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鄂中和鄂東三村光棍成窩現象的解釋
摘要:本研究認為婚姻連帶構成解釋農村光棍尤其是光棍成窩現象的一個新視角。通過對鄂中和鄂東三個村的實地調查,本研究得出,農村中“光棍成窩”現象值得重視。本研究認為,在經濟匱乏家庭中,多子家庭中的兄長如果無法婚配,對弟弟的婚姻將產生“連帶效應”。具體地,哥哥的不婚將在經濟、倫理和責任三方面對弟弟的婚姻造成連帶影響。研究表明,在多子家庭中,婚姻的締結不僅與家庭財力、家庭地位和家風有關,而且涉及到家庭結構和家的完整性等家庭構件。這提醒我們重視婚姻締結關系中對家關系的再研究。
關鍵詞:光棍;光棍成窩;婚姻連帶;兄弟關系;家關系
一、問題的提出
有研究者提出,今天中國婚姻問題的一個焦點,就是光棍問題[1]。的確如此,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中國男性人口占據51.27%,女性占48.73%,中國男女比例嚴重失衡。中國人口學會常務副會長田雪原根據國家統計局人口統計資料推算,目前0-19歲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2377萬。未來20年內,平均每年新進入結婚年齡的男性比女性多120萬人。如果照此發展,20年后全國因出生意愿造成的男女性別不平等人口則多達3000多萬人[2],“光棍村”和“光棍大軍”的出現成為研究者探究農村光棍和農村婚姻問題的重要動因。對于光棍現象的研究可以從兩個層面去歸納,一宏觀方面的分析,二微觀方面的解釋。
第一,有關農村光棍現象的宏觀分析,主要涉及婚姻理論研究。從人口學出發,中國出生性別比和女性嬰幼兒死亡水平持續偏高,導致的男性人口過剩和區域性別失衡,構成了農村光棍出現的結構性背景因素,由此衍生出婚姻擠壓、婚姻市場理論和婚姻排斥理論。岳玲和王宗萍認為,中國人口性別比失調對男性婚姻造成了擠壓,男高女低的婚配模式下,婚姻的梯度效應使貧困地區的男性成為人口性別結構失衡的最大受害者[3-4]。相比于婚姻交換和婚姻補償理論對傳統婚姻的解釋,桂華和余練提出,婚姻市場上女性資源的缺失,導致了女方要價節節攀高,不堪重負的男性承擔了無法婚配的嚴重社會后果[5]。另外,婚姻排斥理論認為,身體排斥、身份排斥和經濟排斥等社會排斥構成了農村青年婚配難的非結構性因素[6]。
第二,有關農村光棍現象的微觀解釋。對于農村光棍成因的微觀解釋,較為豐富。劉燕舞根據三個村的調查數據得出,農村光棍類型中,經濟貧困越來越成為當前農村光棍的主要類型[7]。不過,同樣是對農村單身現象的解釋,有的研究更加關注到“家風”和“家庭結構”對未婚男子婚姻的影響,提出婚姻的締結中要“找回家庭”、關注家庭[8]。邢成舉的研究關注到光棍形成的地域性差異[9]。另外,李永萍提出,宗族和兄弟倫理等變量的“漸衰”與“持守”構成了宗族性村莊光棍形成的動因[10]。值得一提的是,在光棍研究中,不少研究者關注到了一個家庭中光棍成批出現,光棍成窩的現象[11-12]。這與筆者調查出來的經驗結果不謀而合,也是本文將要描述的重點和分析的主要問題。
以上研究,無論是有關農村光棍現象的宏觀分析,還是對農村光棍現象的微觀解釋,對本文理解農村光棍現象都有頗大助益。性別結構失衡下,婚姻擠壓、婚姻市場理論和婚姻排斥理論進一步推進了傳統通婚理論,同時對新的婚姻問題——光棍現象的出現提出了富有解釋力的框架,但是卻難免陷入空對空的解釋中。在具體現象的解釋上,有關光棍現象的微觀分析剛好彌補和豐富了這一點,對不同區域、不同類型村莊和不同類型的光棍做出了更為本土化和更為微觀的解釋。但是,這種微觀的分析,由于時空條件的不同和有限就只能自身所觀察和調研的現象做出分析,對于更為豐富的現象和機制并不能窮盡,這就為光棍現象的進一步研究提供了空間。立足于三個村莊的社會調查,本文也注意到了多子家庭中,農村光棍有“一出出一窩”光棍成窩現象,但是與陶自詳“代內剝削”[11]和劉升提出的“婚姻株連”[12]框架不同,本文通過經驗案例提出了不同于以上框架的另一視角。
二、方法與資料
筆者分別在2011年5月和2015年1月對鄂中田村和鄂東陳村和桂村做了共計50天的社會調查。本文擬采用田野調查法,運用無結構式訪談對該村現任的村組干部、老干部、黨員及其一些非體制性精英、普通村民、光棍[①]本人進行了訪談。我們對光棍的基本信息、家庭成員結構、經濟狀況、光棍形成原因、社會地位和社會行為等方面進行了深入了解。通過對三個村的調查,我們得到:田村屬于邊遠山區,經濟水平較差,共有8個村民小組,319戶,1196人。陳村為鄂中水庫移民地區,屬于近郊村,外出務工和近郊務工多,經濟水平較好,共有13個村民小組[②],2692人[③]。桂村與陳村屬于同一縣,桂村經濟水平相對較差,主要種植柑橘,外出務工機會多,近郊務工少,交通閉塞。全村共有11個村民小組,486戶,1642人。通過筆者對三個村的光棍材料進行整理后我們發現:
田村共有光棍48人,占該村總人口的40.1‰;陳村共有光棍32人,占該村總人口的36.3‰。;桂共有光棍40人,占該村總人口的48.7‰。三個村共有光棍人數120人,占三個村總人口的41.4‰。從光棍集聚程度來看(即光棍發生率,具體含義為平均每一百戶家庭中“光棍”所占比重,計算方法為:“每村的光棍數量/村總戶數 × 100”),每一百戶家庭中,田村光棍發生率為15.0、陳村為10.5、桂村為17.5,三個村加權后得出,三村光棍發生率為14.1。
根據三個村光棍統計數據,我們可以得到如下結論:農村光棍占總人口的比重高,聚集程度也高,大量光棍群體在農村出現。三個村加權后的數據得出,光棍人數占人數的比例為41.4從微觀數據來看,農村光棍“大軍”的出現并非言過其實。另外,光棍發生率,即100戶家庭中光棍發生率,比較準確地反映了光棍的聚集程度,三個村的數據表明,100戶中大約有14戶就可能成為光棍。總之,調查數據表明,農村光棍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
三、光棍類型與光棍成窩現象
以三個村的調查數據為分析對象,劉燕舞對光棍類型作了比較詳細的分類,包括歷史塑造型、身心缺陷型、經濟貧困型和緣分宿命型四種[7]。但是,由于時空條件的差異,不同地區光棍的成因稍有偏差,就田村、陳村和桂村,三個村光棍類型來看,我們把光棍的類型劃分為身心缺陷型、婚姻連帶型、經濟困難型、社交障礙型、錯失機會型和懶惰型[④]。身心缺陷型的光棍,又可以稱為病理型光棍,它是指因為先天或后天原因導致個人在身體或心理上有缺陷而導致的大齡未婚青年。婚姻連帶型光棍,是指在多子家庭中,兄長無法婚配會影響弟弟的婚姻締結,對弟弟的婚配造成負面影響的光棍類型。很容易想象,經濟困難型光棍是因為家庭貧困原因而影響婚姻問題;社交障礙型光棍,是因為未婚男子害羞、不善言談等原因與女子造成交流障礙,不得女子歡喜。另外,錯失機會型的光棍是指,一些適婚男子因為“挑滑了”、“選漏了”等原因而錯失機會的現象。最后,懶惰型光棍表現為好逸惡勞、不務正業等原因而成為大齡未婚青年。本文對三個村調查到的120個光棍進行類分后得到以下表格:
表1 田村、陳村和桂村三村光棍類型
光棍成因類型 |
身心缺陷型 |
婚姻連帶 |
經濟困難型 |
社交障礙型 |
錯失機會型 |
懶惰型 |
光棍數量 |
19 |
41 |
26 |
13 |
11 |
10 |
不同類型光棍比例 |
15.9% |
34.2% |
21.7% |
10.8% |
9.2% |
8.3% |
數據來源:筆者和團隊村莊調查資料,經筆者整理。
從表1中我們可以看出,六種類型的光棍都占有一定比例。其中因為婚姻連帶的光棍最多,120例中有41例,占比34.2%。如果剔除身心缺陷型光棍19例(因為從光棍類型成因上來講,身心缺陷型的男子成為光棍具有一定“先賦性”,其他類型的光棍的“社會性”更強),婚姻連帶的光棍所占比例達到了40%。婚姻連帶型光棍,是指在多子家庭中,兄長無法婚配會影響弟弟婚姻締結造成影響的情況。用村民的話來講,就是“光棍呀,一出出一窩”,即光棍兄弟或稱為“光棍成窩”現象。
表2 “光棍成窩”家庭中光棍年齡段分布[⑤]
年齡段(歲) |
30-39 |
40-49 |
50-59 |
60-69 |
70以上 |
Toll |
光棍成窩家庭中首個光棍年齡[⑥] |
2 |
4 |
8 |
4 |
1 |
19 |
光棍成窩家庭中首個光棍年齡所占比例 |
10.5% |
21.1% |
42.1% |
21.1% |
5.3% |
100% |
各年齡光棍段數量 |
40 |
27 |
23 |
20 |
10 |
120 |
光棍成窩家庭中各年齡段光棍數量 |
11 |
10 |
12 |
6 |
1 |
41 |
光棍成窩家庭中各年齡段光棍比例 |
27.5% |
27.0% |
52.2% |
30% |
10% |
100% |
數據來源:筆者和團隊村莊調查資料,經筆者整理。
在田陳桂三個村120例光棍中,婚姻連帶型光棍41例,共來自19個家庭。根據我們對19個家庭中每個家庭首個光棍(首個光棍不等同于長子,很多多子家庭中并非是長子光棍)年齡的統計,我們可以看出,50-59歲年齡段的首個光棍最多,其次是前后十歲的光棍。與三個村光棍的年齡分布中不同(30-39歲光棍占有最大比例,表明當今光棍的現象比以前嚴峻),光棍成窩家庭中婚姻連帶型光棍在30-39、40-49和50-59歲中所占比例相當。從各個年齡段來看,光棍成窩家庭中的光棍占各年齡段比例均不少,其中50-59歲這個年齡段最高,占比52.2%。這表明光棍成窩家庭的未婚男子一般都是60后、70后和80后。下面我們來看看三個村光棍成窩現象中光棍家庭的具體情況。
表3 田村、陳村和桂村的“光棍成窩”現象
編號 |
兄弟數量 |
兄弟是否全是光棍 |
排行 |
年齡 |
備注 |
1 |
兩兄弟 |
是 |
兩兄弟 |
33歲、30歲 |
選滑了 |
2 |
五兄弟 |
否 |
老三、老四 |
43歲、39歲 |
老五媳婦有精神疾病 |
3 |
五兄弟 |
否 |
老二、老三、老四 |
63歲、59歲、55歲 |
父親過世早 |
4 |
三兄弟 |
否 |
老大、老二 |
61歲、52歲 |
|
5 |
七姊妹 |
否 |
老大、老三 |
54歲、47歲 |
老三是長相不好,無頭發 |
6 |
四兄弟 |
否 |
兩人 |
65歲、62歲 |
老三50多半路結婚,娶了一個二婚女 |
7 |
三兄弟 |
否 |
兩人 |
71歲、67歲 |
家里窮 |
8 |
兩兄弟 |
是 |
兩兄弟 |
45歲、40歲 |
|
9 |
四兄弟 |
否 |
兩人 |
67歲、63歲 |
父母過世早,窮 弟弟(啞巴)已經過世 |
10 |
兩兄弟 |
是 |
兩兄弟 |
58歲、56歲 |
弟弟單身,已經過世 |
11 |
三兄弟 |
否 |
老大、老三 |
45歲、42歲 |
大哥已經過世 |
12 |
三兄弟 |
是 |
三兄弟全部 |
51歲、38歲、36歲 |
老二演化為精神病 |
13 |
六兄弟 |
否 |
老三到老六 |
57歲、52歲、49歲、36歲 |
老五和老六文化程度低,分別為小學一年級和小學三年級 |
14 |
四兄弟 |
否 |
老大、老二、老三 |
58歲、48歲、38歲 |
老四到河北當了上門女婿 |
15 |
兩兄弟 |
是 |
兩兄弟 |
54歲、38歲 |
父母去世早,無人張羅 |
16 |
五兄弟 |
否 |
老四、老幺 |
48歲、38歲 |
老三上門入贅 |
17 |
兩兄弟 |
是 |
兩兄弟 |
35歲、30歲 |
母親早逝;姑媽照顧 |
18 |
四兄弟 |
否 |
老二、老四 |
55歲、52歲 |
家庭條件差 |
19 |
三兄弟 |
否 |
老二、老三 |
53歲、47歲 |
眼睛有殘疾 |
資料來源:筆者和團隊村莊調查資料,經筆者整理。
表3表明,三個村120例光棍中,婚姻連帶型光棍共計41例,來自19個家庭。有14個家庭均有兩個光棍,有3個家庭有3個光棍,另外還有一個家庭出了4個光棍,其中有6個家庭的兒子全部淪為光棍。從表2中我們已經對光棍兄弟家庭中的光棍的年齡進行了統計,30-39歲的有11例、40-49歲的有10例、50-59歲的有12例、60-69歲的有6例,70歲以上的有1例。但是,50-59歲年齡段在光棍總數中占比是最多的。從光棍的排行分布來看,在筆者所調查的三個村中,并沒有展現出長子打光棍概率更大的調查結果,倒是家中的“老幺”更有可能打光棍,這一點與陶自祥在渝北地區長子打光棍的現象不是完全吻合[11]。
在調查的案例中,我們發現,婚姻連帶效應明顯,一方面,在多子家庭中,光棍很可能一出出一窩,另一方面,其他兄弟的婚姻也可能以“弱勢婚姻”而告終。這種弱勢婚姻表現為,光棍成窩家庭中的男子以倒插門和娶二婚或身心殘缺的弱勢女子的婚姻結束。比如,案例(2)中的老幺,就是娶一個有精神問題的女人;案例(14)和案例(16)中的光棍“弟弟”充當了上門女婿,還有案例(6)中的老三50多歲娶了一個二婚女人,所謂“半路結婚”。這說明,婚姻連帶不僅僅表現為光棍一出出一窩,而且還表現為潛藏在光棍兄弟中的弱勢婚姻,實際上他們也是潛在的光棍漢子。
四、婚姻連帶與光棍兄弟的形成
婚姻是兩個家庭家庭關系的締結,同時兄長的婚姻狀況會直接的影響弟弟婚配問題,這被筆者稱之為婚姻的“連帶效應”。我們發現在多子家庭中,如果一個家庭中哥哥是光棍,那么弟弟成為光棍的可能性就很大,或者弟弟娶癡呆聾傻、二婚女人的可能性也高。兄長的婚姻關系對弟弟婚配的影響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表現出來:
1. 經濟連帶:家庭財富積累對光棍兄弟的影響
從表格3中,我們了解到光棍成窩家庭的家庭經濟并不寬裕,除了案例(5)中一人“長相不好”、案例(9)中一人是“啞巴”、案例(19)中兩人“眼睛有殘疾”等原因外,其他家庭的男子淪為光棍多少與經濟缺乏有關,這幾乎占到了90%。而導致家庭經濟積累不夠的主要原因還在于,很多家庭的“結構不完整”,比如父親或母親,甚至雙親過世較早,嚴重影響了家庭的財富積累。這對兒子的婚姻關系的締結形成了重要影響。更為重要的是,在家庭經濟并不寬裕的情況下,兄長成為大齡未婚男子對光棍的兄弟,即弟弟的婚姻關系會有連帶效應。
諸多研究表明,集體化以后中國的分家制度逐漸由一次性分家(一次將家產分析完畢)過渡到了系列分家(兄弟逐次分出,一個兒子結婚就分家一次),這意味著如果哥哥結婚,那么哥哥的小家庭就即將從母家庭中分離出來。分家的財產包括了土地、房屋、彩禮和一定的農用具等。哥哥婚姻的締結雖然從母家庭中分離出部分的財產,但是卻對母家庭和子家庭權利、義務關系進行了明晰的劃定。可是,如果哥哥無法婚配,那就意味著逐次分家將成為不可能或者說時間被無限延后。假如哥哥的婚配是由于母家庭的貧困造成的,那就意味著母家庭還要持續地為哥哥的婚事而進行財富積累,這很可能包括了弟弟們勞動所得。這即是說,哥哥成為大齡未婚男子不利于母家庭為弟弟的婚事做財富準備,從而影響弟弟結婚。從表3不難看出,大多數家庭中老大成為光棍的不多,倒是老幺更多。哥哥未婚,弟弟能婚者,大多是弟弟能夠抓住其他機會獲得經濟資源。比如(14)中的四個兄弟中,前面三兄弟均是光棍,但是老四卻成功婚配。實際情況是,老四李明方先前在北京打工,認識了一個河北姑娘,并與其結婚。后來在河北邯鄲開了一服裝廠,并成為了上門女婿。可以說,光棍家庭中,弟弟能夠婚配多少與個人努力有關。從母家庭來講,哥哥婚配的失敗是會在經濟層面給弟弟帶來不利影響。
無論在哪個年代,婚姻關系的締結都是要付出“代價”的,尤其是經濟方面的代價,這對男性家庭尤為如此。不管婚姻補償理論,還是婚姻交換理論均認為,男性支付能力的高低對未婚男子的婚配具有重要影響。因時代的不同,在房產、彩禮和置辦酒席的質量和規模上有一定差異,但是在男性主導的婚姻關系中,一定的房產、彩禮和置辦酒席的錢是一種必須。劉燕舞提出,在他調研的地方,無論是70年代、80年代、90年代的婚姻,還是2000年以后的婚姻,男方都要承擔一定的婚姻消費[7]166。閻云翔也提出,八九十年代以來,在東北下岬村,系列分家模式的流行導致了未婚適齡男女會更加主動的爭取高額彩禮和嫁妝為自己的小家庭的建立做財富鋪墊[7]。
2. 倫理連帶:長幼有序的婚姻倫理對光棍兄弟的影響
與經濟物質因素比起來,2000年以前的婚姻中,父母的操心和張羅對于兒子的婚姻顯得更加的迫切和重要。在我們19個光棍成窩家庭中,有7個家庭中有父(母)早逝的情況,占到了光棍成窩家庭的37%。案例(2)、(6)、(9)、(15)和(16)為父母去世早,案例(3)父親去世早,案例(17)母親去世早。這些父母早逝的家庭,幾乎都是在沒有完全完成兒子婚配問題的時候過世的。有的家庭是其中年長的一兩個結婚,有的是所有兒子均未婚。比如案例(15)的光棍家庭中,父親過世于70年代,母親過世于1984年,兩個兒子分別為55歲和38歲,也就是說兩個兒子均為成年時,父親就已經過世。“無人張羅”成為村民對這個光棍兄弟成因的直觀認定。當然有不少家庭是,長子或次子結婚以后,父(母)親或父母親過世,因此,無家長操心的小兒子就容易打光棍。正值婚齡家庭突然失去雙(單)親,對于兒子的婚事具有重要影響。完整家庭光棍成窩家庭的情況,也有著類似的情形。
在婚姻締結關系中,除了物質上的準備外,父母的操心和張羅對于農村男子婚配的實現也有重要作用。不同于西方,婚姻更多的是基于男女雙方的主觀意志,在中國婚姻從來都不是件私事,任何的婚姻都得經過社會規定的手續,“所謂自由者,也不過是在某個范圍中的自由罷了”[14]120,“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縱然大多數出現在傳統婚姻中,但是現代婚姻,傳統的通婚圈在婚姻中的作用也是不容小覷的,這就依然需要父母在兒子的婚事上操心和張羅。
在一個完整家庭中,父母和孩子構成了家庭結構的三角,隨著孩子年齡的增大,這一角變得越來越強,結果就是要通過婚配子家庭從母家庭分裂出去。父母有為兒子“娶親完配”的重要任務,因此到了適婚年齡,為兒子完婚成為父母的頭等大事,不僅僅是經濟上的準備,同時在倫理責任上,父母也有強烈的緊張感和使命感。這表現為父母常常拜托親戚、朋友和鄰里等為兒子張羅婚事。如果因為家庭經濟原因,無法使稍大的兒子完成婚姻,那么父母持續的焦慮將會繼續,這將影響到稍小兒子的婚事。
費孝通先生提出,在中國的代際關系上中國不同于西方,相比于西方的接力模式,中國在贍養關系方面體現為“反饋模式”(F1?F2?F3?Fn),子女對老人有贍養的義務,但是老人也有把子女養大成人的責任,這就包括了養育和婚姻兩個方面[15]7。無論是傳統還是現代家庭中,婚姻均不是私事,他是兩個家庭社會關系的結合。但是在一個多子家庭中,誰先婚,誰后婚,有順序之分,“長兄如父”、“長幼有序”一直是中國傳統儒家社會的基本秩序,這就決定了在婚姻關系上,有著兄長先婚的基本習俗。
3. 責任連帶:婚配者對整個家庭責任的考量
在農村,女子的婚事中父母最先考察的是男方的家。“家”的情況不僅包括家庭的經濟表現,比如房屋、土地、存款和交通工具等不動產外,還有就是考察這個家庭的“人”——父母是否完好,有無惡劣品行等,其他還包括其他家庭成員的情況。如果一個家庭中有一兩個兒子都是光棍,那么介紹者就會不情愿給其他弟弟介紹婚事,除非這個弟弟有過強的本事。雖有人介紹,如果哥哥是光棍,女方親屬就會表示出,哥哥都是光棍,這么大的家庭負擔如何得了的惡劣擔憂。比如,案例(8)中的光棍弟弟就受到了哥哥方面的責任連帶。案例(8)家庭有兩兄弟,分別為45歲和40歲,也就是在2000年前后是兄弟兩人的適婚年齡。兩兄弟的家庭比較一般,哥哥因為人比較老實,與女子交往時不甚言談而錯失了婚姻。但是弟弟婚事時,卻受到了來自哥哥未婚的負面影響。與弟弟相處的女方家庭表示,“他們家庭不好,哥哥都30多了,還沒有結婚,過去不是遭罪么?以后老兩口還要你們照顧,而且他老子身體不好;再說了,他那哥哥很可能是一輩子光棍,不僅要給父母養老還要給他養老呢!你說,這不是找罪受嗎?”
兄長單身對于弟弟結婚的影響,我們也可以通過婚配者——女方親屬的看法來談。兄長單身對弟弟婚事的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層面:第一,兄長不婚所轉嫁的贍養責任;第二,兄長不婚自身給弟弟家庭所造成的養老責任。這兩點在弟弟遇到適齡女子中,婚配者大多把這些納入考慮,形成了哥哥不婚對弟弟造成不利影響因素。
在中國以父母-兒女雙方相互反饋的代際關系中,“養兒防老”的傳統被放在了重要位置,“百善孝為先”,不孝有三,“家貧親老,不為祿仕”是其中之一。中國家庭中的這種孝悌倫常注入在文化基因里。如果兄長未娶親,那么很顯然,弟弟及其家庭就要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這不僅是經濟上的補給,更是在日常生活中的幫助和照顧。另一方面,如果哥哥沒有婚姻,那就沒有獨立的家庭,分家的可能性非常小。哥哥一輩子單身,不僅僅是一種名分上缺失,老來以后就是家庭的負擔。當父母年歲已高,照顧光棍哥哥的重任就可能落在弟弟家庭,這也對弟弟家庭造成無形負擔。可以看出案例(8)中女方親屬對男方家庭負擔的憂慮有其現實依據。
五、婚姻締結關系中對家關系再認識
一般認為在婚姻關系中,“家庭”被擺在了婚姻締結關系中的重要位置,這主要包括家庭財力、家庭地位和家風等,但是對家庭結構和家庭的完整性對婚姻的作用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比如,在家庭財力方面,費孝通在《生育制度》中提出“(達成婚姻)必須履行的義務中,最受人注意的是經濟性質的相互服務或相互送禮……這種事實常被解釋作婚姻的買賣性質”[14]131。婚姻中最能彰顯財力的莫過于“彩禮”和房屋等不動產。閻云翔指出,東北下岬村的年輕人,通過向家長索要更多的彩禮來組建自己的小家庭。通過婚姻贈禮“家產的一部分被轉化為他妻子的嫁妝,因而也就成為了他和他妻子可以單獨享有的財產”[16]。再比如,在家庭地位方面,布迪厄在《單身者舞會》中分析了貝亞恩地區因為長子易婚、幼子婚難的格局是源于長子具有爵位世襲和繼承權優先的特權。這種不同于中國“諸子均分”的長子繼承制,被布迪厄論證為“有助于進一步肯定社會等級和家族在這種等級中的地位”的證據[8]41。最后,家風也被認為婚姻市場上的“道德要價”,對婚姻雙方的社區道德和口碑提出了要求。
縱然,家庭財力、家庭地位和家風等因素對男方婚姻的締結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這幾乎都是在一個完整家庭結構中來分析的,卻忽視了有光棍家庭的特殊家庭結構對其他兄弟婚姻關系的影響。多子家庭中,如果哥哥不婚,那么分家將無法進行。擴大家庭的家庭結構在經濟、倫理和責任方面會對弟弟造成連帶效應。
很顯然,一對夫妻和幾個兒子組成的家庭應該是典型的“核心家庭”,但是當一個個兒子成婚以后,子家庭就開始分離出來,形成一個新的家庭,而且“這并不是三角的意外結局,而是構成三角形的最終目的”[14]216。但是,當一些兒子沒有完成婚配,分家就無法進行。這樣的家庭結構就變成一對夫妻和幾個兒子構成“核心家庭”,如果這個兒子老是不結婚,分家一般不會進行。這種持續不分家由一對夫妻和幾個兒子組成的家庭,對小兒子的婚事形成影響,通過“經濟連帶”、“倫理連帶”和“責任連帶”表現出來。滋賀秀三認為,兄弟關系和父子關系、夫妻關系被并稱為“兄弟一體”、“夫妻一體”和“父子一體”三種重要關系中的一種,但是,“兄弟一體,在相互之間互相認定為父的分身這種意義上是一體。既然已經是分身,兄弟是相互對等獨立的人格,和父子、夫妻是同一人格的情況也就有本質上的差異”[17]。因此在財產關系上,“同居共財”、“合爨”、“共灶”也只是小家庭為建立之時。一旦小家庭建立,分家就是必然之勢。差異只是“從結婚到分家間隔有長短之別”,而且貧窮階層缺少維系大家庭的物質基礎,各自謀生成為主流[18]。這表明,一般的研究認為,兒子的婚事主要還是和母家庭相關,并且小家庭一旦建立,不久之后就會從大家庭中分裂出來,形成相對獨立的經濟單位。
可是,對于一直不分家,有光棍的“核心家庭”中,稍小兒子的婚姻之約并不僅僅與父母有關,而且還與光棍的哥哥相關,因為此時他們形成了一個共同的經濟生活和責任單位。即使光棍哥哥獨立的分離出來,弟弟在贍養老人和照顧光棍哥哥方面也有所顧忌,這也成為女方擔憂的重要問題,對于這種特殊的“核心家庭”對于婚姻締結關系的影響可能是我們需要考慮的問題之一。因此,在婚姻市場要價中,女方對男方“家”的考察,就不僅僅包括了“家庭財力”、“家庭地位”和“家風”等經濟社會文化構件進行考察,而且對合理的“家庭結構”、“家庭的完整性”等因素也會做出綜合性的考慮。這提醒我們,婚姻關系中對“家”關系的考察可以從更多方面延伸。
六、總結
無論是婚姻交換理論,還是婚姻補償理論,實際上都暗含了婚姻市場要價,并且越是在性別結構失衡和通婚圈的擴大的背景下,底層男性就越可能受到擠壓,男性的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成為婚姻締結過程中的阻力。本文通過對三個村120例光棍的個案進行調查,了解到光棍兄弟眾多,光棍成窩成為了光棍現象中的一種重要類型。這種基于哥哥未婚影響弟弟成婚的現象,被筆者稱之為“婚姻連帶”。婚姻連帶通過哥哥未婚不利于家庭財富積累流向弟弟、長幼有序的婚姻倫理不利于弟弟和婚配者對光棍成窩家庭的責任擔憂等三方面形成了不富裕家庭中,哥哥的不利婚姻對弟弟婚姻雪上加霜的弱勢積累效應,從而形成了經濟、倫理和責任方面的連帶影響。光棍哥哥成為大齡未婚青年對弟弟婚事的影響,這種特殊的核心家庭結構算不得一種“正常”核心家庭。這提醒我們,除了家庭財力、家庭地位和家風等家庭因素以外,不合理的家庭結構和家的不完整性同樣對男子的婚配問題造成不利影響。“家”構成了婚姻締結關系中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一大基礎構件。
值得注意的是,光棍成窩和光棍兄弟家庭,主要出現在出生于“80后”以前的二三十年。這是因為,80年代國家開始了計劃生育政策,90年代以后多子家庭在全國大量減少,這對降低一個家庭同時出現兩個光棍的概率起到了根本性作用[⑦]。但是,隨著二胎政策的放開,二子家庭的增多,在新的性別結構背景下,不富裕家庭中的二子家庭中,弟弟的婚姻是否也會因為哥哥成為大齡未婚青年而帶來負面影響,這個疑問將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得到答案。
參考文獻:略
作者簡介:余練,女,西南大學中國鄉村建設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政治社會學、鄉村治理與農村發展。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口與經濟》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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