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農村面臨的主要矛盾和農民自組織能力
分散的小農與現代化農業產業之間的矛盾,封閉的鄉土社會構造與現代社會運行體系之間的矛盾,是農村發展面臨的主要矛盾之一。現代農業已經產業化,農業生產的各個系統需要高度組織化的體系與之相匹配,分散的小農在信息獲取、簽訂契約、生產質量保證、市場開拓等環節難以適應農業產業化的需要。同時,封閉的鄉土社會在人際交往方式、基層組織方面的劣勢也非常明顯,已經很難適應現代社會交往機制的需要。鄉土社會以宗族、親緣凝結起來的交往網絡在現代的社會中已失去往日的優勢,而農村現在又難以形成新的組織架構來代替原有的宗族與親緣關系網絡。因此,從農村基層治理的角度看來,與現代產業化的農業生產制度的內在要求相適應,農村迫切需要有新的組織化載體,來應對現代農業產業化帶來的挑戰。
這就涉及到農民自組織能力的提升問題。不容諱言,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農村的基層組織體系已經基本處于渙散的狀態。聯產承包責任制被視為我國農村改革最偉大的制度成就,這個制度也確實在30年中釋放了農村的生產力,為我國改革開放的成功推進奠定了基礎。但是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在另一方面也使得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倒退到小農經濟時代。我國有漫長的小農經濟的歷史,在這個長達幾千年的過程中,造就了我國民眾濃厚的小農意識。而農村大包干之后,小農經濟又成為主導的經濟形態。當大包干所帶來的制度變遷的能量釋放殆盡之后,小農經濟內在的弊端就逐漸暴露出來。十幾年以來,農民的收入增長緩慢,農村基層組織渙散,農村出現大面積凋敝,農村各項事業因為缺乏集體經濟的基礎而難以推進。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在農村改革30年后,農村又面臨著一次新的變革,這次變革的核心是提高農民的自組織能力,重新塑造農民的組織載體,以與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現代化的內在要求相對接。
提升農民的自組織能力不是空談就能實現的。現在很多學者在討論農村公民社會的建設,談農民自組織能力建設。但是不管公民社會也好,還是自組織能力也好,其建設必須有一個具體的、可操作的抓手。我認為合作社就是農村公民社會建設和農民自組織能力提升的有效抓手。2008年6月26—27日,我們考察了鳳陽縣小溪河鎮燃燈村黃張專業種植合作社和西泉鎮宮莊村資金互助社,對合作社成長過程中農民民主管理意識和自組織能力的培育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二、兩個合作社的簡況
小溪河鎮燃燈村黃張專業種植合作社于2007年5月8日成立,當時有8個農民加入,目前有社員36人,股金每人300元,注冊資金119100元。合作社主要為社員提供各種涉農服務。比如到社員那里收玉米秸稈,為養牛場提供青貯飼料。這個項目給社員帶來很大收益,今年預計可以達到收購1500畝玉米秸稈作青貯飼料,為每戶社員增收1200元。合作社還有各種種植產業基地,如杭白菊、葛根、甘蔗和黃桃等,為社員提供產前、產中和產后的各種服務。可以看出,這個合作社走的路子是一條綜合種植的路子,發展多元產業,這有利于農民分散風險。這些產業,目前還處于試驗和探索的階段,將來隨著市場的變化,他們會選擇幾個主導的產業,擴大種植面積,獲得規模收益。
西泉鎮宮莊村資金互助合作社于2008年6月24日在工商局正式注冊,也就是說,在北京大學調研團到這里考察的時候,這個合作社剛剛成立三天。2007年,村支書王善懷等人就開始醞釀搞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在成立之前,發起者以及這個村的大學生村官龔巧仙組織召開了兩次社員大會,進行了充分的發動和宣傳。目前該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有28戶農民參股,每股500元,每戶社員入股一般是1000元,總股金是14700元。為控制貸款風險,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實行貸款擔保制度。對于額度超過10000元以上的貸款,要經過董事會開會半數以上通過,同意的人要為這筆大額貸款作出擔保。規定個人最高貸款額是社員股金的10倍,總貸款額是總股金的50%。就在我們考察的時候,大學生村官正好準備到信用社取款,準備發放第一筆貸款5000元。現在,在發展的初期,他們不準備吸收存款,穩定運行一段時間以后,將考慮吸收存款。宮莊村共有2231人,510戶,看來加入合作社的社員戶不足十分之一,還有很大的發展潛力。
三、合作精神和合作社的內部民主管理
農民合作精神的培育是一件艱苦的事情。改革開放30年來,農民對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和單干已經習以為常,同時,對新中國成立后的合作化運動帶來的災難性后果也心有余悸,因此,一般的農民,對于“合作社”這三個字,接受起來確實有一個過程。農民“談合色變”,只能說明,農民對歷史上扭曲的合作社有著牢固的記憶。現在要恢復合作社的本來面目,要讓農民知道農民合作社是農民自愿、自主的互助組織,并不容易。
小溪河鎮燃燈村黃張專業種植合作社和西泉鎮宮莊村資金互助社在組建的過程中都遭遇了這種情況,在剛剛發起合作社的時候,農民對合作社充滿了懷疑。正像吳志洋總理事長所說的,農民對合作社根本不相信,也不了解合作社究竟怎樣運作,害怕加入合作社會損害他們的利益。吳志洋他們也是因為參加晏陽初鄉村建設學院的培訓,聽了溫鐵軍和何慧麗等專家的課,才了解了農民合作社的運作機制和相關法律問題。經過他們的耐心細致的宣傳,也經過黃張合作社一年以來的實際運作所帶給社員的實惠,村民才意識到合作社確實能夠給農民帶來收益的,因此現在加入合作社的要求才開始強烈起來。吳志洋總理事長說,現在雖然想加入合作社的農民非常多,但是我們并不急于發展那么多社員,我們是成熟一個,發展一個,還要經過一定的學習培訓,提高社員的素質。
西泉鎮宮莊村資金互助社也是同樣的情況。在正式組建合作社之前,發起者召開了2次社員大會,經過3次比較慎重的篩選,召開董事會1次,可以說,對社員資格進行了比較嚴格的限定,只有那些對合作社比較認同、有良好的口碑和人品的人才允許加入合作社。大學生村官龔巧仙介紹說,剛開始的時候,根本沒有幾戶想加入,現在看到資金互助社確實可以解決資金短缺問題,滿足他們的貸款需求,所以又積極要求加入;有些人在第二次社員大會之后還想加入,但是因為時間已過,董事會認為暫不吸收新的社員加入,搞得有些村民還氣得夠嗆。實際上,吸引農民參加合作社的,并不是他們有多么了解合作社的理念和精神,也并不是他們有多認同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方式,而是看到合作社確實可以為他們帶來實惠。這種想法當然無可厚非,但是對于一個合作社來說,社員僅僅意識到合作社可以為他們帶來實惠是遠遠不夠的。
在我國合作社發展史上,一個教訓就是不重視培育農民的合作精神,而合作精神的缺失,最終導致農民合作社走向解體或變異。小溪河鎮燃燈村黃張專業種植合作社和西泉鎮宮莊村資金互助社正在草創時期,應該著重向村民宣揚合作社的理念,強調合作社是成員互助合作的組織,強調合作社的社員自愿參與、合作共享、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則。這樣才能為合作社的可持續發展奠定比較好的基礎。
而合作社的靈魂是民主管理。要加強農村的公民社會建設,要培養農民的自組織能力,一個最重要的途徑是實現合作社內部的民主管理,以此來培育農民的民主意識,提升農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塑造農民的民主治理的理念。但是根據筆者在全國的調研情況,我認為,真正能夠實現民主管理的農民合作社很少,合作社的發起人往往并不是農民,而是當地的干部或企業家;在農民合作社中進行決策的,也并不是農民,而是當地的干部或企業家。這種情況在全國各地有一定的普遍性。
在小溪河鎮燃燈村黃張專業種植合作社,發起人、總理事長吳志洋實際上是燃燈社區的副主任,屬于基層干部,而張漢香理事長是一個原來以漁業銷售為主的企業家。而且,在這個合作社,別有新意地設立了“總理事長”這個職位,我感覺很新鮮,在別的地方,我沒有聽說過還有“總理事長”這個概念。吳志洋認為,理事長張漢香因為沒有管理經驗,所以目前在社員中的權威不高,群眾認可度比較差,所以現在還不能讓他獨自進行管理,需慢慢培養。因此,自己作為燃燈社區的領導,便設置了“總理事長”這個職位,當理事會討論爭執不下的時候,重大事件由總理事長拍板決定。西泉鎮宮莊村資金互助社的發起人和董事長是宮莊村的村主任王善懷,他顯然是整個宮莊村的權威人物,有魄力,也有群眾威望。董事王善敬是宮莊村退休的小學校長,是村里的忠厚長者和知識分子,因此,也有很高的威望,很多事情要找他謀劃和決斷。所以,在座談的時候,他們都說,在宮莊合作社,王善懷是領頭人,王善敬是靈魂,他們兩個人在合作社的治理中互相配合,相得益彰。
從規章制度上來看,這兩個合作社都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理事會(或董事會)、監事會、社員大會都比較健全,整體架構很好。但是,我對這些農民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機制的建立仍然有一定的憂慮或者說期待吧。當然,農民民主意識的培育和自組織能力的提高是有一個過程的,在農民合作社成長的初期,作為一個新生事物,當地的能人包括干部肯定在合作社的發起和建設中扮演著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角色,并自然在合作社的治理結構中占據重要位置,甚至會形成一定程度的獨斷和權威主義。這似乎是合作社發展初期不可避免的。
四、村莊能人和鄉土社會的權威體系的重建
研究合作社的學者們,往往會批評或質疑合作社在中國的“變異”或“異化”的現象。作為一個純粹的舶來品,合作社被移植到中國來之后,必然面臨著如何與本土文化相融合、如何適應本土傳統習俗的問題。就像佛教傳到中國之后,必然要適應中國的文化而加以調整一樣,這是文化移植與文化傳播中的一個正常的(甚至是必要的)一個過程。中國式的佛教教義、宗派區分、佛教藝術形象、崇拜儀式、民間佛教信仰等,已經與印度的原始佛教有很大的分別,這不能不歸因于中國本土文化的強大包容性和強大同化功能。合作社理念和制度從20世紀2、30年代被知識界傳播到中國,80多年來,一直在努力適應中國的本土文化、傳統習俗、鄉土化的人際交往網絡和鄉村獨特的治理模式。慢慢適應,慢慢融合,慢慢變遷,慢慢異化,這是合作社幾十年在中國的發展必然經過的軌跡。
一個更為重要的原因是,中國農村封閉性和傳統性的頑固程度實際上超乎很多人的想象。把一個完全移植的東西,要想不加修剪地完全種到中國鄉土社會這個園地里去,幾乎是完全不可能的。如此,合作社的很多運作機制和管理機制就必然發生一些變異。合作社的核心與靈魂是互助合作和民主管理,但是要讓農民適應合作、學會合作、在合作中學習民主管理、自我管理,還需要漫長的過程。農民的文化水平和思維方式都不足以使他們迅速適應合作社的運作理念與模式。
在這個過程中,農村的能人就會脫穎而出,在合作社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他們大多具有較高的文化,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組織實踐,其中有些具有行政管理的經驗,有些具有企業管理的經驗,因此,可以把自己的知識積累和人力資源優勢運用到合作社中來。我上面也提到,在我所考察的很多合作社中,震中由農民發起的合作社微乎其微,絕大部分合作社是由具有行政背景或企業背景的人發起組織的。這些村莊能人,比一般的農民具備更多的管理能力和企業家精神,他們對市場變化和政治環境的改變更為敏感,對新生事物也更有接受能力和創造意識。他們有強烈的創業愿望,在農村又有一定的號召力,當他們敏銳地感覺到農民合作社可以增加他們的收益并提升其在鄉村的聲望與地位之后,就果斷進入這個嶄新的領域。
我們所考察的這兩個合作社都屬于這個情形。無疑地,在合作社發展中,他們的話語權是最大的。村莊里的權威人物填補了鄉土社會轉型時期村莊權威體系的空白,在一定意義上有利于村莊的治理和秩序的重建。在他們的帶有權威主義的領導之下,農民可以逐漸熟悉合作社的運作,逐漸熟悉內部的民主管理制度(盡管是有些必要的變異),逐步培養自己的公民意識,同時也逐步提升自己適應市場的能力。農民在目前的承包責任制下,通過合作社這個渠道,重新學習如何合作,如何形成一個團隊和集體,如何通過合理的治理結構設計和分配制度設計來平衡各自的權利、義務和利益。
而在座談中,他們屢次談到小崗村,批評他們“連兄弟都干不到一起,人人都不能合作,也沒有一個權威人物來擔起領頭的責任”,結果導致小崗村只好把全部要素都分到個人頭上。徹底的小農經濟,其釋放的能量是極為有限的。沒有一個有足夠威望的權威人物來作為領頭人,也沒有足夠的合作精神來維持一個團隊,這是小崗村在改革開放30年后逐漸落后的根本原因。
(作者: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副院長,北京大學產業與文化研究所常務副所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微信號 壹道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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