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從人類學的“政治”著眼,滇池東岸小村案例中有三種現象值得討論:其一,國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侵入農民社區,與此同時,“傳統”通過國家勢力延承并復興;其二,國家將基層社會空間納入囊中時,非國家勢力卻有相當的機會在其中經營出類同“無人區”的地盤;其三,依憑“地勢”,利用國家和“傳統”資源,“士紳”得以涌現。本文將分別描述這些現象,并將這些現象的出現與小村最近一些年的“地勢”相聯系。
【關鍵詞】鄉紳 自治 地勢 廢墟
千年草籽萬年魚。
——科爾沁民諺
一、引言
21世紀初以來發生的城市化運動中,城中村成為城市改造的主戰場,這些昔日村莊基地上的城市場所遭遇了激烈沖擊。滇池東岸的小村是其中一例。這個村莊處在號稱“中國第二大商貿城”的中豪螺螄灣(當地人稱“新螺螄灣”)的拆遷范圍內。這個項目是時任昆明市委書記仇和親自抓的“重點”。為建設螺螄灣項目第二期,2010年5月初昆明市官渡區開始啟動其范圍內的7個村莊的拆遷,三個月后,其中的6個村莊變成廢墟。沒有被拆的只有小村的新村和老村,老村的一部分在2011年被拆成廢墟。那些變成瓦礫和焦土的村莊地面上只有寺廟和幾處零星釘子戶的樓還在。6年以后,小村仍然沒有被拆。在其他被拆平的地區,有一些高樓已經矗立起來,但由于開發商資金鏈斷裂等問題,樓房未交付使用,6個村莊的拆遷戶至今沒有被安置。
未被拆除的小村在當地屬于規模較大的一處外來打工、經商者落腳的地方。這里常年有兩萬左右租房戶和兩千多本村居民,村內有一座昆明南部規模較大的農貿市場(目前村內正在建第二座市場),有餐館、旅舍、超市和燒烤攤,其數量各達數十家。村內僅幼兒園就有4家,近年還出現好幾家網購點。村莊內外的廢墟上,只要有土壤的地方,都被村民種上蔬菜。小村村民小組(自然村)是這個村莊的管理者,其組長劉述戎6年前參與抵制拆遷,是核心骨干之一,2013年被選為村民小組組長。小村所屬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村委會)辦公室也在村內,但村子的土地和房產基本上屬于村民小組所有(除村委會辦公室和個別地方),因此村民小組是此地的“實權單位”。村民小組在最近幾年因為成為反拆遷的基地,其實權和自治地位得到強化。相比于此,村委會雖然行政上管轄3個村,但其中兩個村已被拆掉,其居民四散各地。過去幾年村委會忠實追隨政府和開發商的拆遷計劃,在拆遷開始后的一年多甚至與拆遷指揮部合署辦公。拆遷停滯后,拆遷指揮部撤走,村委會重回村莊,但已經失去對村民小組的影響和控制,村委會因此在村內成了名副其實的“懸浮政府”。
總體而言,過去6年城中村改造已經使滇池東岸的鄉村社區從空間上整體被毀,筆者已經另文討論過這些地方所受到的社會和文化沖擊①,但在同一地區,局部的抵抗和自治曾經發生,并繼續存在。這些地方的抵抗、保存和自治無不棲居于特定的場所。這些場所是如“小村”,其中包括村民自己建蓋的“新農村”(新村)②,或如本文所指之“廢墟”——老村。
如同過去一樣,在城中村改造運動中,國家勢力仍是通過村莊內的代理人,利用地方的社會和文化關系來達到目的。國家通過其行政系統,將正式系統所能觸及的人動員起來,對他們兼施高壓和誘惑。與正式系統有關系的鄉村精英很快倒向國家背景的拆遷方。但這一次與過去不同,村莊中出現了體制外精英,他們被村民稱為“五個人”。后來在“五個人”周圍形成了他們稱之為的“小組”(大約十余個核心成員)及其作為追隨者的“橋頭上的人”。這些人的出現形成了一道奇異的政治景觀:一面是國家之手將村莊內正式的政治精英及其“我家人”連根拔去;另一面是在被扔棄的“廢墟”上冒出新苗,形成村莊自治。在三年后,拆遷停滯,村干部重回村莊的正式政治領導位置——村委會和黨支部,反拆遷的“五個人”及其追隨者則贏得了村民小組(自然村)的換屆選舉。小村政治從此顯現出一種前所未有的二元格局。本文先從講述這個自發的村莊精英群體如何出現開始。
二、“鄉紳”馬大爹和“五個人”
2010年5月21日,日后成為小村“五個人”之一的馬大爹打來電話說:他寫了一篇東西,希望我幫他看一看。我請他找人將稿子傳過來,看后對文字和結構做了一些修改,并在與他的電話中口述了修改意見。這篇文章就是小村的第一份請愿書。馬大爹稱還沒有改好就被一些著急的婦女搶去復印,貼在村里的墻上。小村有806人在這份請愿書上簽字、按手印。從這份請愿書開始,馬大爹很快進入保衛小村反拆遷的核心,并成為領導者。以后兩年所有代表村民的信訪材料都是由馬大爹起草的。
我雖然接觸小村的時間很久,但直到前幾年才認識馬大爹。2007年于堅和我在小村拍攝紀錄片《故鄉》時,我們在馬大爹家的祖屋——村中最完好的“一顆印”四合院中拍攝了他和這所老房子的幾個鏡頭。那時我才知道他是小村20世紀30年代的村紳馬會的曾孫。那幢老房子是馬會在民國初年蓋的。馬大爹是1933年生人,自從1956年就離開村子到昆明市農委工作,后來又轉到國營第三農場,直到90年代初才從農場退休回到村里居住。③從當時的影像記錄看,馬大爹講了這所房子的歷史、自己的身世和對村里換屆選舉以及村莊管理的看法。
馬大爹當時在村里默默無聞,只是一個普通的退休養老者。他主動承擔的一樁事務是每天去村委會取來公家的報紙,貼到村中的墻上。馬大爹是老一輩村民中最知書識禮和有文化的人。他在民國年間畢業于官渡的一所中學,20世紀50年代離開小村之前是合作社的會計。我們對馬大爹的另一個印象是他家大門口和院內不少柱子上的對聯,都是他自己創作和書寫的。我后來發現,他經常會根據自己對當時世情的看法寫上一幅新對聯。2007年那次最引我們注意的是一幅關于他家老房子的對聯,我現在還記得其中一聯是:“日照堂前見冬暖”。
從我對小村過去近一百年歷史的了解,馬大爹的曾祖父馬會雖然是該村20世紀30年代的主要村董或“老紳士”之一,④但這個家族在新中國成立前已經衰落。馬大爹說,他的家庭在土改時的成分僅是“上中農”,不過他仍然受到良好教育,讀了中學。成分雖偏高但不是地富子女,并且有較好的教育背景,這些是他能夠在合作化時期成為會計,后來又被吸收到昆明市農委和國營農場工作的原因。他的妻子和兒子一直生活在村里,馬大爹自己則從1956年以后,除了節假日外基本不在村里。1993年馬大爹從國營第三農場退休后回到村里居住,1997年他的妻子因癌癥去世。馬大爹和兒子很早就分開單過,妻子去世后他仍然一個人住在祖上留下的老房子里。這所老房子屬于三家所有,其他兩家屬于馬會的另外兩個兒子及其后人。在過去幾年的拆遷中其他兩家已經簽了拆遷協議。馬大爹的兒子也在拆遷辦的要挾下,背著父親將馬大爹的部分簽了協議。馬大爹發現以后,親自去拆遷辦正告那里的工作人員:他是這所房子的正式所有者之一,沒有他的簽字,拆遷協議無效。
馬大爹所受到的教育和影響更多來自過去六十余年黨和國家的宣傳。在村民看來,他的言論和行為像極一個標準的,甚至有些過時的共產黨員。例如他在2007年那一次訪談中表示過對村委會主任選舉請客送禮的批評:
我呢看法,就是說,現在這個選舉呵!上首究竟是有這個政策還是沒得這個政策,不執行!你好比說,現在是賄選比較嚴重,喊吃飯呢,這個事情已經出現了!在我們村,一車一車呢拉的去。他說,參加選去,如果說選,要撈回五十萬去!你想想,哎呀!太不像話了!但是呢,如果你有條政策,凡屬于賄選這個票,咋個了查不出來。明明白白呢么,老皮原來也是,我說他是請吃上臺,請吃執政。咯是了?那次我是公開在黨員會上這樣子講呢。
后來他告訴我,2007年那一次選舉以后他就給上級部門寫過信,要求查“賄選”問題。在2010年的換屆選舉以后,馬大爹再次寫信給上級有關部門要求查選舉中的賄選,但兩次報告皆石沉大海。
馬大爹做事“黨性強”。過去的村主任黃大育稱贊他:自己主動承擔每天貼報紙的義務,從來不向村組織提出要補貼之類的要求。他過去幾年組織抵抗拆遷,村民稱贊他:“光電話費都花了很多,但他家從來都是自己出”。如同其他骨干分子一樣,他沒有要過村民的錢。這些行為使村民對馬大爹的為人贊嘆不已。
“黨性強”,并時常學習(主要是通過報紙)國家和黨的法律、規范和政策,這使他后來在拆遷中成為村中唯一能夠用國家法律和政策與拆遷方辯論的人。
馬大爹是士紳理想和“黨性”的一個結合。士紳本是聯系皇權和民間的一個中介,在國家行政權力不能伸入到鄉村的時代,士紳便是國家理想的化身。⑤士紳主持地方正義,醇正鄉風;在國家面前,士紳則是鄉村社會的代表,肩負著鄉人的重托,必須在橫暴的權力面前為鄉民請命。士紳因為有著與國家-皇權的聯系背景,官府不得不對士紳表示起碼或表面上的尊重。當然,這里說的都是理想的士紳,即使在王朝時期,有多少士紳曾接近這個理想也值得懷疑。
一般論者認為,即使有過理想的士紳,他們隨著近代國家的建構和當代國家對鄉村的長驅直入,也消失殆盡了。國家建立起有效的縣、鄉和村的基層政權系統,將自治的鄉村逐漸納入國家的控制,鄉下的村干部越來越變成國家科層制中的準官員,士紳傳統基本上在鄉村的正式政治中失傳了。一般論者不將20世紀50年代以來的鄉村干部與士紳身份之間進行類比,更多的研究是從國家-社會或結構-能動性等維度,討論鄉村干部作為國家“代理人”⑥或“中介(agency)”的角色。在這些討論中,鄉村干部作為“行動者”或者作為地方性文化代表經常成為關注對象。無論從哪一種視角出發,“士紳/鄉紳”都不再是一個描述鄉村精英的詞匯。
從對小村的長期觀察來看,我認為“士紳”仍然可以用來描述某些地方精英的信念和行為。我曾在之前的書中將小村的前村長黃大育的理想描述為“士紳理想”,⑦馬大爹及其理想也可以從“士紳”傳統來討論。換句話說,士紳傳統并沒有從鄉土文化中消失。它在過去多半個世紀,仍然鑲嵌在鄉村政治的正式或非正式制度中。例如村落直接供養“村干部”仍然是士紳傳統能夠延續的重要基礎。當然在過去幾十年間,國家出于控制鄉村的目的,也力圖將村干部納入國家財政系統。即使如此,一些退休人員雖然從國家財政渠道獲得工資,但他們的收入與其居住地方的政府財政無干,這些人便可能保持比較獨立于“地方政府”的立場。馬大爹便屬于這一類人物。
云南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國家通過給村干部發工資的形式,逐步將行政村干部(后來還包括了村民小組干部)的收入納入地方財政。⑧村干部的工資在21世紀初以前有兩部分:一部分來自政府;另一部分是來自征收村民的農業稅費的提留。農業稅取消以后,主要村干部的工資仰賴地方政府財政,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則依靠本村的收入上交。⑨
回顧過去,經過20世紀90年代官僚制擴張和政府下伸以后,國家對鄉村社會正式系統的控制增強了。這一點可以從近些年城市化中(包括城中村改造、撤村并點和“農民上樓”等)各地方村干部的行為看出。雖然城市化涉及中國廣大的地區,各地條件差異懸殊,但各地方的村干部很少例外地緊跟政府指揮棒轉。小村的情況也是如此。這個村莊在滇池東岸屬于村莊集體行動能力較強者,而且在2005年—2009年期間建成了一座新村。筆者曾另文提到如果沒有新村的出現,小村可能不會有今天的結果。即使有如此深厚的社區自治資源,小村的行政村和小組領導人在拆遷開始十來天內都轉向支持拆村。⑩就這些村干部的行為而言,一方面可以將他們稱為“贏利型經紀人”11,但在另一方面,他們的行為則與接下來將討論的“我家人-黨支部”網絡約束有關。
與這些村干部相比,馬大爹卻是同一個政黨國家體制下生成的“鄉紳-黨性”人。馬大爹雖然在國營單位工作了三十多年,但他來自農村,家屬仍在農村,他從來沒有拔去自己與鄉村的聯系。這種不能“去農村化”也有個人無奈的原因。在20世紀50—70年代的城鄉高度分隔時期,他的家屬要轉成城市戶口是一件很難的事情。馬大爹不過是一個基層干部,沒有辦法將妻子和兒子帶進城市,他甚至沒有福利分房的機會,因此退休以后,只有回到鄉下老家住。
在20世紀50—80年代,馬大爹這樣的家庭在鄉下卻是令人羨慕的“公干家屬”。在集體化時期,公干家屬有一份工資,因此比一般社員家庭有穩定得多的現金收入。12公干家屬的子弟還有機會頂替他們的退休父輩到國營單位工作。在70年代中期,社員最羨慕公干家屬的另一點是,農忙時節他們的自留地總有人照顧,因為他們家中那個在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會利用休假,幫家里照顧自留地,有的人還會頂替家人加夜班打糧食。
在很長時期,帶著退休工資回到村里居住也令人羨慕。在2010年,馬大爹每月有一千六百余元的退休收入,醫療保險等福利俱全。更關鍵的是他拿的是國家給的退休金,與地方政府(區縣和街道)財政無干。這在一定程度上使他能夠比較超脫于地方政府的控制。13他住的是自己家的老屋,這所房子雖然與村中的其他宅基地房子一樣,但是它有某種地方認可的產權證明。14
馬大爹是一個鄉紳的曾孫,出生在耕讀之家。在小村,這類人家的子弟雖然在集體化時代不能在正式的政治場合中有所作為,15但他們一般都因勤勞、正派、有知識和有技能而受到村民的尊重,并有機會成為村集體的實際管理者。這類人中有些還能依靠自己的教育背景和專業知識離開村子進入城市,到國家單位工作。馬大爹就被調到昆明市農委做文字工作,與他同時期,黃大育的一個伯父也成為公社和區里的水利技術員。
馬大爹與舊時代的鄉紳確實有些相像。他身居鄉村,在鄉下有家產,有本地社會根基。同時,他又是一個外來退休“干部”16,一個受過黨和國家的長期教化并自覺服從黨紀國法的知識分子。如果愿意的話,他可以不理會地方黨-政科層系統的干預。在拆遷的幾年中,區和街道辦的領導、工作人員多次試圖用“下級應當服從上級”的黨紀來規勸馬大爹。他每次都以“全黨必須服從中央,中央說不能違法拆遷,你們為什么不服從?”等話語頂回去。他告訴這些上門的干部,自己正是遵守黨章規定,正是按黨中央和國務院的要求才這么做的。
馬大爹的案例與當代農民-國家的關系特點相互映照。馬大爹的意識形態、觀點和立場與“中央”高度一致,卻與“地方政府”的要求相反。從這一點說,馬大爹的鄉紳意識是與國家(中央)意識形態一致的,或者說國家意識形態支持了他的鄉紳意識。
其他4個代表(除劉吉外)與馬大爹的相似之處是,他們都沒有在村莊的正式政治圈中混過。他們的年齡都在六十歲上下,比馬大爹年輕近二十歲,但就村子范圍的輩分而言,他們大多屬于同一輩(劉杰比馬大爹小一輩)。他們都稱馬大爹為“馬老師”。“五個人”中的劉吉和劉玉是2013年換屆以前的村民代表,較接近正式政治系統,劉吉還曾在20世紀80年代當過村干部;劉述戎和劉杰是普通村民。4個人在村里都是公認的正派之人,都有和睦的家庭,都屬于爺爺或外公輩的人物。這些人是村中的正統力量,他們有技能,勤勞、正派、愛護家庭,除劉吉外都沒有過當村領導的打算。
我在20世紀70年代曾與劉杰在同一個生產小組,對他的印象較深。劉杰一家都是本分老實的村民。劉玉也是當時的壯勞力,他給我看過他家在生產隊時的記工本,他當時的日工分是10分。在那個時期,工分是由小組成員每3個月一評,稱為“大寨工分”,能評上10分的一般都是生產組內能干和肯出力的人。
劉述戎是一個木匠,其手藝得自家傳,其父是一個“打老棺材”的木匠。劉父這一輩兄弟仨人,老大學彈棉花,老三在家里種地,劉父十五歲時到昆明一家著名的棺材店——“壽康”當學徒,學成后以做棺材為業。他一生信仰“一貫道”,生活方面嚴格遵守教規,在1983年“嚴打”期間被捕,后被判刑入獄,1987年死于牢中。劉述戎受過中學教育,“文革”期間畢業于官渡鎮的昆明第九中學,屬于“回鄉知青”。他年輕時候經常在村里村外為人家做棺材和櫥柜。由于會木工手藝,他還被生產隊安排在木工組工作,長時期在外搞副業,我當年在村里插隊時對他沒有印象。
劉述戎不信宗教,但棺材匠在鄉村是一種特殊職業,在一般人眼里屬于生死兩界之間的中介,其父那一輩做棺材的木匠都是“一貫道”信徒。2016年劉述戎再次當選村民小組組長的結果出來后,有人在現場寫了一張條子傳遞。上面寫著:“劉述戎是‘一貫道’的兒子,請組織慎重考慮……”。由此可見,劉述戎在一些村民眼中與“一貫道”信仰仍然有干系。劉稱自己做棺材從不要價,任由客戶看著給。他這種不問價錢的方式是追隨其父的做法。在公社時代做棺材經常吃住在客戶家,按劉的說法,“我是吃百家飯的,從來與人都處得好。”從最近幾年的接觸來看,劉述戎一般直話直說,但容易與人相處。劉妻稱“我家這個是最老實的人”。在“五個人”中,他與馬大爹意見始終一致。劉述戎的妻子和女兒都是小村反拆遷的積極分子,女兒在拆遷期間有一次遭到拆遷方雇人當街打倒。劉述戎在老村的房子是那幾年“五個人”和“小組”開會的少數地點之一(另一處是馬大爹的房子),也是接待外來訪問者和記者的地方,也是包括接待我在內的外來人吃飯的固定地點。最初村里人紛紛要來“搶”人去自己家里吃飯,“五個人”考慮到這樣會厚此薄彼,便決定所有招待都集中到劉述戎家。哪一家如愿意送點兒蔬菜、肉類、酒水、水果等,可以拿來劉家。招待客人需要買的其他東西由村民的捐款內出,自愿來做飯的村民是由“五個人”分派。17劉述戎家因作為接待外來人的地點,變成了村里一個的“公共空間”。
“五個人”中,只有劉吉曾經于20世紀80年代當過一段時間的村干部,當時主要負責農藥和化肥等方面的物資分配。他卸去村干部職位后,專職做自己的農藥生意。劉吉曾經到新疆等地販賣農藥,是“五個人”中比較有生意頭腦的人。在過去幾年的反拆遷中,劉吉比較“理性和現實”。例如他從一開始就比較關心與政府溝通,關心政府能否下文“不拆新村”。他的斗爭目標也清楚地鎖定在“保新村”上。新村不拆一成定局,劉吉便提出只要給老村未簽字的人家隨便加點兒錢,就可以拆了。他的一個基本打算是必須配合政府的工作,不要跟政府鬧得太僵,不然肯定要吃虧。他常說:“你一個老百姓如何能斗得過政府?”此外,劉吉從拆遷開始不久就對罷免村干部議題表現得比其他人積極。他在兩年多內提出的堪稱積極的主張大多數與罷官有關。例如2011年9月,他反對村民圍堵試圖拆老村的挖機,卻主張鼓動村民占領村委會,導致村民集體在村委會門前“燒洋芋”達數月之久。
三、“小組”、橋頭會和簽名
小村的抵抗核心除了“五個人”外,還有一些村民。他們聚集在“五個人”周圍,被馬大爹稱為“小組”。在2010年拆遷開始以后的兩年多,特別是2012年以后,經“五個人”溝通過的信息都會再“開個小組會討論一下”(馬大爹語),然后根據參會者的意見決定是否召開“群眾大會”(星期三的橋頭聚會或村民大會)。
“小組”的人數是變化的。在“保新村”階段(2010年4月至2011年年初),“小組”包括一個村里開診所的醫生18和村民李琴(當時村里一有風吹草動她就給我打電話)等,但隨著新村局勢的穩定,他們都淡出了這個圈子。到了2011年年底之后,“五個人”中劉吉和劉玉在老村問題上與其他代表發生分歧,逐漸退出,與這兩個人比較接近的一些積極分子也跟著淡出。小組會的作用在劉吉和劉玉淡出后得到強化。過去經常由“五個人”開會決定的事,在2011年年底以后更多是由小組會決定。
無論人員如何變化,小村的“小組”總是有十來個人左右。這些人中也有從一開始就積極出頭組織抵抗的,如方明。剛過六十的方明是回鄉知青,他的一個弟弟方光曾經在鄉土地管理所當過副所長,對土地方面的政策很熟悉,這兩兄弟也是“小組”的核心謀劃人。按方明說法,因為只能有5個人作為代表,因此他的名字沒有出現在“五個人”中。方明確實參加了早期的每一次抗議活動,如參加了幾百名村民到省政府門前下跪請愿,并作為代表與那里的信訪接待人談判。方明沒有成為“五個人”還有另一種說法。據說在馬大爹草擬的上訪材料需要寫下真名和附加身份證復印件,方明當時有些膽怯,失去了成為“五個人”的機會。
“小組”成員中有一些是老年婦女。這些人是過去幾年小村抵抗中的消息傳播者、宣傳鼓動員和站在堵截挖機第一線的人。有一種說法,小村的反拆遷之所以能勝利,是因為婦女,特別是“死老奶”19站在第一線。這些婦女除了用身體阻擋挖機外,另一種武器是“昏操”——以謾罵的方式攻擊拆遷方。在拆遷開始后的兩年中,街道辦事處負責小村拆遷的副主任古清,每一次到小村都會被婦女們圍住咒罵,有些婦女不僅罵她,還用手擰她。
小村的抵抗核心逐漸形成的一個決策程序是:議題首先由“五個人”議論,取得絕大多數人同意后再由“小組”開會討論。“五個人”中劉吉提出的建議遭到多數人反對的機會較多。劉述戎和劉杰一般都會站在馬大爹一邊。馬大爹每有新想法總會與我通電話商量。我則將一些國家層面的政策和法規動向通過郵件或電話告知他。馬大爹每周三在橋頭上講的內容基本就是文件或他自己從報刊上輯錄的消息。
“小組”開會以后,參會者一般會將會上討論和形成的意見在村民中散播。先是村中老年人獲知“五個人”和“小組”的意見,這些人在家里傳播,年輕村民很快也就了解了情況。“五個人”一般會用幾天的時間聽取“小組”反饋來的村民反應,然后決定是否在群眾大會上公開宣講。在拆遷開始后的兩年多里,一些重要決定經過橋頭群眾大會后,“五個人”和“小組”還會發動村民簽名。這些決定包括“保留新村”20、“罷免村干部”、“將新村納入保障房”、“委托五個人進行談判”、“自主改造老村”等。這些都征得了大多數村民的同意。21由于“五個人”在過去幾年獲得的正當性,一般只要是他們發動,村民都會來簽名。
以前只有村干部才能召開全村大會,自從拆遷以來這個“規矩”完全顛倒,只有“五個人”才能召集起村民大會。拆遷之中村干部曾經召集過幾次村民大會,每一次來的人很少,大約二十人。曾經有一次上面來人要求組織群眾大會,結果只有幾個人來參加。上面來的人很生氣,指責村干部:當官居然當到了這種地步。
由“五個人”組織的第一次村民大會是在2010年11月初,拆遷開始半年以后。當時橋頭聚會的傳統已經形成,但還沒有召開過群眾大會。全村群眾大會仍然被視為只有官方才能組織,其他人組織的話可能會被視為“聚眾鬧事”。那一次由“五個人”召開群眾大會事出偶然。最初是有人傳遞消息說街道辦事處領導有意要來與村民溝通,但是村干部又召集不起村民大會。這事怎么辦?“五個人”聽說后去找村干部,表示可以由他們來召集村民,請街道辦和村干部來講話。村干部對“五個人”的建議不置可否,只說要匯報。“五個人”在等待回復的期間,就將召開村民大會的時間和地點等信息在橋頭聚會上公布出去。等到預定開會的那一天早晨,街道辦和村干部傳過話來說:街道辦不會來人,村干部也不會參加。
“五個人”聽到這個消息后感到進退兩難。他們一方面覺得通知已經發出,如果取消會議,會使村民失望。另一方面則擔心由他們組織開會會不會“惹禍”,被扣上“聚眾鬧事”的罪名?那天早晨劉述戎和馬大爹都給我打了電話,問我“可不可以召開大會?”我說,你們都已經通知出去,現在不能取消了。會可以開,但要注意一下現場秩序。
這天下午有五百多村民到大廟院子參加拆遷開始以來的第一次村民大會。
村干部和街道辦的領導事后也沒有對“五個人”召開村民表示任何看法。由于第一次組織開會獲得成功,此后“五個人”也不再害怕因召集群眾大會被扣上“聚眾鬧事”的罪名,只要有需要村民了解和決定的事情,他們便會召開大會。
四、從“橋頭上”到“人民代表”
自從2010年5月22日起草第一份小村請愿書以后,馬大爹逐漸成為小村人的精神領袖,小村的村內秩序也是由馬大爹等老人組織維護著。22村干部在拆遷開始以后都成了拆遷辦的工作人員。由于簽了拆遷協議,自家房子都交給拆遷辦,他們于是都搬到村外去住。這些人每天開著汽車來拆遷辦上班,并從那領取工資。老村委會主任馬建稱他們是“流亡政府”。
2010年拆遷開始不久后,小村人就以“橋頭上”來稱呼“五個人”-“小組”及其追隨者。“橋頭上”是老村和新村之間的一條大溝的連接點。拆遷開始以后,每天晚上都有很多村民來這里討論村子的前途、交換信息。一些從互聯網上下載的文章也大片張貼在橋邊的新村墻上。如果村民之間有什么與拆遷相關的意見不合,也會相約到橋頭上辯論。
馬大爹等人最初每天來這里給村民講解中央的政策,后來又將每天晚上的橋頭聚會改為每周三晚上。過去幾年中,大部分村民大會也是在這里召開。我從2011年年初開始,每一次到小村都被邀請在橋頭上講演。每一個星期三晚上,小村人(特別是老人)的一項活動就是到橋頭上聽馬大爹“講課”。“橋頭上”也在這幾年中逐漸變成未簽拆遷協議的村民和他們的領頭人的一個稱呼。
自從2010年開始拆遷,兩年過去,小村的“橋頭上”到底還能代表多少人?這可以用2012年12月舉行的區人大代表選舉來說明。在這次選舉中,劉述戎最后勝出。他以1227票領先上一任村委會主任老皮近五百票。從投票情況分析,老皮所得的票主要來自于與小村同屬一個社區的兩個被拆平的鄰村(這兩村共有約570票)。也就是說絕大多數小村人投給了劉述戎。
區人大代表選舉對于“橋頭上”是一次意義非凡的勝利。過去兩年多,“五個人”-“小組”雖然實際上決定著小村的重大事務,但在名分上仍然是“造反派”或沒有頭銜的管理者。劉述戎當選使“橋頭上”第一次感到進入了“正式機構”。很多“橋頭上”人因此預期2013年春節之后的村委會和村民小組換屆選舉將會有更大勝利。
五、“流亡政府”
拆遷開始后的兩年多里,小村人習慣將與“橋頭上”對立的村“兩委”和村民小組組長等稱為“賣村賊”。從2010年5月中旬開始,小村的村“兩委”和村民小組主要干部簽下拆遷協議,交出自家房子并搬出村莊居住。小村的兩級村組織從拆遷開始就失去了村民對他們的信任,并喪失了對村子的管理。從那時候開始,村干部沒有召集起一次村民大會。
小村拆遷以前,我接觸的人中村干部或前村干部有不少,一些村干部是我長期的“信息報道人”。拆遷開始以后,我與當任村干部的聯系幾乎完全中斷。因此這幾年對大多數村干部的直接觀察非常有限。在這一節,我將根據一些碎片式的個人接觸、村民轉述和拆遷辦留下的資料等,對村干部在拆村巨變中的角色進行描述和討論。
2010年5月初,拆遷剛啟動的時候,小村的村干部,即村黨支部書記鄭梁和村委會主任小皮等人曾以“先拆老村,村民先搬到新村居住,待回遷房建好后再拆新村”23為理由,試圖保住新村。但是他們的建議被以區委常委為首的到會領導否定。小村村干部最初在一些村民的要求下,曾讓黃大育出來為保新村盡力。黃大育在那些天告訴我,村干部答應調一輛汽車歸他使用,讓他去外面跑關系。村干部們對拆遷的抵制僅持續了十天左右,此后就完全倒向拆遷辦一邊。他們都簽了協議,不久交出鑰匙、搬出村子,并到拆遷辦上班(拆遷辦給他們每人每月發3000元工資),日常工作變成動員村民簽字和協助測量房屋。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和村民小組與“街道城中村改造小村分指揮部”經常聯合發通知催促村民簽字。24直到2011年8月拆遷辦被村民趕出新客堂,無處可去的村干部們才重新回到過去的辦公室上班。
最初,村干部在對小村拆遷的好處和力度尚不太清楚的時候,表示出一些消極怠工和支持村民抵抗的態度。很快他們就被告知這次拆遷根本不可能抵擋。在各種會議上,上面來人或拆遷方都會說“這是仇書記親自抓的項目”。在仇和擔任市委書記期間(2008年—2011年),獲得小村所在地區一級土地開發權的中豪集團(螺螄灣商貿城的所有者)處處以仇書記的“嫡系部隊”自稱。
在力量顯示之外,拆遷改造充滿實實在在的暴力,這對于村干部來說也是很熟悉的。他們都知道試圖抵抗將意味著什么后果。正式政治系統所能觸及的層次非常深廣。例如小村那些在官渡區的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很快就被無限期放假回家。25他們被勒令回家幫搞拆遷,家里不簽協議不能回來上班。以后幾個月,“五個人”之一的劉杰曾被幾個來歷不明的人堵在家門口算賬,當日因為村民及時趕來才將來人交警察帶走。此后該案下落不明。一年多以后,拆遷辦從村中撤走時扔下的一本筆記本中有一份賬單,并有文字記錄:“請人辦劉杰一事花30000元”。26在“劉杰事件”之前,“五個人”之一的劉述戎的女兒也曾經在街上被人打傷。2011年9月“五個人”之一的馬大爹家隔壁的一所空了數年的老房子無故著火。后來,村民趕來及時救火,馬家才未被殃及。
村干部知道抵抗拆遷會面臨著什么樣的危險。相反,只要積極參加拆遷,利益誘惑也大得驚人,可以說是小村主要村干部此前從沒有見過的那么多錢在面前等著“撿”。27
就合法的補償而言,拆遷方表示,給予小村的補償高于其他地方。例如村民最關心的新村的補償就是一例。首先,村民一向擔心其身份是否合法的新村被認可為“宅基地建房”性質。其次,在補償上,新村和老村都比昆明市很多地方執行的“按實際面積補償三層”還多一層,即四層以下按每平方米3500元計算,四層以上按每平方米900元計算。不僅如此,村干部很快就知道在測量面積時有很多空子可以鉆。例如可以將房前屋后屬于村集體的面積測量為私人面積,可以將一些廢舊的豬圈和棚子算作住宅,可以將一些承包的集體場地測量為私人面積28,等等。一旦看見這些拆遷的直接好處后,村干部便很快轉變態度,成為拆遷的“急先鋒”。我在拆遷開始約兩周后與村委小譚通電話時,他的態度與幾天前大不一樣。他很興奮地說:“很劃算,我量得了800多平米”。
總的來說,村干部雖然都簽了拆遷協議,但大多數人仍然想“保留新村”。因此在拆遷期間,他們仍然在消極對待拆新村,仍然希望村民抵抗能堅持到底,并尋找機會表達他們的愿望。在那期間,我與村干部小譚私下有過接觸。他當時非常關心自己還能不能搬回新村去,說:“做夢都想搬回去”。在2012年新村不拆的形勢明朗以后,小譚是最早返回村里修新村房子的村干部。29
大多數村干部雖然希望保留新村,但在對待老村問題上則態度比較一致,即趕快拆除。從2011年中旬開始,即新村已經肯定拆不掉以后,村干部更加積極參與拆老村。
即使到拆遷后期,眼看項目“爛尾”,拆遷方已經抽身而去,村干部仍然在積極推動拆遷辦拆除老村。那時候,除了不甘心以上提到的那些好處要“黃”外,他們還擔憂回遷房何時能建好。拆遷方此時則揮舞“只有拆平老村才能建回遷房”的大棒,使村干部積極動員拆遷。由于拆遷,大多數村民與倒向拆遷辦的村干部及其親屬、追隨者之間形成對立,這種對立與小村過去的政治、社會群分之間的關系不大,很明顯是拆遷直接造成的,其派別界限也是沿著在拆遷問題上的公開行為(是否簽字)劃分的。這種劃線形成了超越個人層面的“結構”,這種結構化的社會-政治區分在未來幾年隨著其他事件的出現(如換屆選舉)一再得到強化,使一些游離在界限邊緣的村干部/抵抗精英更加團結或者離開村莊。
六、“兩黨對峙”及秩序重現
2013年6月11日的橋頭上大會是這一年村“兩委”和村民小組換屆選舉之后的第一次村民聚會。面對最近三年每周定期來聽“五個人”(此時,劉吉、劉玉已退出)講話的村民,馬大爹說:過去三年我們都定期開會。今天是最后一次,今后我們將只開村民大會了。
馬大爹這樣說具有歷史意義。它表明小村政治經過三年多“村干部-拆遷辦”和“橋頭上-造反派”的對抗后,來到一個新的轉折點。從此以后,“橋頭上”開始成為小村的“執政黨”,而村干部則據守著村委會和村兩級黨支部,形成新一輪的“兩黨政治”。30
在這次大會之前兩周,“橋頭上”的代表劉述戎以899票擊敗原村民小組組長劉明(708票)當選為村民小組組長。“橋頭上”的另一個勝利是在當年5月初舉行的村民代表選舉中贏得村民小組代表20個位置中的12個。簡單地說,村民小組被“橋頭上”占據,村委會則被“挖機黨”把持。
村委會主任小皮率村委會原班人馬贏了村委會選舉,村黨總支則由街道辦任命馬建和老皮時代(從20世紀90年代早期到2010年)的村支部書記張生民擔任,小組支部書記則是前任支書劉高留任。整個5月份,小村的選舉如火如荼,其間伴隨密集的宣傳動員31、暴力32、連續不斷的盛大宴請和金錢交易33。劉述戎團隊憑借過去三年間組織保新老村獲得的村民信任,不請客吃飯,依靠召開多次“小組”會和村民大會宣傳,最終贏得村民小組選舉。原任村委會主任小皮(老皮之子)則與其他幾個原任的村委以“投股”形式,每人出數萬元,對小村所屬的三個自然村挨家宴請。在村委會主任選舉前一天(5月21日),小皮團隊包了十幾輛中巴車,在村口接人去官渡古鎮吃飯。他們包下3家酒店宴請村民。小皮等人能贏得村委會的另一個原因是與小村同屬一個社區的金牌和白塔兩村幾乎全票(五百七十余票)投給了小皮。34這兩個村在三年前已經被拆平,其訴求與小皮等人相同,即相信拆平小村(老村)才會有回遷房。結果小皮獲得1100張票,劉述戎得九百余票。在村民小組長選舉前一天,前小組長劉明也出面進行了宴請,但小村人大多數支持劉述戎。
原村民小組組長劉明在落敗以后根本不打算放棄在村民小組的位置。選舉結果一公布,黨總支書記張生民就在廣播里宣布劉述戎當選小組長,劉明當選副組長。一些“橋頭上”村民在劉述戎家僅高興了一小會兒,聽到廣播,立即到村委會找支書講道理。支書對自己違反選舉規則的辯護很無力,稱村里的年輕人不滿意,暗指受到村聯防隊的威脅。但是,他又不敢在廣播里將自己剛才的那番說法收回。“橋頭上”的回應方式是絕不承認原小組長作為副組長。一些天以后,馬大爹和劉述戎召開了村民大會,會上推舉“五個人”之一的劉杰和一個從深圳回來不久的年輕人為“副組長”,有四百八十余戶的代表在推舉信上簽名。
直到兩年以后,街道辦和村委會仍不承認村民大會推舉的副組長,而村民也不承認原組長劉明為副組長。劉明每天仍然到他原來在村委會中的辦公室坐著,劉述戎則在村民小組財務和公章交接后,帶著兩個副組長和一個報賬員,到新客堂的一間屋子里設立村民小組辦公室。從此以后,村民小組在空間上與村委會分開。
村委會在換屆選舉結束后試圖將劉述戎架空,從而控制住村民小組。他們提出派4個村委到村民小組“協助”劉述戎工作,劉堅決拒絕。針對村委會的圖謀,劉述戎的回應是任何重大事項都先經過本村民小組的村民代表會和村民大會討論。2013年選舉以后,雖然行政村(社區)范圍內的村民代表中“橋頭上”代表不到半數,但在村民小組的村民代表會中“橋頭上”占多數。第一次開村民代表會時,劉述戎便提出這是討論本小組事務的村民代表會,其他兩個村的代表不應當參加。但村委會主任和書記還是率領全體村委會成員來到會場,再次提出派4個村委協助村民小組工作。雙方吵了一通,沒有結果就散了會。以后每次召開村民代表會,劉述戎仍堅決拒絕村委會成員參加。
劉述戎在當選之后多次召開村民大會,這也招來村委會和黨支部的干預。村“兩委”聲稱:召開村民大會必須提前幾天向村委會寫報告,寫明開會的目的和時間等,經過批準才可以召開,劉述戎并不理會這一說法。村委會主任小皮有一次干脆將劉述戎在村廣播里召集村民大會的講話錄音,然后向街道辦黨工委書記匯報。黨工委書記很快將劉述戎叫到辦公室,試圖修理他。結果劉述戎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回敬了黨工委書記。從街道辦回來以后,劉述戎照樣不打招呼就開村民大會。幾次下來,村委會和街道辦不得不在這一點上適應劉述戎的行為方式,但仍會通過其他方式對村民小組進行刁難。35
按照馬大爹的說法,小村在換屆選舉以后形成“兩個政權”管理一個村莊。一個是劉述戎的村民小組,另一個是小皮等的村“兩委”。最初一年除“兩個政權”之外,村里還有一個失去管束的聯防隊(護村隊)。這個護村隊得以出現和失控是因為拆遷以后小村形成“無人區”一樣的權力真空。之前提到拆遷開始后一年多,小村的正式組織村“兩委”和村民小組實際上放棄對村莊的管理,村內主要由“五個人”維持秩序。我在2014年年初的一篇博文中描述過這個護村隊的出現:36
2011年9月底,與馬大爹家相鄰的房子失火。該房子長期空置,卻在一天凌晨突然起火。后來是上百村民出來救火,并有消防大隊趕來才將火撲滅。
正是在失火那個晚上,這個護村隊出現了。當時小村的情況是雖然村民仍然在老村抵抗拆遷,但新村已經得到政府承諾不再拆除,小村新村正在恢復其生氣,在“流亡”的村領導支持下,一個掛金鏈、剃大平頭的年輕人站出來承包了村子“治安”,護村隊(當時稱“聯防小組”)的成員也是由這個人招收。當時對于拆遷辦騷擾不堪忍受的村民都對這個護村隊心懷希望。在那天晚上的村民橋頭聚會上,許多人要這個聯防組長表態。隊長表示:“堅決不參與拆遷”。村民當時都報以鼓掌歡迎。這個護村隊過后與“流亡”的村小組長簽訂承包治安協議。
但是這個護村隊很快就顯示出另一副面目。幾天以后,當拆遷部隊再次進村拆遷時,護村隊隊長和“流亡”的村小組長一起拒絕5代表請求開廣播召集村民上街堵截挖掘機。接著,護村隊又將小村新村的一條主要通道劃出一些線,沿著這些線支上棚子,使之成為夜市。護村隊從此對村里的燒烤攤和商鋪收取衛生和治安月費,護村隊在過去兩年多從未向村小組上交其收入。按照可靠估計,護村隊目前的月收入約為10萬元。護村隊則表示過去兩年村小組沒有按協議付給他們“傭金”(約45萬),其收入應當與傭金相抵。
在2013年換屆選舉中,護村隊堅決支持前村民小組組長。在村民代表選舉中,護村隊打傷一個村民。在村委會和小組長選舉時,護村隊聚集在現場干擾村民投票。前小組長選舉失利后,護村隊又集體圍攻村黨總支書記,并致使書記在廣播里宣布落敗的前小組長為“副組長”。
劉述戎當上村民小組組長近一年后,護村隊問題才被解決掉。從2013年年底開始,劉述戎試圖將護村隊納入村民小組統一管理。他要求護村隊不得私下收取治安和衛生費。劉述戎的要求招致護村隊的激烈反彈。劉述戎不得不召集村民代表會議,會上通過決議:從2014年年初開始村民小組中止與護村隊的協議。劉述戎通過村廣播公開了這一決定。結果,2013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村廣播和錄像監控室的設備和門窗被人砸爛。此事被報了警、立了案。雖然案發當日有不少在附近擺攤的人看到砸廣播室者就是護村隊隊員,但警方要劉述戎自己去找證人。劉去找這些擺攤者作證,則都稱不敢。他們怕遭到報復。后來警方以“找不到證據”為由,沒有處理此事。
2014年開初3個月,村委會主任小皮幾次試圖讓劉述戎接受自己的小村管理方案,即讓落選的原村民小組組長劉明繼續管護村隊,由村委會管理新村。劉述戎意識到小皮的目的是將護村隊及其收入納入其控制,并將村民小組對村莊的管理權奪走。劉拒絕了小皮的要求,并決定成立村民小組直接管理的護村隊伍。在物色好人選并得到派出所的認可后,2014年4月26日,劉述戎召開了一次全村戶長大會。他在會上宣布將成立“綜合管理隊”以取代原護村隊。在當日的會上,劉述戎稱:如有不贊成這項決定的請舉手。那天在場的程新皓稱:幾百人“個個呆呆地看著他,沒有人舉手”。當年五一節以后,一支由23人組成,身穿制服的綜管隊出現在村中。他們中有10人為本村村民,其余為外地人。外地人都來自昆明附近的尋甸,其中有幾個已經在小村的新村開旅館數年,另外還有幾個是在村尋甸人的老鄉或親戚。劉述戎親自任隊長,將一個本村人和一個開旅舍的外地人任命為副隊長。村民小組與23名綜管隊隊員分別簽訂協議,協議到2014年年底止。綜管隊隊員工資每月1500元。鑒于原護村隊失控和灰黑化的教訓,劉述戎在與綜管隊員協議和管理方面顯得比較小心謹慎。37
2014年7月我在村里時,街道派出所的一個警官說:自從綜管隊上任以來,小村的偷盜案已經直線下降。當時村里人擔心新的綜管隊會不會失控,特別是有人傳說綜管隊的外地人都是“某某族”,很不好控制等。幾個月以后,劉述戎將綜管隊減少為12個成員,其中有8名是本村人。2014年年底村委會主任小皮再次試圖讓劉述戎解散綜管隊。劉述戎以綜管隊的治理成績、村民和村民代表評價,以及隊員中村內人員已占大多數等為理由拒絕了小皮的建議。
簡言之,在經過四年多的拆遷混亂后,在劉述戎當選村民小組組長一年后,小村開始走上恢復秩序和良性治理的道路。38
七、討論:國家對農民社區的穿透和“傳統復興”
從人類學的“政治”著眼,小村案例中有三種現象值得討論:其一,國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侵入農民社區,與此同時,“傳統”通過國家勢力延承并復興;其二,國家將基層社會空間納入囊中時,非國家勢力卻有相當的機會在其中經營出類同“無人區”的地盤;其三,依憑“地勢”,利用國家和“傳統”資源,“士紳”得以涌現。在這一節,我們將分別討論這些現象。然后將這些現象的出現與小村最近一些年的“地勢”相聯系。
21世紀初開始的城中村改造運動是以國家勢力的強力和開發商巨額利益誘惑這樣兩大武器開道。連接國家與農民的社會網絡、組織、社會關系、道德、習俗和規范等無不成為權力-資本使用的推進手段。這些現存的或傳統的機制與文化都成為幫助拆遷的工具。村干部及其家庭網絡在拆遷中的角色和意義只是其中的一例。
讀者很容易想象鄉村社會的“關系”和“人情”是推進拆遷簽字的手段。但由于拆遷牽涉到拆房子這樣的重大事件,僅靠關系和人情是難以說服被拆遷戶交出房子的,因此,關系和人情經常要以權力背景的科層體制壓力和物質利益誘惑才能顯示出作用。例如前村主任黃大育稱,當時的街道辦黨工委書記三番五次上他家里做工作。黨工委書記與黃大育過去關系較好。黃大育當村委會主任時,黨工委書記是當時的鄉領導之一,對黃有所照顧。書記在勸說他時說,“老黃,你簽字吧。我也就是完成個任務,幫我一把吧。你簽了也沒有什么。全村有好幾百戶,有你一個不多,無你一個不少。但是你簽了字,我在上面就好說話了”。當時黃大育在區政府下屬單位工作的女兒也被放假回家閑著。黃大育在同意簽字后,提出將再住一段時間才交鑰匙。他提出這種要求大約是想在村民面前保一保面子。拆遷辦滿口答應說,“只要簽字,隨便你住多長時間都可以”。黃大育簽字后又住了幾個星期,然后才搬到新租的小區房去住。
在拆遷中,鄉土社會的一些“傳統”被拆遷方作為破局的策略選擇,其中之一就是人類學者喜歡討論的親屬制度。小村最近半個世紀的一個現象是,村黨支部(現在包括社區和村民小組兩級支部)總是顯得比村民小組(或生產隊)更積極配合和支持黨-國家下達的任務。很多年來,黨支部(特別是在行政村一級)又常常被村民批為“全是某家的人”或“某某家控制著”。這種現象看似與一直以來的公開印象相反,這種印象是:20世紀初以來,現代國家建構以及黨-國家對鄉村的進入,造成了鄉土社會傳統組織或“文化權力網絡”瓦解與削弱。39
從對小村最近半個多世紀的村莊組織觀察,我發現行政村(或公社時期的大隊)黨支部長期是被幾個家庭輪番主導。小村的行政村-大隊黨支部在20世紀60—70年代是由一批土改時期的積極分子掌握。這些黨支部的核心成員通過發展“我家人”入黨,從而形成了以后半個世紀小村“紅家族-黨支部”的格局。例如土改時期進入村莊精英圈的馬忠(鄉長)和馬竹英(公社黨委委員、大隊婦女委員)兄妹在大隊黨支部內是核心成員,他們在公社時期一直影響著黨支部,阻擋了生產隊長金誠入黨,并最終通過當時的支書譚正明等“驅逐”了金誠。從20世紀70年代末以后,蔣勝利及其“我家人”掌握黨支部達18年。蔣勝利的姨媽是馬竹英,舅舅是馬忠,蔣本人是在參軍期間入的黨。從90年代中期開始,黨支部被鄰村(金牌村)的張生民掌握。張的父親在公社時期當過生產大隊干部,張也是在參軍期間入的黨。張生民時期發展的黨員大多數來自他家的村莊。2007年小村的前村主任老皮抱怨說,“他一個300人的小村莊發展7個黨員,我這個兩千多人的村子一個也不吸收”。40最近幾年,黨支部則被鄭梁家掌握,鄭梁的父親、母親、妻子和姨媽都是黨員。其父是公社時代的黨支部委員,其母當時是大隊赤腳醫生,其姨媽嫁在本村,是公社時期的生產隊副隊長老馬全的兒媳婦。
某一家庭及其“我家人”掌控黨支部現象的出現很大程度上是與黨在農村的地位和黨員發展特點有關。41黨支部作為村里唯一的合法領導組織,一方面有最高的正式地位,另一方面出于“先鋒隊”或精英主義要求,長期以來僅吸納很少數量的村民加入。在小村這個有三千余人的行政村,目前黨員有一百余人。雖然人數不少,但來自小村的僅有六十余人。而相鄰的兩個自然村總人口大約八百人,黨員卻有四十來人。這種情況應和了2007年老皮對支書的抱怨,“他只吸收他家村子的人入黨”。黨的階級-精英主義與鄉土社會的“特殊性關系”或“差序格局”本是南轅北轍的兩種特殊主義,在當代的中國鄉村卻相互重疊在一起。黨要求精選少數先進分子入黨,成為黨員的村民則優先選擇自己的“我家人”進入黨內。
黨組織的再一個特點是一經加入便是終身身份。這使黨組織和黨員身份具有高穩定性。這比村委會和村民小組領導要穩定得多。在最近二十年的村委會換屆選舉中,村委會主任或村民小組組長職位被一個家庭長期控制的局面少于黨支部,42與這兩個位置必須經過數千人投票有關,而且能競爭這兩個位置的人相比黨支部要多得多。與“精英-穩定”相并行,政黨國家是通過黨組織分配資源。黨支部核心成員有更多機會獲得稀缺的物質或象征性資源如公社時期招收農民參軍和當工人的指標,挑選人擔任村內的服務性工作(如小學教師和赤腳醫生)。這些機會往往被黨支部委員的親屬得到。
由于這些特點,黨支部很容易形成來自某幾個家庭的黨員比例過大的情況,而黨支部書記和核心成員的位置往往就被這幾個家庭的成員獲得。某一家庭的成員成為支部書記以后,又通過發展自己的“我家人”入黨,從而形成對黨支部的控制。20世紀70年代末蔣勝利成為黨支部書記是因為得到前任書記譚正明的提攜。蔣此前作為生產隊指導員與譚的敵人(生產隊長金誠)為敵。蔣的妹妹是當時生產小隊的婦女委員,也是黨員。以前提到,蔣勝利的姨媽(其母的妹妹)則是大隊婦女委員和公社黨委委員的馬竹英,舅舅馬忠是土改干部、老黨員。此外,蔣勝利的一個親堂兄弟也是黨員和村委。之前提到,90年代中期成為黨支部書記的現任支書張生民的父親在公社時期是該村的生產隊長,還當過一段時期的大隊干部。前支部書記鄭梁一家五口人是黨員。43
小村的黨支部具有“我家人”控制特點。“我家人”或“我家的(人)”是當地的說法,指本戶的成員和有父系親屬關系的家庭的人,即小村人說的“本家”。家的成員,如本戶成員、兄弟姐妹和姻親總是某人遭到利益侵害、被控侵害他人或是卷入糾紛時可以尋求幫助的同盟者。此外“我家人”多是以父系關系的男人為核心。44但這種“我家人”控制黨支部或村莊內正式領導組織的情況不能歸結為“宗族國家”傳統的延續。相反,更應該強調黨進入農村的特性提供給家庭控制正式領導組織的機會這個面向。
這也使我們反思人類學關于宗族與國家的一些說法。45所謂家庭影響以及“我家人”控制農村正式組織是在國家勢力穿透農民社會時,通過一系列復雜的互動而出現的“紅家族傳承”。如果黨不是一個這樣的領導性-精英主義組織,并能通過正式系統分得稀缺資源,很可能這些主導性家庭及其成員就沒有加入的積極性。即使加入,這種組織很可能如村里的寺廟組織、教會、老人會或牌友會等這些組織一樣,不會對村莊的正式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造成全面影響。或者如某家人開的企業或生意一樣,雖然是家族產業,但不會長期和直接影響村莊的公共生活。
在最近幾年的拆遷中,由于這場運動對鄉村社會空前的傾覆力度和深度,使“我家人-黨支部”的相互結合更緊密,并相互強化。例如在小村拆遷中,除了那些因有人在官渡區政府工作的家庭不得不簽訂拆新村協議外,村內簽拆遷協議的人基本上是通過以下網絡形成。首先,通過黨政系統施加影響和壓力,使村黨支部、村民小組黨支部、村委會領導(包括委員)和村民小組組長自己帶頭簽字。然后,由這些人動員一些他們的“我家人”簽字。經過這樣的“拆遷運動”,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等將自家人都拉入簽協議行列。雖然結果是共同落水,但這些正式領導組織的“我家人”倒顯得行動一致。例如村支書鄭梁的母親和小組支書劉高的母親不僅積極動員自己人簽字,還到小村的小寺廟去攆那里的僧人,讓其趕緊搬走。鄭梁的大部分“我家人”都簽了拆遷新村和老村的協議,包括他自己、其父母、其弟和一家近親。村委會主任小皮的弟弟、妹妹和父母(前村委會主任老皮)都將新村和老村的房子簽給拆遷辦。
如果政黨國家建構與“傳統文化”相互加強是一種有深刻邏輯關聯的現象,那么這里的討論便提供了理解當代中國鄉村社會政治延續性和穩定性的一個面向。
如果僅有“我家人-黨支部”這一面向,那還是一幅不完整的圖景。其實在過去大半個世紀中,這個網絡占據的是村莊的表層。在此之下,與生產和生計直接相關的組織,如生產隊(自然村)則滋養了其他曾經的精英。這些傳統精英被埋在表層之下,但遮蔽或埋沒并不意味著這些人消失了,甚至不意味著他們是被“冷凍”在冰層中。相反,在生計和日常生活層面,小村從20世紀60年代初開始,生產隊(自然村)與鄉紳-中農相互提攜。46這種相互支持是因生計需要而發的。生產隊的生產和經營要依靠這些人的勤勞、技能、知識,甚至道德示范,這些人通過生產小隊/自然村使個人/家庭得以保全,其承繼的傳統價值得以延續。小村的“五個人”都是這一類人。這個與鄉紳-中農文化相關的層面也是鄉村社會的基礎。但是他們沒有機會表達其政治和價值主張,因而被人漠視,被認為不再存在。
八、討論:“廢墟”上的野蠻生長
上面提到,在最近幾年的拆遷中,過去幾十年形成的“我家人-黨支部”網絡更緊密,其邊界更固化。“我家人-黨支部”及其網絡被用于動員拆遷簽字,結果是所有與此網絡關聯的人都簽字而去。村莊因此很干凈地剩下些與正式系統無關的草民。
最近幾年的拆遷制造出的“景觀”是“廢墟”。這種廢墟在小村具有雙重意義:它一方面是真實的、景觀意義上的廢墟。任何人走進小村的老村,滿目所見就是廢墟。另一方面則是政治的“廢墟”,即正式政治勢力離棄村莊。之前提到,自從2010年5月拆遷以后,小村的正式組織——村委會、黨支部和村民小組組長都隨著簽訂拆遷協議和交出房子離村而去。從政府和開發商角度,小村將被制造成一個不可居之地,將變成“臟亂差”的地方。“制造不可居”的目的是為了加劇村民的離棄心理,從而較快地完成拆遷。“我家人-黨支部”網絡隨著簽字和交房被拔走,過去幾十年隨著國家深入而形成的“傳統”也隨之而去。
由于村民抵抗,拆除小村的任務沒有完成,“廢墟”小村在數年內則成了正式勢力之外的力量自由生長的地方。上文提到的護村隊就是這樣一股勢力。實際上,即使是劉述榮用來取代護村隊的綜管隊中也有人與黑道有聯系。劉述榮對此無可奈何地稱:“賊要賊拿”。
護村隊能夠占據一方,演變成國家和村落社區無法控制的灰黑勢力是與“國家城市化”(即城中村改造)下的“制造臟亂差”策略有關。我們固然不能說這種灰黑地帶是因為地方政府的“陰謀”,但應當看到,在拆遷的幾年間,小村成為一個地方政府以正在拆遷為理由放棄管理,村落社區也沒有合法組織存在的“無人區”。護村隊正是在這片“叢林”中出現并坐大。小村護村隊現象表明在貌似高度威權的統治下,甚至在“政治運動”時期,“無人區”也會出現。47在這些地方,基層國家的治理癱瘓,社區內沒有既為國家認可又得到村民擁戴的“合法”性政治權威。過去幾年,村干部是國家認可的社區領導,但他們完全得不到村民擁護;相反,以馬大爹為首的“五個人”是村民擁戴的民意代表,但他們又得不到政府的認可。從2010年10月開始,村民曾多次簽名要求改選村委會和村民小組,但地方政府完全拒絕這些要求。從地方政府的角度看,似乎只有依靠原村委會成員才能執行拆遷任務。但最后的結果卻是,拆遷任務沒有完成,村莊成為“無人區”。
更進一步說,小村護村隊(包括劉述戎建立的綜管隊)案例表明在國家觸角的邊緣,正式組織和所謂灰黑勢力之間沒有清晰的界限。這種“邊緣”在正常條件下也依然存在。無論是誰治理這些地方的秩序,他一定要與黑白兩界打交道,一定要利用非組織勢力作為治安助手。而所謂灰黑勢力并非如黑幫電影或警匪片中的人物那樣身份和角色都固定清晰,這些人大多數是本地的青壯年或外地打工的成年男子。他們可以被正式組織招募而成為護村隊或綜管隊,也可以聽從“老大”的招呼去舞廳或市場上火并。由此觀之,護村隊式“灰黑勢力”野蠻生長是國家勢力范圍邊緣的一種通常的生態現象。在實踐中重要的不是對這種勢力貼標簽,而是通過組織和財務管理規范其行為。
九、討論:“廢墟”上的另一道風景——“鄉賢”涌現
過去幾年,在“無人區”小村,一面是護村隊一類的灰黑勢力坐大,另一面則是“五個人”為首的“鄉紳-中農”重現。“鄉紳”挺身而出,帶領村民“保衛家園”,也是混亂局勢之下的一道政治風景。上文已經對馬大爹和劉述戎等人的鄉紳文化做了描述。應當承認,本文的作者在小村案例中的行為也可以用“鄉紳”來描繪。
小村案例表明,“鄉紳”并非像一些學者所稱的那樣不復存在于中國的鄉土社會。由于這些觀點大多受到極權主義、理性選擇等視角的影響,因此論者對20世紀國家的侵入和基層人物的“理性選擇”關注較多,相反對于局勢、地勢和時勢的本體性存在少有認識。48特別是看不到國家勢力(如以國家城市化大計)全面侵入的局勢下,卻有小村這種農民城市化的“地勢”(小村人所稱之“家園”)演成。事實上正是這種地勢成就了那些長期蟄伏于村落生活世界的鄉紳復現的基礎。49
這些研究多對國家建構的意識形態、政治觀念或觀念性的制度等進行解讀,缺乏民族志調查研究,缺乏歷時性的參與觀察,特別是缺乏對于在地的人事-政治與生計技術及其地方環境的融貫性研究。從政治觀念史出發,一般會認為自從19世紀以來,隨著國家建構(state making)和國家對基層的侵入和掠奪,士紳階層沒落和消失,基層只有國家代理人。一般又都承認一個現實:20世紀50年代以后的集體化是國家侵入的巔峰,然后在60年代初隨著“大躍進”失敗,政府收縮,撤回到公社以上,生產隊(自然村)被承認為“基礎”。但是在承認這一現實時,從觀念出發的研究卻看不到這個基礎是以延續千年的農業生計和相應耕作方式為本的,是以家庭作為生活單位和自留地的生產單位的,是以生產隊(自然村)為大田生產單位的。這種生計-農耕的技術和地方環境維系了鄉紳-中農的精英地位。這個本體性或存在性現實也是中國學學者沒有看到的。
相反,如對20世紀中期農業勞動過程和技術進行在地性研究,會發現對土地、水利、肥料、種子、種植技術(密植、套種等)、植物保護、工具使用技術、田間管理等農業要素50在當地環境下的把握和調配是農業生計的核心。如果再進一步關注農業勞動過程的這些核心與人的關系,會發現在農業勞動過程及其技術方面有能力(包括智慧、知識、經驗和體力)的人,加上其勤勞和正派,會被公認為獲得農業好收成的保障。如果對這類人做生命歷程研究,會發現他們一般都有中農-鄉紳背景,是父系制家庭的男性家長或成年兒子。他們或則因其農業生計方面的優勢而獲得尊重(如“五個人”中的劉杰、劉玉和劉吉),或則因其所受教育程度較高(例如馬大爹、劉述戎和劉吉)、有特殊技能(如前村主任黃大育之父輩掌握水利技術,馬大爹有會計知識)而被調入生產隊(自然村)的技術崗位、管理位置或政府的農業部門工作。在村莊里,集體(村)的生存必須依靠這類人。集體化時代的正統觀念和意識形態是“依靠貧下中農”,其結果是貧農和下中農往往聚集在“講政治”的黨支部,但事關一村人生存問題的生產小隊往往靠中農、富裕中農,甚至富農或鄉紳子弟支撐。生產隊(自然村)不得不選擇這類人組織生產,這些人及其家庭因此在村里享有經濟和社會的較高地位。這類人雖然因“家庭成分高”不能擔任正式的領導,但他們是村莊“政治”的重要參與者。例如小村在20世紀60年代出現的富裕中農、富農回潮和70年代出現的“第二辦公室”。51這類人的農業技術和知識因此是與特定生計環境相互嵌入的,或者說他們與其生境相互演成一種“地勢”。
此種“地勢本體論”與傳統政治經濟學的關系如何?政治經濟視角一般會注意到“生產方式”或經濟基礎對于上層建筑的重要性,但是傳統馬克思主義的空間觀是絕對空間和均質空間。這可以用《共產黨宣言》設想的資本在全世界的擴張,所及之處“一切固定的東西都煙消云散”之說作為例子。52這里的問題是沒有預設空間的非均質性或差異性“地勢”的存在。傳統政治經濟學認為隨著資本-現代性或權貴資本-國家的侵入鄉村,市場經濟的蔓延,鄉土社會被資本化或國家化,傳統精英再無生存空間。政治經濟學派是從沃爾夫開始,才注意到聯系性的世界中,傳統社會是用“傳統”來鏈接資本和市場。例如他認為納貢式生產方式或家計式生產方式可以直接與資本主義體系相鏈接。這些傳統生產方式成為資本主義世界體系之一環。再例如沃爾夫討論過共財農民社區是國家擴張和侵入的產物,但沃爾夫也沒有注意生計-生境的意義。
看不到鄉紳復現的一個原因是海外中國學的框架中沒有超越傳統社會科學結構/能動性等二分的視角。從這種傳統社會科學的預設框架出發,不可能有對于從生產隊(自然村)到“新村”和“老村”這種“地勢”——家園的看法。因此要觀察和理解“鄉紳”,最要緊的是理解“地勢”。只有將地勢看作一種人事-環境相互融貫的地理形勢才能理解鄉紳能夠依憑“家園”涌現出來。
其次一個原因是海外中國學(包括國內學者)缺乏基于歷時維度的田野調查,53大多數的研究僅限于較短時段的觀察或資料收集。例如一般不會有對一個基層社會較長時期的追蹤觀察,這種歷時性研究的缺乏使研究者看不到基層社會變遷的復雜性和延續性。
此外,如上所述,一般的研究往往將生計所依的地勢或生境視為社會或文化問題的“自然背景”,而不是將其視為社會或文化的內在因素。小村個案表明,20世紀中葉發生的集體化運動并沒有改變那個地方的生計方式和生境。這些地勢因素使鄉紳-中農成為村落社區的重要勢力。在國家城市化高歌猛進的21世紀初,這些鄉紳-中農仍然能棲居于“新農村-家園”之中,而最近的城中村改造又因“廢墟”使這些人得以涌現。
簡而言之,在國家城市化和農民城市化相遭遇的時期,小村因為這種相互角力而陷入一種時空的“停滯”——國家城市化因抵抗而不得不暫停。在這一機遇下,小村的灰黑勢力和傳統精英都能夠利用拆遷“廢墟”——一個具有時間延續的場所涌現。要理解這種野蠻生長的狀況,必須聯系到本文關于“地勢政治”54的觀點。從這個意義上講,這些政治現象的出現是有“地勢”這個本體論的基礎的。
將這些政治現象以地勢學來解釋有重要意義。它使我們意識到所謂傳統的復興或消失不是什么神秘的東西。只要有一定的地勢依憑,假以時日,這些“人物”就會肉身不死——士紳和土匪都能夠涌現。55重要的理由在于,“地勢”不只是景觀,它既有物形也能護持人心。56地勢不是“給定的”,而是演成的。正如本文開頭所引的科爾沁草原的民諺所說:“千年草籽萬年魚”。科爾沁民諺描述那些貌似干旱多年,寸草不生的沙地,只要一遇雨水,形成水泡,地上就會有草長出,水泡里就會有魚。
【注釋】
①朱曉陽:《農民城市化遭遇國家城市化》,載朱曉陽、秦婷婷(主編):《農民城市化遭遇國家城市化》,北京:科學出版社2013年版。
②新村是小村人用近五年(2006年—2009年)時間,投資四五億元(主要來源是征地補償費)建造起來的一座“新農村”。新村有503幢房子。在城中村改造中,政府和開發商欲將之拆除。小村村民則舉一村之力保衛這座他們的“理想家園”。關于保新村,見朱曉陽:《物的城市化與神的戰爭》,載蘇力(主編):《法律和社會科學》第10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③據馬大爹講,他在1956年進入昆明市農委工作,1958年被下放回鄉半年,后被選為鄉人民代表,并擔任鄉政府文書,此后再也沒有回鄉。1965年,“四清運動“期間,馬大爹被任命為國營第三農場黨總支副書記。
④村中大廟內有一塊記載20世紀30年代小村與鄰村爭水糾紛的石碑,碑上列著當時村董的名字,其中包括馬大爹的曾祖父馬會、黃大育的祖父黃崇道。
⑤關于士紳,費孝通認為,“紳士可能是退休官員或者官員的親屬,或者是受過簡單教育的地主。在任何情況下,他們都沒有影響決策的真正的政治權力,并且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和政治有直接的聯系,但他們試圖影響朝廷,并且免于政治壓迫。統治者愈可怕,愈像老虎,紳士的保護色外衣就愈有價值”。費還說,“農民發現在紳士的影響和財富之下,存在著一種緩沖地區”,“紳士階級事實上是社會變化的一個安全閥”。參見費孝通:《中國紳士》,惠海鳴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12、13、115、124頁。
⑥V. Shue, The Reach of the State: Sketches of the Chinese Body Politic,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⑦見朱曉陽:《小村故事:罪過與懲罰(1931—1997)》,第四章,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⑧“在云南省,國家為了保持地方干部對農民的控制,于1980年代中期將科層化建制向下擴張到過去的生產大隊一級。生產大隊先是在1983年改稱為‘鄉’,人民公社改為區政府辦事處。后來在1987年大隊為基礎的鄉又改稱為鄉政府辦事處,區政府辦事處即原來的公社,則改成‘鄉政府’。這套建制一直延續到2000年。無論是叫作‘鄉’還是叫作‘辦事處’,過去的生產大隊一級從此成了政府機構正式的‘腿’。辦事處的主要干部都從鄉政府領取相當于鄉政府的全職工作人員的薪水。除此外,他們仍然保留著個人的承包責任田,而且還從村民上繳的集體提留中,提取一部分作為他們的補貼,因此兩棲身份還是沒有變化。一般認為科層制擴張引起的一個后果是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一級政府對農民的加重搜刮,即農民負擔急劇加重的問題”。見朱曉陽:《小村故事:罪過與懲罰(1931—1997)》,第四章。另參見邱保林:《對云南農村村級組織設置有關問題的思考》,載《云南社會學》1996年第2期。
⑨由政府財政支付工資的村干部包括行政村黨支書、村委會主任、會計和各自然村村民小組組長和報賬員。其他人員,包括副主任和村委、村民小組副組長等的工資由本村收費上繳支付。例如小村每年每人應向村委會上交80元。
⑩村干部中有一部分一直不愿意拆新村,他們可能采取了一些怠工等方式表示自己的抵抗。例如,有一個村干部雖然簽了協議,但死活不讓拆遷辦破壞自己的新村房子,并撒潑打諢稱,誰要是敢拆我的房子,我就抬一口棺材放在那里死給他瞧。這些人心里都希望村民能夠頂住拆遷。在拆遷辦放棄拆遷新村以后,大部分村干部都修好房子,搬回來住。
11P. Duara, Culture, Power, and the State: Rural North China, 1900-1942,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1220世紀70年代中期,小村的一個壯勞力一天能得1.4元(10分工分),一個月以270分計算,約值38元。雖然與昆明市的一個二級工月工資差不多,但扣除糧食和其他預支,年底一個壯勞力一般能分到現金不超過200元。同一時期,馬大爹每月工資也是30多元,但扣除自己生活費,還能帶給家里一些錢。
13這種超然在2010年開始的拆遷中顯得非常重要。在拆遷中,幾乎所有官渡區行政管轄內的政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被放假”回家來“幫助”家人拆遷,簽字了才能回單位上班。
14馬大爹的房子有一份1952年昆明市政府頒發的房產證,證上的戶主名是其祖父。這說明雖然同是宅基地房屋,但50年代初期有的房屋卻可能有政府頒發的房產證。自從合作化以后,村內私人建蓋的房屋就只有村集體的登記和認可,不再有房產證了。鄉村民宅的產權復雜性由此案例可見。在20世紀50年代以前,土地沒有城市土地屬于國有,鄉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之別,也沒有只準國有土地入市的門檻,因此鄉下的私人住宅也會有可以處置和轉讓的土地和房屋產權。
15見朱曉陽:《小村故事:罪過與懲罰(1931—1997)》,第三章。
16馬大爹雖然身份是退休工人,但長期以工代干,當過農場的黨總支副書記。
17小村人對外來人上哪家吃飯看得很重。劉述戎家是固定待客地點與他在以后小村換屆選舉中處于比較突出的地位有關。
18這個醫生來自福建,在老村租房經營診所多年,后來在新村也開了家診所。
19小村中一些依附拆遷辦的人的用語。
20最初的“保新村”簽字是2010年5月底和6月兩次,這些請愿書是由馬大爹寫的,但當時還沒有形成“五個人”-“小組”-“橋頭會”-村民簽字這樣的程序。另外,保新村議題在以后多次簽名中均作為首要內容出現。
212010年5月22日小村村民第一次請愿的簽名情況,可由請愿書的以下說明看出:“此次簽名是按照老村和新村兩部分分開進行,老村按門牌號共有663戶(加2戶無門牌號或附加號戶),有356戶,占54%簽名不同意對小村新村拆遷;新村共有502戶,有409戶,占82%不同意對小村新村拆遷。有一部分村民在新村和老村都有房子,因此在新村和老村的調查中都簽了名。”
22那段時間新村(后來也包括了老村)路上的衛生就是靠村里的一些中老年婦女主動打掃的。
23《小村城中村改造動員安排會》,小村檔案。
24拆遷辦丟棄的“文件”中有一份蓋著這三個機構公章的通知。其內容是催促村民趕快來簽字,不要錯過安置補償獎勵期。通知是2010年6月4日發的。根據一份制定于小村拆遷開始前夕(4月30日)的文件,為了確保拆遷工作按期完成,成立了小村社區推進城中村改造項目拆遷工作分指揮部,小村的支書和主任都名列分指揮部的“副組長”。參見《小村社區推進城中村改造項目拆遷工作方案》,小村檔案。
25拆遷辦留下的文件中,有一份題為“小村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名單”的文檔。上面列出“公務員”、“教師”兩類共20人的名單。
26這一本筆記本是拆遷辦丟棄的“文件”中的一份,現存于北京大學社會學系。
27幾年以后(2014年)新任村民小組組長劉述戎逐漸發現拆遷中的一些內幕。劉述戎上任后,每當有人提及啟動拆遷,他便要求街道辦首先將過去拆遷所測量的面積和補償詳情公布出來。街道辦從來不回應這一要求。從劉述戎的角度,不敢公布測量面積和補償詳細情況是因為“黑幕太大”。近年來各地都曝光了村干部在拆遷征地中貪腐的嚴重狀況,并以“小官大貪”來描述這些村干部的貪腐機會。例如合肥一個村(社區居委會)支書違規套取136套安置房,違規倒賣土地960畝,被稱為“房叔”。該案顯示,在拆遷中社居委、拆遷辦、戶籍民警聯合騙房,組成“腐敗鐵三角”。參見《合肥房叔被曝違規賣地千畝每畝1萬征收3萬賣》,新浪網,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dfjj/20141004/160220468439.shtml,2015年7月16日訪問。
28拆遷辦采用“房地合一”協議,房主簽的補償協議包括土地補償在內。以后兩年,小村“橋頭上”代表馬大爹多次上書,稱“房地合一”是違法的,將集體土地“滅失”。
29他家的房子也是被毀壞得最嚴重的。為了修復新村的房子,小譚投資了31萬元。
30小村過去半個世紀中,不時會浮現出“自然村-生產隊-小組”與“行政村-大隊-社區”兩種組織對立的政治生態模式(見朱曉陽:《小村故事:罪過與懲罰(1931—1997)》,第三章)。一個原因是村民小組是土地等生產資源的實際所有和支配者,也是村民生產和生活組織者。與此相反,“行政村-大隊-社區”則更多地扮演國家權力代表和中介的角色。
31“橋頭上”或“洋芋黨”主要依靠開小組會和群眾大會動員村民。2013年4月底我帶著記錄過去三年保新老村情況的片子《滇池東岸》到村里。4月27日晚在大廟門前公開放映,有數百人觀看。過后劉述戎刻錄了200張DVD,全都散發給了村民。選舉期間我也為劉述戎起草了3篇競選稿,在村民小組組長選舉的前兩天我還參加了一次“手機”會議(即通過手機連接會場)。“洋芋黨”的另一策略是動員村里的老人盡可能自己出來投票。小村過去的習慣是每家來一個人代表全家投票。在拆遷期間,出現的問題是同一家內老人與子女的訴求不同,代表全家投票的年輕人往往違背老人意愿,將票投給支持拆遷的小皮等人。2013年的選舉中,“橋頭上”會議多次提醒村中老人“只要是能動的”,一定要出來自己投票。
32小村的“聯防隊”在2013年的選舉中成為一股暴力威脅力量。這個聯防隊有十余人,成立于2010年9月。聯防隊的收入來自村內商戶繳納的衛生費和攤位費,據估算每月收入約八萬元。聯防隊從成立以來沒有向村民小組上交過收入,借口是村民小組沒有發工資給他們。依靠每年近一百萬元的收入,聯防隊變成了村里的一股灰色勢力。在2013年選舉中,聯防隊站在原村委會和村民小組一邊。在最初的村民代表選舉中,選委會采用不合程序的“游動票箱”選舉,即在聯防隊保駕下,拎著票箱到村民家門口投票。結果引起村民與聯防隊的沖突,并有一個村民被打傷。由于地方報紙報道了此事,游動票箱選舉被宣布無效。改成固定票箱投票后,聯防隊員采取集體在場威脅的方式。在眼看村民代表選舉將出現不合自己意愿的結果時,聯防組長將手伸進票箱掏出票來查看,然后將票箱撕毀。當時在場的街道辦領導和維持治安的警察都不上來干涉。在村民小組組長選舉那一天,聯防隊揚言如果原村民小組組長選不上就要撕票箱。那一天“橋頭上”的對策是動員投票的村民在投票以后不要離開現場,要觀看計票到結束。
33小村選舉之前一個月(4月份)原村委會班子已經開始宴請所屬3個小組的村民。這些宴請多通過各種緣由,甚至以“老同學”為由請客。原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組長方面的金錢投入相比周邊村莊來說不算最多。據說參與選舉的原村干部每人出8萬元入股。“入股”者事前議定,如果其中有誰落選,其他同一派的當選者,湊錢賠付落選者的投資。村民小組組長選舉那天早晨,前村委會主任馬建打電話告訴我:他是要支持劉述戎的,但是已經知道原村民小組組長連夜通過聯防隊向一些村民發錢,每一票的金額不小(大約1000元)。馬建當時說,今天的選舉結果很難料。
34選舉使小村大部分村民與其他兩個村的訴求差別成為一道清晰的界限。村委會預選那一天,小村村民中有人還以惡言,如“流浪狗”等譏諷其他兩村村民,這使其他兩村人很不滿意。這也是他們完全站在原村委會一邊的原因之一。
35如“小組”一些開支報賬都被社區會計拖延,甚至不辦。
36《大拆大建時代的遺產——護村隊的灰與黑》,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06b5040101i24d.html,2015年7月16日訪問。
37綜管隊的領頭是一個外地來的復員軍人。此人自稱認識黑道,自從新村建成就在村里租房開旅舍。劉述戎對他們是通過村民大會、村民小組和合約進行管理。劉在綜管隊中參入本村10人,本村人中有一人為副隊長。劉自任隊長,并要求綜管隊的收入與管理收費分開。在財務上(包括收費)等由村民小組報賬員收取,并開具統一收據。另外就是發動村民對綜管隊監督,一旦發現違規行為可以隨時舉報。但綜管隊不久以后也被發現工作和管理都不規范,仍然有私留收費不上交,用暴力威脅人等問題。2014年9月,劉述戎解除了一部分綜管隊隊員的合同。
38劉述戎2013年—2016年任期內實現收支平衡。其前任因財務虧空而將村內的一些零星土地和新村內的公共廁所長租給自己的“我家人”或政治盟友。劉述戎上任后試圖將這些土地收回,并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私占廁所問題。2014年法院認定一間公共廁所的私占和改建為違法,但據劉述戎稱村委會不蓋章,所以強制執行沒有發生。在2016年的換屆選舉中,劉述戎再次當選村民小組組長,競爭對手仍然是前村民小組組長劉明。此次選舉成為對劉述戎當政三年的信任投票,結果是劉述戎得票906張,超過2013年。
39杜贊奇認為,從20世紀初期開始,中國的國家與農民的關系可以概括為:隨著現代國家構建(making of state)“傳統文化權力網絡”逐漸被侵壞。參見P. Duara, Culture, Power, and the State: Rural North China, 1900-1942.
40見于堅、朱曉陽:《故鄉》(紀錄片),2011年。
412016年3月訪問小村時,我與正在那里監督換屆選舉的區組織部部長對此方面進行過交談。部長談到黨組織在鄉村的狀況時,表示與本文的發現相同的觀感,部長認為這種現象較普遍,且情況嚴重。究其原因,他與我的發現相似。部長舉出一個最極端的例子,在離小村不遠的地方,一個村有27名黨員,其中有24人來自同一“家”。不知道部長的“家”的概念是否與本文的“我家人”一樣。
42從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村委會主任一職的變動性比黨支部大,一般某個人都只能當一至兩屆。這與有資格成為村民委員會成員的人包括絕大多數村民(大的村莊有數千人),換屆選舉的變數較大有關。在小村某一家庭占據村委會主任一職的情況只有老皮及其兒子。老皮在2004年因為“10?11事件”(昆洛路事件)成功當選村委會主任,2007年連任。2010年,其子接替老皮當選為村委會主任(見朱曉陽:《地志與家園:小村故事(2003—2009)》,第三章,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附記:2013年老皮的兒子再次當選,2016年換屆選舉中,小皮落選。當任村黨總支書記張生民當選為村委會主任,形成街道和區政府所樂見的“黨政一肩挑”局面。張得票(一千余張)僅比小皮多五十余張。
43在2013年的村“兩委”換屆選舉中,張生民取代鄭梁成為村黨總支書記。張從2010年離任以后,在街道辦拆遷指揮部仍然承擔一些工作。
44見朱曉陽:《小村故事:罪過與懲罰(1931—1997)》,第二章。
45傳統人類學往往會將家庭和親屬關系視為非國家的社會的基礎,或者將現代國家視為與傳統家庭和親屬關系等血緣為基礎的社會之間的斷裂。法國人類學家郭德烈(Maurice Godelier)對這種人類學的“真理”給予否定。他認為“國家不僅出現在以秩序、階級或種姓進行劃分的社會,還出現在由各種部落和族群構成的帝國”,參見莫里斯?郭德烈:《人類社會的根基——人類學的重構》,董芃芃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153頁。歷史人類學研究領域現在較多人認為中國的“宗族社會”(如以家廟興建為標識)是16世紀開始的一場“地方社會與王朝共謀,把宗族作為建立社會秩序的基礎”。這種基于東南中國的歷史研究將“宗族社會”視為最近幾百年的新創造,認為“宗族社會對于王朝國家,對于地方社會,都是個方便的建構”。(見科大衛:《皇帝和祖先:華南的國家與宗族》,卜永堅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3頁)
46關于傳統精英在小村的意義和作用,見朱曉陽:《小村故事:罪過與懲罰(1931—1997)》,第三、六章。
47國內一些學者注意到基層治理中斷問題和“混混當道”,但他們多半將這些現象歸結為國家治理權力弱化、“懸浮”等原因。小村案例則顯示灰黑勢力借助國家強勢侵入農民社區和社區抵抗的機會崛起。
48用勒菲弗的話說,這些觀點更多從“主觀”(subjective)方面來考慮問題。當下“國學熱”中,討論傳統文化存廢者也多從“主觀”或觀念角度論述。這些論述會將“村社共同體”視為儒家主張的“王道”的基礎,但卻少有人注意“村社共同體”的空間實在性。論者一般注意到政治的改朝換代和國家搜刮,但經常將村社層次的狀況略過。實際上一個常識是幾千年(至少從周)以來,村社及其所依靠的生計和生產技術基本不變。20世紀集體化時代村落的生計和耕作技術(除少量機械和化肥農藥使用外)與漢代的鄉村差不多。這樣一種生境的延續提供了村社共同體存在的前提。關于漢代農業的狀況,可參見許倬云:《漢代農業:早期中國農業經濟的形成》,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與此相似,當代研究中國傳統國家與農民關系,一般都會贊成“皇權不下縣”的說法,一般認為國家政權的下滲是從清末開始,但少有人從空間的角度對例如王朝時代縣以下行政區組織、人員和網絡進行研究。最近胡恒關于清代縣轄政區的研究從歷史地理學角度進行,得出的結論與“皇權不下縣”的通常說法大相徑庭(見胡恒:《皇權不下縣?——清代縣轄政區與基層社會治理》,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總而言之,無論是認為傳統文化廢棄,還是持傳統始終頑強地活著,都需要從空間實在的角度進行細致測繪(mapping)。這方面科大衛的歷史人類學研究提供了一個樣本。科大衛認為:“社會史研究如果要有說服力(make sense),就必須結合地理。所謂地理,不是坐在椅子上觀看地形圖,而是要明白當地人如何把這些地形理解為他們生活的地區或地區的一部分”。(參見科大衛:《皇帝和祖先:華南的國家與宗族》,第431頁)
49歷史學家,如孔飛力也沒有注意到自然村-地勢對于鄉紳-中農的暗中滋養。孔飛力在《中國現代國家的起源》(陳兼、陳之宏譯,北京:三聯書店2013年版)一書的第三章(第101—102頁),非常有洞見地將統購統銷、集體化等新社會的政治-社會變遷與帝制晚期的“舊議程”相聯系,認為“就其深層結構而言,舊議程會在新的環境下一再表現出來”。但孔飛力仍然對社會主義新政權消滅傳統精英的能力過高估計了。他說:“在實行了新制度的農村地區,有效的地方精英力量早已不復存在。”
50這是毛澤東所稱之的“農業八字憲法”——土(深耕、改良土壤、土壤普查和土地規劃);肥(合理施肥);水(興修水利和合理用水);種(培育和推廣良種);密(合理密植);保(植物保護、防治病蟲害);管(田間管理);工(工具改革)。
51朱曉陽:《小村故事:罪過與懲罰(1931—1997)》,第三、六章。
52馬克思、恩格斯:《共產黨宣言》,中央編譯局譯,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0—31頁。
53少數例外是如Chen Village Under Mao and Deng。該書作者的研究始于20世紀70年代,此后對陳村的研究一直追蹤持續到最近幾年。見Anita Chan, et al.,: Chen Village Under Mao and Deng,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2。
54另見朱曉陽:《地勢、民族志和〈本體論轉向〉的人類學》,載《思想戰線》2015年第5期,第1—10頁。
55這里關于地勢本體論的看法與勒菲弗的空間論有相似之處。他非常深刻地洞見“空間的生產”(the production of space)是資本主義的再生產,同時也是政治斗爭的核心。在勒菲弗看來,空間的生產是“總體事實”,是幾乎可以取代一切的。從筆者角度看,地勢亦然。原因是一般人不僅會順勢而行,而且從觀念上也對已成之局勢加以接受。這就使勒菲弗的“空間”或地勢不容易逆轉。勒菲弗提出“差異的權利”(right to difference)與本章討論的地勢政治異曲同工(參見Henri Lefebvre, The Production of Space, Donald Nicholson-Smith trans., Wiley-Blackwell,1991);勒菲弗:《空間與政治》,李春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56由此可見,當下解決基層治理的路徑是給予基層社會充分的自治和自決的空間。有了這種地勢,再輔以法治和為政旨在保一方平安的行政,地方鄉紳會涌現出來。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開放時代》2016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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