求為導向(Market-oriented);不再粗放地通過產能規模化贏利, 而是更多地謀求提高附加值;不再單一地立足于與其他經營主體競爭,而是更多地尋求與其他經營者的合作與協調;不再僅僅關注上游業務活動的社員控制,而是更多地關注下游業務活動的社員控制;不再簡單地著眼于同類農業生產者的橫向聯合,而是更多地強調整個供應鏈中諸主體之間的縱向協調;不再無節制地追求合作社的市場支配力,而是更多地要與其他供應鏈參與者公平地分擔風險和報酬;還包括不再機械地恪守國際合作社基本原則,而是更為靈活地在對國際合作社基本原則的尊重與對各地現實的農民合作實踐的認同之間的基本平衡(徐旭初,2007)。第二,合作社成員結構及其共同體性質也呈現出深刻的嬗變。經典合作社理論和理念是建立在具有同質性的社員的橫向聯合的邏輯前提下的。對于經典合作社而言,共同價值觀、組織精神、共同問題等有利于建立一種團結一致的感覺,降低成員之間的交易成本。而合作社成員之間的共識和信任往往源于他們的同質性,這使得他們在某種程度上有一種大家庭的感覺。然而,現實恰恰是,對許多農業合作社而言,成員異質性問題日益突出。一方面,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合作社規模擴大,成員之間不僅在年齡、受教育程度,資源稟賦(產品規模、投資資金、社會關系、非農收入等)等諸多方面存在顯著差異,而且其戰略選擇的差異也日益凸顯,合作社要公平地照顧所有成員變得日益困難。另一方面,隨著社會變遷及其相應的人們觀念的嬗變, 合作社的擴大和復雜、異質性增加,使合作社內部的信任基礎受到沖擊, 成員之間的相互理解、共同體的感覺、對公共問題的界定等隨之削弱。第三,不少國家(特別是西方國家)越來越傾向于將合作社視為與一般企業法人別無二致的市場主體,正逐步改變過去對合作社的直接推動和干預的政策態度,轉而強調合作社的自我規制、自我調節。這些國家的政府“相信讓行業自身來決定如何遵守法律和章程要比讓政府官員來決定如何執行方式更為有效”①。第四, 更為深刻的是當今社會中個人主義大行其道, 集體主義日漸衰退。這也正是一些學者認為合作社在新時代必將遭遇難以克服的重要挑戰的社會文化原因(Fulton,1995)。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人們沒有注意到西方合作社運動是建立在市民社會基礎上的。因此,由于發展中國家“先天”缺失市民社會基礎,就可能導致經典合作社模式在這些國家的適用性削弱,相應的,發展中國家合作社發展會呈現出比較顯著的實用性傾向(特別是在我國這樣宗教情結不甚濃重的國家).
(二)相對穩定的合作社文化內核
在一定意義上,組織文化實際上應是組織在更深層次上所堅持和信守的基本假設和信條。由此, 合作社文化的特殊性集中地體現在其特有的本質規定性和價值基礎上,即合作社文化內核上。應該說,從ICA的官方表述來看, 合作社文化內核是基本穩定的。1995年,ICA在為慶祝其成立100 周年而召開的第31屆代表大會上通過了《關于合作社特征的聲明》,重新界定了合作社的定義、價值和原則②:定義——合作社是由自愿聯合的人們, 通過其共同擁有和民主控制的企業, 滿足他們共同的經濟、社會和文化需要及理想的自治聯合體。價值———合作社以自助、自律、民主、平等、公平和團結為價值基礎。按其創始者的傳統,合作社社員信奉誠實、開放、社會責任和關心他人的道德價值觀。合作社原則——(1)自愿和社員資格開放;(2)社員民主管理;(3)社員經濟參與;(4)自治和獨立;(5)教育、培訓和信息;(6)合作社之間的合作;(7)關心社區事業。盡管如此,在世界合作社運動160多年的歷史進程中, 合作社文化內核(特別是國際通行的合作社原則)也發生著微妙且深刻的嬗變。雖然合作社常常被提倡作為一種“中間道路”,合作社從來就有理想主義與實用主義的分野。理想主義者通常賦予合作社更多社會的、道德的目標。不能否認,作為一種社會思潮, 人們追求社會公正與公平的熱情極大地推動了現實中合作事業的發展,而且至今依然有許多仁人志士試圖實踐這種理想主義道路。但是實用主義者認為,由空想家發起的合作運動如果沒有更加富有實用精神的、穩定的發展方向將是難以持久的。他們認為合作社必須擁有自己的資本與私人企業競爭, 合作社的成長必須出于利益團體的需要、經驗和渴望, 否則就難以成功。事實上, 不管人們對合作社制度特別是其價值觀以及組織旨趣有何種復雜的心情, 但在世界合作社運動160余年的歷程中始終有一條或明或暗的主線:合作社思潮及組織文化幾乎必然地走向單向度發展,更加趨于實用主義。
合作社原則是合作社將他們的價值觀付諸實踐的指南。從1844年英國羅虛戴爾公平先鋒社提出、ICA在1937年正式歸納提出的“羅虛戴爾原則”,到1966年修訂、1984年確認的合作社原則, 再到1995年ICA在《關于合作社特征的聲明》中重新界定的合作社原則,不難看出,合作社原則是隨著整個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而變化, 向著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競爭力、凝聚力、吸引力的方向發展。現實中,合作經濟界對于合作社原則的認識可以分為羅虛戴爾原則(RochdalePrinciple)、傳統原則(TraditionalPrinciple)、比例原則(ProportionalPrinciple)和現代原則(ContemporaryPrinciple)①。ICA提出的合作社原則可以歸為羅虛戴爾原則和傳統原則之類。在邁向新世紀的進程中,不少合作社學者從維持合作社長久生命力的角度重新審視合作社原則問題, 更加重視合作社的公平與效率問題,比例原則和現代原則就是在此背景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近年來, 比例原則越來越占主流,并被越來越多的合作社學者所接受,成為合作社組織最基本的經濟觀念。比例原則主張以公平觀點取代傳統的平等觀念, 其核心是合作社的控制、所有權和剩余分配決策都“公平地”(而非“平等地”)建立在交易額比例之上。此外,隨著合作組織的多樣化發展和經濟社會的不斷變化,另一些學者嘗試以多元性、開放性、前瞻性的思維方式, 建立更富有彈性、簡單、單一的合作社原則來代替現有合作社原則,現代原則就是這種嘗試的產物。美國農業部指導下的農業合作組織奉行的就是這種彈性原則。現代原則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將交易社員與交易者作了區分, 明確了合作社的權利歸屬是交易社員,所以投票權應該與交易額掛鉤。
事實上,CA的界定本身就是一種折中物,試圖在對理想的堅持與對實踐的體認之間求得一種平衡。ICA承認:“合作社總是在不同的、豐富的信仰體系中發展的, 包括世界上所有大的宗教和意識形態。既然合作社領導人和不同集團深受其影響, 那么關于合作社價值的任何討論就不可避免地打上相關道德行為的烙印。因此,盡管非常有必要規范合作社的價值,但要達成共識總是很困難的。“合作社是建立在平等'基礎上的。事實上對獲得和保持平等的關心是所有合作社不斷遇到的一個問題。總之, 平等應更多地作為處理業務的方法,而不是一個簡單的規定。”“在合作社如何實現`公平' 也將是長期面臨的問題”② 。
(三)相對刻板的合作社文化印象
合作社文化印象實際上就是在人們對合作社這樣那樣看法后面的一個更根本的、自成體系的合作社文化形象, 它反映了大眾心目中的合作社應該具有或體現的應然性價值行為。一般的合作社文化印象通常包括:(1)強調服務,而非單純賺取錢財;(2)強調益貧(Pro-poverty),而非僅僅謀取商業利益;(3)平等地對待每一個社員, 特別是在內部事務決策和管理方面;(4)提倡集體主義行為而非個人主義行為(5)提高自身效率,從而減少社員(特別是農民)對其他組織的依賴;(6)應該為所在社區做出貢獻等等。總的說來,在一般的合作社文化印象中合作社更像一個共同體或家庭而非商業組織, 更強調道德性而非效率性,更偏于“保守的”或經典的而非現代的。而且合作社文化印象通常是相當穩定的。應該指出的是, 普通社會公眾(特別是一些并不直接參與合作社活動的)眼中的合作社文化印象未必(甚至幾乎不)出于專業知識, 相反更多地源于各類傳媒宣傳和自身相關記憶與理解的綜合;他們并不特別清楚合作社的特殊的制度安排,他們之所以積極支持、參與合作社組織及其活動,或是出于合作社能夠解決某些共同利益問題,或是因為他們從內心贊同合作社所追求的倫理價值觀。然而,正是這種往往似是而非的文化印象卻構成了深厚的社會氛圍和社會合法性判別。問題還在于,隨著合作社問題日益趨于社會大眾視野的邊緣,合作社文化印象就日益刻板和滯后。一般而言,歐洲的合作社文化印象往往由于人文主義的歷史傳統而趨于理想主義或保守主義,北美的合作社文化印象則往往由于實用主義的歷史傳統而較具包容性,講求效率和市場化,而發展中國家的合作社文化印象則比較復雜,既與文化傳統和記憶相糾結, 又受文化宣傳所影響, 還具有顯著的地區性差異。
(四)痛苦轉軌的合作社文化路線、文化實踐
與合作社文化內核、文化印象相對穩定相映照的, 是近幾十年來合作社文化路線、文化實踐呈現出相對顯著的分歧和轉軌。實際上,最早為多數西方合作社所接受的文化路線是諾斯的競爭尺度模型, 是與合作社文化內核和文化印象比較契合的。諾斯認為,力量不均衡與生產效率和規模經濟有關,農民可以通過建立合作社恢復力量的平衡。諾斯所堅持的合作社促進市場競爭的角色是清晰的:當能夠促進競爭和提高經濟效率時,合作社就有存在的必要。與此文化路線相對應的, 在合作社中推動經濟行為的主要是基于成員利益導向的服務文化(ServiceCulture)。這種服務文化把社員需要放在首位,指引著合作社做出各項經營和管理決策。由此,不少農業合作社往往會出現一種“遞增索取”狀態(“Add-on”Mentality)———農民們總是不斷要求合作社做這做那,然后合作社不斷滿足他們的需求,而其他因素(例如服務成本、競爭對手等)都變得次要了。結果, 合作社逐漸變成一個缺乏明確客戶定位的多用途商業組織,而很難與那些具備更高效率和集中性的供應商競爭。然而,隨著農業產業化日益深入、終端消費者需求日益多樣化以及農產品市場業態的提升,農業領域的制度框架開始向農業產業化經營方向發展, 合作社逐漸演變為農產品供應鏈上的一環。在這種情況下,合作社最需要關注的不再是內部社員要什么, 而是外部客戶要什么,如何參與、融入供應鏈便成為合作社提供服務時需要考慮的主要因素。此時,合作社的文化路線就不可避免地由成員利益導向轉為市場需求導向。應該指出的是,合作社文化路線以及具體的文化實踐的轉向并非是輕松的、普遍的, 相反是痛苦的、部分的,但又是勢在必行的。人們似乎可以依據合作社的集體主義或個人主義的行為取向將合作社分為兩大類:具有集體主義特征的合作社(或傳統的合作社)和具有個人主義特征的合作社(企業家的合作社,EntrepreneurialCooperatives)。“目前,多數合作社介于這兩個極端之間,并更多地偏向于集體主義。但是,在過去的幾十年里,市場環境的變化(更少的農業保護政策、日益加劇的競爭、國際化等)促使越來越多的農業合作社在朝企業家合作社方向發展”①。事實上,有關研究表明即使傳統色彩濃厚的歐洲農業合作社也一直在“被迫地”經歷從成員導向型戰略向市場導向型戰略轉變的過程(Kyriakopoulos& vanBekkum,1999)。
(五)現實的、深刻的合作社文化困境
應該明確指出, 合作社從一開始就不打算且從不打算去顛覆市場經濟規律和外部環境。換言之,合作這里所謂的“刻板”和“滯后”并非貶義。“刻板”更多地指社會心理學所謂的“刻板印象”,“滯后”則是指較組織環境和具體實踐的演變而相對滯后.從另一角度看,諾斯實際上也認為農民只有在應對壟斷或彌補服務供應不足時才需要建立合作社。換言之,他認為如若合作社所產生的競爭尺度效益足以影響潛在的壟斷者時, 它們應該保持該狀況,而非進一步產業化以試圖控制市場.我國目前有些合作社的功能綜合化的傾向似乎也可視為“服務文化”的表現.社成員設想的只是合作社內部的民主的、益貧的機制,而對外更多地表現出一種環境適應性,即在尊重外部環境的前提下,通過內部的組織機制來實現其特有的民主的、益貧的旨趣。當外部環境發生足以危及合作社生存和發展的深刻變化時, 合作社往往通過調整和改革內部機制來適應外部環境變化。這就為合作社文化埋藏了一個潛在的矛盾根源:當外部環境發生日益資本化、市場化、企業化的變化, 對內部的民主的、益貧的機制產生一種壓迫的時候, 相對穩定的合作社文化內核、文化印象與合作社的環境適應性之間的矛盾就日益凸現出來, 并集中反映在合作社文化路線的分歧和轉軌上, 當然也必然地具體反映在許許多多合作社個體的文化實踐中。
近幾十年來合作社文化路線的轉軌和分歧最能反映國際合作社運動及其實踐所面臨的深刻的文化困境。這種合作社文化路線的轉軌和分歧又集中體現在合作社戰略的轉軌和分歧上, 而合作社戰略的轉軌和分歧必然促使其財產制度、治理結構、分配方式乃至組織旨趣等發生相應的深刻變化:所有權與惠顧權(使用權)或許被允可有一定的分離,外來資本或許不再簡單地被拒絕,成員異質性或許應被納入更“公平”(而非“平等”)的制度安排民主控制或許要被賦予更靈活的意義和闡釋, 按股分配或許不再令人反感,合作社與社員的關系或許更富有市場契約色彩,合作社或許越來越像企業等等。毋庸置疑,新情勢下的合作社文化面臨著如何平衡對合作社文化內核的堅持與對合作社組織環境的適應的問題:如果不堅持合作社文化內核,合作社將逐漸失去其獨特的組織形態及其社會合法性;而不適應合作社組織環境, 合作社將逐漸為市場經濟機制而淘汰。事實上,無論倡導者、志愿者、學者、官員乃至普通公眾如何看待和評說, 隨著市場化、全球化進程加速,合作社的服務性質不得不“外向性扭曲”, 益貧旨趣不得不“異化”, 運營戰略不得不“漂移”。在日益強大的市場競爭壓力下, 一些經營不善的合作社關門倒閉;一些合作社及時調整組織結構,擴大經營規模, 為社員提供新的服務范圍, 探索合作社新的組織模式;還有越來越多的經營成功的合作社轉型為投資者所有企業(IOF);而且, 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許多合作社為了取得規模經濟優勢, 經營規模日益擴大, 雇工現象日益普遍。
四、我國合作社文化的現實圖景
我國合作社文化的形成、發展以及現實圖景既有與世界合作社文化發展相似之處, 也有基于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環境的獨特之處。在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必然面臨一些中國特色的發展環境。首先, 在當今中國, 農民分化更加嚴重,合作社成員異質性問題極為突出。這種農民分化的情勢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農村產權主體的異質性,而正是這種產權主體的異質性深刻影響著合作社產生和發展中的產權結構、治理結構以及文化取向等。其次,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經濟發展就呈現出與歐美國家(先合作化/橫向一體化,而后產業化/縱向一體化)不同的路徑(先產業化/縱向一體化,而后合作化/橫向一體化)。事實上,這種獨特的制度演化路徑,使得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一開始就具有或多或少的股份化色彩,這種色彩在產業化經營較發達的東部地區愈加濃重。其三,我國各級政府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期望日重,介入頗深,影響甚大。這既有利于促進合作社快速發展、規制合作社內部管理,同時也容易引導合作社勉為其難地去承載某些政府的經濟或社會功能,甚至破壞合作社應有的獨立性。其四,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一開始就根植于農村基層中,其理念、制度及其具體實踐與農村鄉土社會的文化土壤、社會記憶及其非正式制度是否契合是至關重要的。然而,中國農村傳統的價值觀念和文化規范中,似乎比較缺乏市場機制下那種經常要求人們以平等關系、一般信任為最大“道德保障”的文化資源。而且,20世紀50—60年代合作化運動似乎更多地構成了一些偏于負面的社會記憶。在這樣的發展環境中,目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呈現出一些獨特的文化圖景:就合作社文化內核而言,我國既尊重國際合作社通行的價值和原則,也體認本土的合作社發展的現實環境和具體實踐,但似乎更為尊重我國農村變遷和農業發展的本土實踐和現實邏輯。就合作社文化印象而言,一是十分蕪雜, 這固然與發展階段、文化記憶、經典描述有關,但同時也與我國就合作社文化至今缺乏認識和共識有關;二是比較滯后, 這既受制于國人的文化記憶(特別是20世紀50—60年代合作化運動),也表明目前對合作社發展的宣傳不足;三是一些合作社實踐頗受詬病,這既因為一些合作社過于資本化的色彩或是“冒名頂替”的機會主義行為,也因為社會認知往往難免似是而非。就合作社文化路線而言,由從一開始就處于市場化、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全球化的復合進程中,就處于結構嵌入(主體異質性)、村社嵌入(村社傳統)、市場嵌入(供應鏈時代)、制度嵌入(社會政治結構)等多重嵌入之中,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機遇要嚴峻得多,面臨約束要復雜得多,合作社企業家要稀缺得多,成員稟賦要參差得多,政府介入要頻繁得多。因而, 從總體上看,文化路線與制度安排都呈現出一些日益顯著的特點:(1)組織旨趣上, 益貧性不再顯著;(2)組織目標上,逐步從“互助益貧”走向“合作共贏”;(3)組織戰略上, 逐步從成員導向走向市場導向;(4)組織制度上,更多的具有要素合作性質,而且是多要素合作。事實上,現在的合作社大多已從過去的勞動合作(實際上是一種單一生產要素合作)走向了全要素合作(所謂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從封閉運營(排斥外來資本,注重社員積累)走向開放運營(引進外來資本,甚至走向資本市場),成員異質性顯著增大。隨著成員呈現多元異質性,不同成員之間視野、需求等各自不同,進而合作社的“互助益貧”的旨趣就逐漸“異化”了,“自我服務”的戰略就逐漸“漂移”了。同時,也因市場經濟發育程度不同、實際控制主體不同等呈現比較顯著的區域差異和類型差異。一般說來,東部地區合作社的組織旨趣、制度安排和運營行為往往普遍傾向于市場需求導向,西部地區合作社則多見社員需求導向的,而中部地區則取向紛雜;農民(特別是以小戶為主)自發形成的合作社往往傾向于社員自我服務為主,而龍頭企業、大戶等實際控制的則往往強調股份化和市場化。另外,工商資本比較積極地興辦、利用合作社,這也極大地影響著我國合作社文化路線的趨向。再如,近年來不少人(包括一些學者)對東部地區一些合作社比較明顯的股份化色彩表示異議,主要就因為在他們看來,這種股份化色彩濃厚的合作社文化路線有悖于他們認知的、認同的合作社文化印象(特別是價值觀)。至于具體的合作社文化實踐,由于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時間尚短,很難說有多少合作社已經形成比較穩定的、各具特色的組織文化,只能說他們正在日常運營和發展中實踐和形成著其自身的合作社文化。
五、結論與思考
綜上所述,如果將合作社文化視為文化內核、文化印象、文化路線、文化實踐的混合體, 在變化不居的合作社內外部組織環境中,世界合作社文化普遍面臨著深刻變化的合作社組織環境與相對穩定的合作社文化內核、文化印象之間的矛盾, 合作社文化路線和文化實踐則分歧顯著,轉軌痛苦。我國也不例外,并且更加表現出合作社文化印象的蕪雜和合作社文化路線的轉型。
進一步地思考, 或許有以下推論值得關注:
1.從文化視角來看, 只要這個世界上還有貧困人口, 還有發展中國家, 合作社就依然有發展空間, 合作社思潮和文化依然會有社會影響。然而, 隨著產業化、城市化、市場化、國際化的大趨勢, 合作社思潮和文化的影響會越來越邊緣化。
2.合作社文化的核心問題一直就是平衡問題, 即合作社如何平衡適應內外部組織環境變化與堅持合作社文化內核的問題。合作社無論過去、現在或將來, 都必須順應內外部組織環境不斷變革, 在變革中必將不斷地放松自身的益貧性和民主性。更需要指出的是, 合作社本質上就是一種治理結構, 如果益貧性的逐漸揚棄事在必然, 則對民主性的一定堅持則無疑是合作社變革的底線所在。
3.何為合作社文化的精髓?基于自主、自助的民主、互助。如果以此來觀照現實的合作社實踐, 許多合作社文化印象就顯得似是而非, 許多合作社文化路線就顯得可以接受,許多合作社文化實踐就顯得高下立判。
4.就我國而言,市場經濟發展的階段性、弱勢群體的大量存在以及固有的集體主義取向使得合作社的產生和發展成為必要。農業與農村發展尚處于較低水平, 經濟落后地區眾多,農民利益和收入分化顯著,這些又決定了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甚至是比較經典的合作社形態)的長期適用性和形式復雜性。應積極發展合作社, 將其視為社會現代化發展進步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不應對其賦予太多的意識形態色彩。
5.盡管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但不可能也沒必要再回到經典合作社的原點上重走一遍, 應該與時俱進地承認“內生與外生”的相對性和共時性, 既要注意汲取西方國家合作社發展的經驗和趨勢, 更要從農村變遷的實踐和邏輯中尋找中國農民合作社發展的“本土解釋”。應該注意在對國際通行的合作社原則的尊重與對國內現實的農民合作實踐的認同之間的基本平衡, 前者更多地著眼于堅持合作社的基本制度特性, 后者則主要求得合作社制度對本土歷史現實的適應和創新。
6.應該清楚地認識到合作社的社會價值或利益的重要——合作社一直是人類社會進步的重要部分之一。對于農民而言,合作社除了具有某些其他組織無法賦予的經濟利益, 也許更為重要的,它是一所學校,一所在非工業、非城市環境下促進農民(尤其是社員)主體性和現代性的學校,農民將從中學會合作、學會民主、學會營銷、學會科技, 進而走向市場、走向現代化、走向公民社會。
7.合作社發展需要合作社文化,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迫切需要重視、研究和宣傳合作社文化。教育和培訓是促進合作社文化的基本途徑,同時外部制度規制也有導向作用。要注意彰揚那些既有生命力又有合作社文化意蘊的合作社。
8.合作社兼有企業和共同體屬性,既追求效率又兼顧公平,但無論如何,只有生存和發展才是硬道理。
作者簡介:徐旭初:浙江大學中國農村發展研究院教授、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人文與法學院教授,浙江大學管理學院博士后,浙江大學中國農民合作組織研究中心(CCFC)執行主任,技術經濟與管理專業碩士生導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業經濟問題》(月刊) 2009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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