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必須分清楚征地拆遷中釘子戶是維權還是博利的本質。
經濟學家盛洪說,據他們的研究,現在之所以出現普遍的征地拆遷中的惡性事件,是因為國家沒有給農地該給的補償,侵害了農民的利益,農民要維權。他計算得出的結論是,政府給農民的征地補償甚至沒有土地農業用途價值的一半。我當時問他,為何北京大興機場選址確定下來后,選址村莊的村民都歡呼雀躍、奔走相告?全國幾乎所有地區的農民都盼征地盼拆遷,難道全國農民都是傻子?
盛洪當然是不大愿意相信農民盼征地和盼拆遷的。不過,盛洪的同事、山東大學經濟學教授黃少安最近幾年一直做征地拆遷的調研,黃教授所得結論與我在農村調查所得結論完全一致。之所以一方面農民盼征地盼拆遷,一方面征地拆遷中會出現大量惡性事件,是橫向、縱向利益比較所造成。橫向比是拿現在補償與過去補償比,要求政府補齊過去過低補償,縱向比是與其他更高地區補償比要求補平地區補償差別。這個意義上,征地拆遷補償越高,矛盾沖突就會越大。
農民盼征地,說明征地補償要高于之前的農業用途收益。按當前《土地管理法》,征地補償最高可到土地原有產值的30倍,注意,這是產值而非純收入,以種糧為例,年產值2000元,補償就可以到6萬元/畝,扣除成本和勞動投入,種糧收益一年600元就算高的,600元相對于6萬元,有100倍的差距,一次將年收益的100倍補過來,利益大且可以變現,農民怎么會不愿意?何況當前全國農村尤其是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近郊,征地補償的標準已普遍超過年產值30倍的標準。而且征地還伴隨有拆遷,拆遷按拆一補一計算,花20萬元建的農房可以補200萬元的商品房,農民會不愿意?一些省會城市郊區,拆一套房子,補二套、三套也很常見,農民怎么會不愿意?
但無論給農民的補償提高多少,因為橫向縱向比較,農民都不會傻到說補償太多,而要求降低補償。千年等一回,好不容易等到這么一次補償,當然希望要到更多。最近10年征地拆遷補償越來越高,農民上訪甚至惡性事件不降反增,即是證明。
之所以出現征地拆遷補償越來越高、因征地拆遷而發生沖突不降反升的悖論,大致與兩個因素相關,一是土地位置不可移動,釘子戶坐地要價。二是國家在征地拆遷中希望零沖突,要求征地拆遷必須村民同意,地方政府不敢強拆怕出事,導致釘子戶吃準政府。
土地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不可移動。若是用于農業用途,土地的肥力和灌溉條件很重要,區位不太重要,若是用于建設,因為規劃和城市建設只可能平面擴張,土地所處區位就十分重要。正是土地不可移動,城市只能平面擴張,就使特定區位土地要被改農用為建設用地,就需要征收。
征收土地當然應當給予補償。按中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國已經消滅了土地私有制,土地屬于公有,且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用途管制是所有現代國家的基本規則,將以前農用土地征收為建設用地,只能按之前農業用途給予補償。按《土地管理法》,征地補償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者之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應該說,這個30倍的標準是相當高的了。若被征地農戶不希望土地被征收,而希望繼續從事農業,怎么辦?日本的法律規定,希望繼續從事農業的,由政府易地補償相同面積和質量的耕地。總有人愿意自己土地被征收,這些愿意土地被征收農戶的土地不在征地區域,可以以相同面積和質量的耕地與不愿土地被征收的農戶交換,從而各得其所。若因為易地后耕種不便需要新建住宅的,由政府出錢搬家。德國法律也有相似規定,即不愿意自己耕地被征收而希望繼續種地的農戶,由政府在附近尋找愿意土地被征收農戶,以相同面積和質量耕地置換,并因此形成均衡征地補償價。在日本和德國,不可能有人正好自己耕地處在特定區位就坐地要價,而只可以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因為土地征收受損。因為農業用途土地的區位不是很重要,通過易地形成土地征收均衡價,就既保護了地主利益不受損,也防止了地主利用土地不可移動坐地要價。也是因此,無論是在美國、日本還是歐洲,高速公路和城市街道的中間都不會出現“釘子戶”占據道路中央的“奇觀”。若有這樣的釘子戶,早就被國家強力拆除了。
當前中國征地拆遷中出現的問題恰恰不是被征地拆遷農戶基本利益沒有被保護,而是他們要利用不可移動土地位置來當釘子戶要高價,不達到他們的目的誓不罷休。當前釘子戶所要求補償可以到十分離譜的地步,他們利用“誓死捍衛”自己權利的話語,用極端行為(比如武裝自己,威脅自焚,等等)來威脅無論是政府還是法院的強拆決定。中央為了防止在征地拆遷中出現惡性事件,一再強調不能強征強拆,尤其是不允許出現惡性事件。中央越是強調不能強征強拆,釘子戶就越是可以吃準地方政府要高價,就越是通過極端手段“維權”,其實是要求不合理的高額補償。他們通過極端手段來阻止公共工程建設,迫使開發商數以億計資金壓在那里動彈不得,結果,政府為了趕工期,開發商為了降低損失,而對釘子戶讓步,滿足釘子戶的無理要求。一個釘子戶無理要求被滿足,其他人都會以這個釘子戶的要求作為提出更高要求的起點,最后的結果是,補償越來越高,釘子戶越來越多,征地拆遷進行不下去了。
一些地方萬般無奈,就修改規劃,或將釘子戶留在道路中央而繞道,這樣雖然治了釘子戶,但這種治法可謂荒唐,因為若普遍出現如此情況,中國的公共設施建設,城市建設就要產生巨大浪費。
當前中國征地拆遷中是否存在著侵犯農民權利,沒有給予農民充分補償的情況呢?在中西部的一些中小城市,因為地方財力比較差,地方政府并沒有按《土地管理法》的征地補償30倍上限給予補償,征地補償還有上升空間。但即使這些中西部地區中小城市郊區,大多數農民也是歡迎征地的,因為征地可以帶來土地利益的變現,雖然利益不一定大。相對來講,伴隨征地的拆遷利益就要大得多。
而在沿海發達地區和全國的大中城市近郊,征地補償往往不僅達到了征地補償30倍的上限,而且還有其他各種補償,其中最重要的是所謂留地安置,為安置而留地的價值可謂無比巨大。也是因此,在當前中國沿海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尤其是省會城市)近郊,已若隱若現出現了一個土地食利階層。現在的問題是,雖然征地補償連年快速提高,目前在沿海地區和大中城市近郊征地補償普遍超過了30倍上限,這些地方的農戶要求更高補償的胃口也被調了起來,土地征收越來越難,征地沖突越來越多。這些地區的農民不是在維護自己的權利,而是利用特定區位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坐地要價。
在當前中國正處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面,人的城市化必然同時要求土地的城市化,沒有土地城市化,中國就不可能實現現代化,城市也不可能容納數以億計進城農民。這個時候,如果錯將坐地要價的釘子戶當作維護基本權利的農民,中國將失去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機會。
在中國快速城市化的過程中,如此巨大規模的土地征收和如此巨大利益的土地非農使用增值分配,必然會產生沖突甚至發生惡性事件。這個時候,中央不應當期待征地拆遷零沖突。媒體上每一例釘子戶抗爭的報道,每一例高速公路因釘子戶而不得不繞彎的新聞,都是對潛在釘子戶的鼓舞。對于征地拆遷中的沖突,要直面矛盾,要擔起責任,而不能表現得畏畏縮縮。當前必須分清楚征地拆遷中釘子戶是維權還是博利的本質,只有直面矛盾,中國現代化才有希望,全國農民也才有進城安居的希望。
2015年11月4日下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區域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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