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反思發展主義:基于中國城鄉結構轉型的分析
【內容提要】城鄉二元結構的建構是國家在發展主義理念指引下的發展策略,在這種城鄉分割的結構體制之下,資源在城鄉之間的分配嚴重不均,造成了中國鄉村在現代化過程中瀕臨破敗的局面,中國城鄉一體化機制的建構在所難免。城鄉一體化的理念基礎是一種承認城鄉之間的文化差異及二者在道德意義上的平等性的理念,當社會日益由“傳統”走向“現代”,我們更需要在理念基礎上重新思考“傳統”的意義,審視“鄉村”和“城市”各自的價值。
【關 鍵 詞】城鄉結構、城鄉一體化、現代化、發展主義
一、聚焦二元對立:城鄉結構的建構與轉型
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中國經歷了轟轟烈烈的社會結構再造,1955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建立經常戶口登記制度的指示》和《關于城鄉劃分標準的規定》,首次明確規定將“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作為人口統計指標,之后又嚴格控制農村人口向城鎮遷居和工作。作為一種“終身身份和世襲身份”的戶籍制度,成為中國進入城鄉二元社會的重要標志。
城鄉二元社會的制度建構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是戶籍制度。將全國人口分為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農業人口不能從事非農活動,不能向城鎮遷移,轉為非農業人口。戶籍制度并不只是一種單純的人口統計指標,其初衷是保證短缺物資的有效配置。它將資源分配及個體生存和發展機會與先決性的地域歸屬掛鉤,形成了一種世襲式的身份制。第二是城鄉不同的公共政策、服務配置和提供制度帶來的社會資源、機會差異。長期以來,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政策一度偏向于城市和重工業。新中國成立之初,為效法蘇聯迅速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的發展目標,國家推動實施了農業合作化、主要農副產品的統購統銷、工農業產品的差價交換及限制城鄉之間生產要素流動等以農輔工的產業發展政策,利用農業剩余實現工業化的原始積累。同時,國家在福利政策上明顯倚重于城市居民,市民在就業、醫療、養老、升學等方面與農民相比具有明顯的優勢。第三是城鄉二元產權制度。這種產權制度的不平等最明顯體現在城鄉土地產權制度的差別上,城鄉二元土地產權制度的制度基礎是二元性的土地所有制,其主要內容是土地的二元使用和征用,并以政府壟斷及雙軌的土地交易方式與價格為其基本的制度特征,反映了農村與農民在土地權利與平等權利方面的缺失,以及城鄉產權制度安排的非公正性[1]。
經歷了改革開放,1978年前構建的城鄉結構發生了顯著的改變,制度上的城鄉關系從城鄉嚴格分割、城鄉體制僵化、工農分離、工業化與城市化之間的嚴重錯位,轉變為城鄉交往頻繁、城鄉體制有所改革、農村工業化發展推進,并且工業化與城市化也有了顯著的推進。在轉型過程中,農村、農民、城市、城市居民、國家、社會都獲得了發展機會。但這一轉變非常艱巨,充滿著各種矛盾和緊張。而且,50年代末建構的城鄉二元格局沒有獲得徹底的突破,城鄉結構變遷仍滯后于其他社會結構的變遷,成為中國社會結構進一步變遷的嚴重障礙。
二、反思發展主義①:當今城鄉結構面臨的問題
“發展”是現代化理論的核心概念,在社會普遍追求從“傳統”到“現代”的大轉型的過程中,“發展不僅變成深入人們日常生活的概念,而且已成為人類自覺探求和指導的國家行為”[2](51)。自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建立以來,國家上層權力機構在意識形態層面上一直將實現中國的“四個現代化”與“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為同等意義的政策話語來對待,“民族復興”被置換為“現代化”的實現,在國家主體的實際操作中則被具體量化為技術的進步、工業化的實現和經濟的增長。作為在我國社會主義政權確立之后的一種核心性的意識形態概念,四個現代化概念的提出和落實表征了一種發展主義的國家邏輯,成為社會發展政策的核心。在力爭實現四個現代化的國家行為中,國家主體通過自覺的政策指導,以現代化為標桿,爭取與世界的發展取得同步。雖然自改革開放以來,市場機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基礎性地位日益凸顯,但計劃經濟慣性所導致的行政干預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3](16)。因此當我們在看待中國城鄉二元結構建構和轉型的歷史時,我們不得不將更多的理論聚焦放在發展主義的核心政策理念和城鄉二元結構之間的內在關聯上,并從意識形態理念的層次上看待這種結構性的弊端和結構調整的出路。
(一)發展主義、城鄉對立與城鄉二元結構的建構
發展這一概念本身意味著城市和鄉村之間的對立,在生活空間中的物質形態轉變及農民生活方式的市民化等這樣一些社會表層變遷背后,我國正在經歷的現代化過程本身也是一種發展主義邏輯的外在表現,主導著現代化進程的是行政權力主體所秉承的進步式的發展主義理念。這種“進步”的意識形態使得農業社會向現代城市社會的轉型具有了道德意義上的方向性,傳統現代化的發展理念建構了一種鄉村和城市在象征意向上的對立結構,農業文明是落后、愚昧的,而與之相對的城市文明則代表了社會未來的前進方向,是現代性的表征,因此現代化的過程本身變成了一種進步的城市文明對于落后的鄉土文明的取代,社會的日益現代化也意味著鄉村的改造,甚至是從文明視野中的消失。城市化便是這種發展主義理念最具特色的表征形式,北京市近年來大張旗鼓地進行舊城改造,其城內的殘垣斷壁上隨處可見的“拆”字便是現代化思路中發展理念的象征性表達。在這種“拆”的邏輯之下,“‘新’與‘舊’之間的自然差異被轉化為一種倫理價值上的等級差異,這種等級差異又被運用到社會領域中拆遷行為的合法性之上。‘拆’的潛在邏輯意味著新的東西一經出現,舊的東西應該被拆除或者瓦解。在此背景下,‘拆’指涉一種‘取代’、一種‘進步’。”[4]自五四運動以來,這種進步式的思想觀念由西方引入國內并漸之成為社會的主流思潮,破“舊”立“新”的“拆”的邏輯成為社會發展的一個基礎邏輯,而既有城市化進程的核心理念也是從“拆”“舊”的鄉村到“立”“新”的城市之間的過渡。這種在城鄉之間的破與立的發展邏輯在地方政府的執政行為中甚至一度得到放大,城市化過程中的市政建設本身成為地方政府政績工程的主體部分,當“拆”與發展等量齊觀,對鄉村的改造便很可能被夸張地理解為城市對鄉村的取代。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發展的觀念本身也是一種意在向“善”的意識形態,發展原本意在于社會朝向更為合理化的方向邁進,因此循序漸進式的發展歷程并不至于與善的終極追求背道而馳,但從中國社會發展的歷史維度來看,中國的現代化進程卻始終面臨著一種“遲發展”②的境遇,這種趕超型現代化③決定了政府主體需要計劃性地為“趕英超美”的快餐式現代化創造條件,也決定了中國現代化進程中所秉承的發展主義理念將無可避免地走向極端化。當發展主義遭遇中國遲發展現代化的現實,發展的理念可能淪為一種為了發展而發展的無意義程式,尤其在地方政府追求政績的執政欲望的驅使下,發展的概念由一種以提升人的幸福為根本宗旨的理念而被置換為指標式的發展程序,在這種扭曲的發展理念的指引下,現代化的過程極有可能被等同于高樓林立、寬闊的街道這樣一些表象化的市政面貌,或是GDP、人口的城市化率這樣一些客觀的指標,而人的感受性則在其中受到忽視,現代化或許由一種達至幸福的手段變為發展的目的本身。
這種極端發展主義理念的外在表現形式是蘇聯式的現代化模式,這種形式的現代化依附于大城市經濟和重工業經濟的開發,并且與西方國家主要由市場主導的漸進式現代化過程不同,是一種在政權主導下的、激進型的國家現代化徑路,這種社會轉型的短期效應要求社會發展的極度集約化,在一定意義上決定了城市經濟更為重要的戰略地位,以及與之相伴隨的鄉村資源向城區大面積單向輸出。在遲發展的歷史情境之下,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現代化進程在某種意義上來講也是蘇聯式的,在這種極端發展主義的意識形態導向之下,“增長”是社會制度運作的終極目標④,城鄉二元結構體制的建構也因其在經濟增長上的貢獻而變為一種社會發展的權宜之計,因此在制度上具有合法性意義。在城鄉二元結構體制之下,資源由農業、農村向工業、城市的聚集成為國家計劃性發展策略的一部分,制度上對于“城”和“鄉”的不平等對待走向極端化,國家在政策上為城市和工業經濟的開發創造了條件。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城鄉二元結構體制的建構,也是建國之后在匱乏的經濟社會條件下,國家主體秉承極端的發展主義理念,為在當時的國際格局中取得戰略位置而有意采取的激進政策。
(二)發展主義與“發展病”
中國20世紀80年代開始的改革,其基礎是經濟中心主義的發展主義理念,“以效率作為唯一的視角來關注經濟,以GDP的增長作為衡量經濟發展的唯一指標”[3](15)。這種增長型經濟的效率原則客觀上要求資本和生產資料的高度集中,這樣,資源由鄉至城的計劃性流動使鄉村在現代化發展過程中日漸凋敝,在城鄉結構層面上造成了結構性不平衡,這種二元結構的弊端可以從城鄉發展差距增大、公共資源與公共服務分配不公平,以及農村流動人口城市融合問題三個方面加以概括。
1.城鄉發展差距增大。當前中國城鄉關系在實質上的不公平和不平等狀態并未改變:農村支持城市、城市支配農村、城鄉差別擴大等問題日趨嚴重。城鄉差距有很多表現,可以從不同的方面進行歸納。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確立的“人文發展指數”是衡量城鄉差別的重要指標,“人文發展指數”包含預期壽命⑤、接受教育和收入三個要素,指數各分項都顯示了中國城鄉發展的巨大差別[5](87)。中國長期以來的城鄉分治政策使城鄉之間在居民生活水平和醫療保障條件上存在很大的差距,這一差距體現在人口的平均預期壽命上則表現為農村人口的平均預期壽命大大低于城市人口,2005年的全國人口普查統計數據顯示,城市的平均預期壽命為79.37歲,城鎮為77.48歲,相比之下,鄉村為73.81歲,差距明顯[6]。就居民受教育程度而言,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鄉村地區6歲及以上人口中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口占鄉村總人口的比重為2.22%,相比之下,城市地區6歲及以上人口中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口占城市總人口的比重為23.01%,相差20.79%[7]。而在城鄉居民收入方面,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的數據,1985年我國城鄉收入比為2.1,在此之后逐年攀升,到2009年已經擴大到3.3,上升幅度超過50%[8]。
2.公共資源與公共服務分配不公平。時至今日,中國的公共服務配置及公共資源向城市過度傾斜,城市剝奪農村的基本格局沒有根本的改變,城鄉居民的基本權利不是處在同一水平上,存在嚴重的不對稱,農村居民不止在收入上遠低于城市居民,其在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上所享受的福利待遇也遠不及城市居民。公共資源和公共服務的配置大致可以從基礎教育投入、公共衛生投入和社會保障制度及保障水平三個方面進行歸納。
在基礎教育投入方面,1986年7月1日起頒布實施的《義務教育法》和2002年4月起頒布實施的《關于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都明文將義務教育的財政投入責任歸于縣鄉政府。雖然新《義務教育法》的頒布施行在政策層面上確立地方政府與國務院共同負擔財政投入的義務教育體制,但這種多方負擔的財政政策并未真正在事實上得到確立,義務教育的財政投入仍然主要由地方政府負擔。地方財政負擔教育投入,使教育條件與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及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掛鉤,城市基礎教育投入主要由市財政負擔,而農村的基礎教育投入則主要由縣鄉政府負擔,造成了城鄉之間在教育投入上的嚴重不均衡。農村地區的基礎教育面臨師資力量不足、教育經費緊張,以及硬件設施不完備等問題。
在公共衛生投入方面,雖然近年來,國家在農村公共衛生投入方面增長較快,但從其投入總額上看,城鄉之間的差距仍舊十分明顯。我國在城鄉之間的公共衛生資源配置明顯呈現出一種倒掛的形態,我國城市與農村人口比重為3∶7,而衛生資源在城鄉之間的配比卻為8∶2,其中,1998年全國農村衛生費用在當年全國衛生總費用中所占的比重為24.9%,作為投資主渠道的政府當年共投入587.2億元,但其中用于農村的衛生資金支出為92.5億元,僅占其15.9%[9]。
在社會保障制度及保障水平方面,新農村政策全面推廣開來之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新型農村合作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村地區試點并得以全面落實,標志著農村地區社會保障水平的進一步提高。但就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保障水平、融資方式,以及保障制度運行機制的規范化、制度化水平等方面來看,社會保障制度在城鄉之間仍存在巨大的不平衡。
3.農村流動人口城市融合問題。城鄉二元結構在城鄉之間的體制性隔離使農村流動人口的城市融合舉步維艱,王春光等學者用“半城市化”概念來分析農村流動人口在城市的社會融合問題。“半城市化”是一種介于回歸農村與徹底城市化之間的狀態,它表現為各系統之間的不銜接、社會生活和行動層面的不融合,以及在社會認同上的“內卷化”。由于系統、社會生活和行動、社會心理三個層面的相互強化,農村流動人口的“半城市化”出現長期化的變遷趨向,這是對中國社會發展提出的一個嚴峻挑戰,對中國社會結構的轉型和變遷是相當不利的[10]。城市流動人口“半城市化”格局的存在主要體現在市民權、日常生活、社會認同和主觀體驗三個層面。首先,城市流動人口在城市中只能享受不完整的市民權。沒有穩定的居住和就業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制度缺失;子女無法享受與城市孩子同等的教育機會和權利;只能享有極為有限的政治參與權。其次,在流入地生活水平偏低。無穩定的居住條件;家庭生活缺失;生活成本較高而消費內容卻相對單一。此外,流動人口群體自我封閉程度較高,其日常交往圈局限于本群體內部;在流入地社會組織參與水平低;社會歧視現象頻繁發生且流動人口自身自我歸類傾向頗為嚴重[11]。“半城市化”格局的存在意味著城市流動人口正在逐漸形成一種具有文化特殊性的群體,他們生活在主流城市文化的邊緣,城市雖然是他們常年棲居之所,但卻始終是一種只能營謀生計的“他鄉”,城市不愿意接納他們,他們只能在身體和心靈上都將自己在異地暫時安置,而“故鄉”雖有歸屬性,但卻始終只能是在年終暫歸的居所。城市的無歸屬性本身也是一種城鄉二元結構體現于個體層面上的異化,這不僅僅是一種體現在社會整體層次上的發展問題,更可能意味著流動人口個體生活意義上的迷失。
三、發掘傳統價值:構建城鄉一體化機制
改革開放30年以來,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制約日漸凸顯,因此國家上層權力機構將城鄉一體化建設確立為發展政策調整的目標⑥。城鄉一體化是指在生產力高度發達的條件下,城市與鄉村實現結合,以城帶鄉,以鄉補城,互為資源,互相服務,以達到城鄉之間經濟、社會、文化、生態協調發展的過程。近年來,為克服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弊端,國家通過新農村建設試圖實現資源在城鄉之間的均衡配置,但其發展主義核心思路并沒有實質性改變。新農村建設在運行邏輯上仍舊停留在由“舊”鄉村向“新”鄉村轉變,而“新”的標準仍舊是向現代文明的同化,即中國現階段的城鄉一體化建設工程所依循的仍然是從鄉村社會內部滋生出現代文明的發展主義邏輯。從某種意義上講,城鄉一體化的核心理念與發展主義邏輯存在根本差異,城鄉一體化的理念基礎是承認“城”與“鄉”作為兩個差異性實體存在的合理性,并尊重傳統鄉土文明存在的價值。
城鄉一體化體制的構建不是要消弭城鄉之間的差別,使城鄉同一化,而是在承認城鄉文化與發展差異的基礎上實現城鄉結構再調整,在制度上統籌城鄉發展。從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維度來看,城鄉之間的差別是永恒的,只是不同的歷史階段表現不同罷了[12],城鄉一體化在理論層次上被確立為城市化文明的最高階段,是一種從城鄉互動而不是城市文化同化的層次上定義的概念,其理念的基礎是存續一種文化的多樣性。這與既有的發展主義思路不同,發展的概念本身是一種文化同化的邏輯,更確切地說,是一種在自我反思性的前提下對西方所建構的“他者”觀念的內化,發展的邏輯將城市和鄉村擺在了一個進化的線條兩端,無形之中在我們自身社會內部找到了一個與東方學所臆構的“東方—西方”近乎同構的“鄉村—城市”的對立結構,“鄉村”與“東方”一樣成了一個需要加以改造的落后文明的象征,而所謂的“城市”與“現代”則似乎成為一種“不負有依附西方責任的西方”[13](10)。從本質意義上講,這是一種西方種族中心主義理念在現代的延伸[14],通過樹立西方近代史即整個人類必然趨勢[15](190-191)的信念,發展主義賦予了文化改造以合法性意義。毋庸諱言,當代中國的發展邏輯,包括中國現階段的城鄉一體化建設工程,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以這種標榜西方的發展主義理念為基礎,而忘記從整體性的城鄉關系的層次上理解鄉村的“問題”,忘記從中國社會發展的歷史脈絡和文化自身的角度理解城鄉之間的關系和鄉村本身的價值。
實際上,在中國傳統社會,這種在道德上不平等地對待城市和鄉村的邏輯并不存在,而且“傳統”本身因其被確立為“立國之本”而具有道德上的優越性。失意文人往往愿意歸隱田園以逃避塵世的喧囂,“在傳統的中國社會,鄉村盡管屬于文野之別的‘野’的范疇,卻被樹立為國家的根本,其余則為末端”[16]。因此鄉村在當權者的視野中也是被崇尚的,而“成為問題”的中國農村則肇始于中國近代以來的殖民經濟所導致的鄉村凋敝,在動蕩而破敗的時局之下,一批立志救民族危亡于旦夕之間的知識分子深入鄉間,展開聲勢浩大的鄉村建設運動[16]。這種預設鄉村作為一種“問題”看待的理念深受詬病,卻一直延續至今,因而各種鄉村問題研究及鄉村建設事業都往往囿于晏陽初式的診治“愚、窮、弱、私”的“治病”邏輯,鄉村不免淪為落后文化的象征和被改造的對象。城鄉一體化作為一種以承認文化差異性為前提的概念,并不是要在現代化的序列上對城市和鄉村進行道德排序,而是更多地將鄉村與城市之間的差異視為一種多樣性的文化區分。因此,傳統社會中的鄉村在道德意向上的優越性可能比發展主義理念更加切合城鄉一體化的價值基礎,對于已經習慣發展主義思路的中國而言,城鄉一體化建設更多地需要重新審視傳統鄉村文明的價值所在,意識到鄉村文明在現代社會中存在的正當性及可能性。
首先,在同一個文化空間中,城市文明與鄉土文明的并置保持了差異性的文化特征并且為置身于文化空間之中的個人提供了更多選擇的可能性,城市文明雖然使人們獲得了物質生活上的滿足,但鄉村文明也有其存續的價值,“人們在這個社會中雖然在物質上是貧窮的而且缺乏教育,卻過著與自然和諧的樸素而滿足的生活。他們被強烈的感情紐帶與一個集中和凝聚的共同存在聯系在一起”[17](105)。鄉村生活以其與自然的交融而更合乎人性[18](782),從西方工業文明的發展徑路來看,人口由農村向城市的轉移并不絕對,脫離城市的喧囂而尋求鄉土社會中的自然與質樸是后工業文明降臨的一種表現,鄉土文明恰為匆忙的城市生活開了一道口子,提供了一個返璞歸真的文化港灣。
其次,鄉土社會本身就是一個自足的運作體系。在“皇權不下縣”的帝國時代,鄉村以其自身的運作邏輯而保持了社會體系運作的有序化,而鄉村的“問題化”則產生于近代殖民經濟體系在中國的建立[19]。在傳統帝國的經濟結構中,鄉土工業占有很高的份額,家庭手工業生產在傳統中國農民的家庭經濟結構中是農業生產的重要補充,農民通過剩余農產品及鄉土工業制成品在市鎮中的貿易盈利,因此即使帝國時代政府對于鄉村征收高額的賦稅和徭役,鄉村仍然能夠在與城市的互動中維持一種相對穩定的平衡關系。近代殖民經濟體系在中國的建立改變了這一原本脆弱的城鄉關系結構,外洋商品進入中國消費品市場及上海、廣州等大都市的建立使市民的消費由鄉村轉向都市,鄉土工業失去了存在的市場空間而一度萎縮,小農的家庭經濟失去了副業生產的補充,而只能由回報率較低的單一農業生產來維持。正是在這種農民生計無以為繼的境遇下,帝國政府的賦稅和徭役攤派卻由于戰爭和賠償的需要而持續增長,這使得鄉村經濟和農民生計無可避免地走向破敗。從這種歷史的維度來看,鄉村社會的凋敝更多地產生于一種經濟上的困境,而非鄉村文化自身的運作邏輯存在非合理性。現今鄉村社會中的諸多問題,根植于激進的社會現代化再造運動擾亂了鄉土社會原有的運行機制,而現代性的社會運作機制并未完全建立⑦,在中國特殊的社會情境之下,鄉土邏輯在鄉村社會仍然是一種基礎性社會運行機制,因此,根植于傳統鄉土文化的內生社會制度更有可能產生出一種有序化的鄉村社會秩序。
總之,城鄉一體化建立在承認“城”與“鄉”文化差異的合理性,以及其在道德意義上的價值平等的理念基礎之上,而以城鄉二元結構的建構為其外在表現形式的發展主義思路則以城市文化同化為其理念基礎,因此,在發展已經成為習慣性政策路徑的社會現實之下,傳統鄉土文明的價值需要被重新審視和尊重。
四、余論:中國城鄉結構轉型的徑路
政策上的轉型需要以理念的轉型為基礎,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思路與發展主義的思路存在本質上的差異,前者以“城”與“鄉”之間的文化差異性,以及二者在道德意義上的平等性為前提,而后者的核心理念則是一種文化的同化。因此,國家主體的政策導向由城鄉二元結構建構向城鄉一體化建構的轉型需要建立在對發展主義的反思,以及對鄉村文明價值的再審視的理念反思之上。中國要實現城鄉一體化,一定要抓住城鄉結構的中國特點,現今,轉變的一個核心就是城市的拉動力遠遠大于鄉村的吸引力,所以城市像個抽水機一樣吸取營養,農村因此才會出現空心村及土地荒蕪的景象。今天,在推進城市化建設的同時,還是需要重提鄉村建設,但不是改造農民,而是輔助農民。鄉村文化存續的前提是物質資源在鄉村的集聚,使鄉村在與城市的經濟互動中占據可資與城市交換的經濟資源,中國現階段的城鄉一體化機制的建構最重要的是把更多政策、經濟資源引向鄉村經濟自生能力的再造,將因經濟驅動力而流向城市的農民留在鄉村社區。從這種意義上來講,中國的城鄉一體化更多的應該是一種經濟層面而不是文化層面的概念,制度改革的關鍵不是鄉村文化的現代化改造,而是為鄉村的經濟造血功能創造資源和制度性條件。在中國現今城鄉結構現實之下,這是國家政策制定者應該著力反思的核心問題。
【注釋】
①這里的發展主義指的是一種以經濟發展和城市化作為國家進步標志的思潮[6],從發展主義的理論譜系來看,這是一種以現代化為其理論核心的傳統發展主義理論,本文中均將其簡稱為發展主義。
②“遲發展”指代在經濟社會發展比較落后的第三世界國家,因為其現代化進程起步較晚,因此這些后進的國家面臨著與西方國家的早期現代化進程完全不同的“獨特的歷史規定性”與“獨特的現代必要條件”。
③趕超型現代化是指第三世界國家為在現代化的進程中追趕西方早期現代化國家,不得不將西方國家在數百年間才完成的現代化進程壓縮到數十年,這種時間上的壓縮更有可能增加現代化過程中的計劃性,使現代化變成一種激進的國家行為,并因此而帶來一系列更為嚴重的“發展病”。
④現代化的核心和基礎是工業化,工業化的一個重要經濟特征是國民經濟長期保持持續增長,又稱之為“現代經濟增長”。
⑤指數中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分項是反映人口健康狀況的綜合性指標,是指0歲(出生時)的預期壽命,表示一批人出生后平均可以存活的年數,通常簡稱為平均壽命。
⑥中共十八大明確指出,城鄉一體化建設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
⑦蘇力所著《送法下鄉》從法律的視角形象化地展現了鄉土社會的運作邏輯與現代法治觀念存在的根源性矛盾,當現代法治理念植入鄉土社會時,法律本身無法取得預期的運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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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北方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銀川)2015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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