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鄉鎮干部隊伍是推動基層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直接實踐者。能否建立起科學規范的鄉鎮干部考核激勵機制,直接關系到鄉鎮干部的精神狀態和工作熱情,關系到黨的各項政策在基層的貫徹落實。
伴隨著社會治理、城市管理等重心的下移,鄉鎮作為上聯區市、下接村社的基層組織,其承擔的任務越來越繁重,擔負的職責越來越重要。作為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鄉鎮干部隊伍干事創業的狀況如何,直接決定著基層治理的成效。能否建立起科學規范的鄉鎮干部考核激勵機制,直接關系到鄉鎮干部的精神狀態和工作熱情,關系到黨的各項政策能否貫徹落實,關系到社會經濟能否健康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許多地方政府對鄉鎮基層領導班子的考核,大多是制定了一套綜合考核辦法,采取了以物質獎勵為主的方式,按照完成招商引資、經濟發展、社會管理等目標情況,年終按照考核等次兌現考核獎勵政策(年終獎金);每個鄉鎮也制定了對科室的獎勵辦法。另外,許多地方政府按照國家分稅制的財稅體制,鄉鎮財政收入全部由自己掌控在各自區域使用。這種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調動了各鄉鎮干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了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文化等各項事業的進步。近年來,不少地方調整了鄉鎮干部的考核辦法及鄉鎮財政管理體制。一是取消了年終考核物質獎勵,不再發放年終獎金。二是一些地方的縣區級政府把各鄉鎮財政收入與支出采取了“收支兩條線”,把以前各鄉鎮自己掌控的財政收支權力收歸縣區政府,按照各鄉鎮工作人員數量核定其支出額度,其他財政收入全部統籌到區市集中統一使用。據筆者調查,這些調整和做法存在一定的問題:一是從以前只注重物質激勵,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忽略了物質與精神激勵的有機結合。二是在財政收入上由以前的“只分不統、分灶吃飯”,走向了“全部上交、統籌使用”。這種做法容易導致干好干壞一個樣,某些程度上影響了鄉鎮基層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能動性、創造性。
2016年10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指出:實施基層干部激勵計劃,健全考核體系完善獎金發放;要堅持多種激勵方式相結合,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并用,綜合運用增加薪資報酬、強化權利保護、優化評優獎勵、提升職業技能、增進社會認同等多種激勵手段,調動基層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完善績效考核制度,將激勵與考核掛鉤,等等。這些政策精神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對建立科學規范的鄉鎮干部考核激勵機制具有重要指導作用。
激勵機制的基本思路:一是堅持多種激勵方式相結合,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并用。避免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只有這樣才符合管理規律,滿足基層干部的基本需求,使激勵政策和措施發揮應有的效用。二是堅持統分結合的財政體制。將鄉鎮財政收入的50%~60%收到縣區財政集中使用、統籌安排,以體現公平公正、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將鄉鎮財政收入的40%~50%留給鄉鎮,讓其在國家政策與制度約束下支配利用,以激勵鄉鎮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激勵機制的對策建議:各地要按照中央部署,抓緊研究并實施好基層干部隊伍激勵計劃。一是完善工資制度。在提高基本工資在工資收入中的比重,落實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的同時,要完善作為激勵手段和收入補充的津貼補貼制度。根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物價消費水平等差異,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同一地區的附加津貼要向鄉鎮基層傾斜。二是健全差別化激勵機制。建立健全公務員績效考核體系,實行工作業績考核結果與工資收入掛鉤。健全不同地區、不同崗位差別化激勵辦法,對于不同業績的鄉鎮領導班子年終給予差別獎勵。鄉鎮領導班子業績考核指標體系應包括各項工作考核和工作評議兩部分。其中,各項工作考核包括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以及黨的建設。三是完善公務員獎金制度。強化省級政府統籌調控責任,賦予縣區級地方政府一定的考核獎勵分配權,重點向鄉鎮基層一線人員和業績突出人員傾斜。四是完善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充分發揮職級對基層公務員的激勵作用。對于工作達到或超過一定年限的鄉鎮工作人員,讓其享受較高級別的工作薪金待遇,以使鄉鎮基層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五是增加從鄉鎮基層工作人員中選拔縣級以上機關公務員的比例,提高從鄉鎮提拔領導干部的比例。只有讓鄉鎮基層干部隊伍看到希望,才能真正發揮政策的激勵作用,充分調動基層干部的工作積極性。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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