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統計上把中國目前城鎮化推進的方式或具體渠道做一個分解,有助于幫助我們預測未來城鎮化的趨勢。這項分析表明,中國城鎮化的源泉,或者說城鎮人口的增長只有16%來自于城市自身,我們把它叫做“自然增長”,其它的84%都是“機械增長”,即從非城市地區遷入的。在機械增長的城鎮人口中,26%是由外出農民工構成的。農民工常住在城鎮卻沒有城市戶口。此外還有5%的人口,屬于人戶同遷,即從農村轉到城市的同時也得到了城市戶口。貢獻最大的即53%的城鎮人口,來自于“就地轉移”,即工作性質沒變,居住地沒變,僅僅因為行政區劃即城鄉區域界定的變化,比如“村”改“居”、“鄉”改“鎮”、“縣”改“市”或“區”等,使這些人的戶籍身份也隨之而變。這個因素對目前統計上的城鎮化貢獻很大,但是并不充分體現城鎮化的功能。
因此,真正有意義的是農民工進城對城鎮化的貢獻,如果能夠保持以往的增長勢頭,我們的城鎮化就具有可持續性。按照這個思路預測未來的城鎮化,可以看到:目前我國的城鎮化率是56%,到了2020年大約是60%,但邁向2030年的時期速度將慢下來,預計2030年城鎮化率只有67%。而且,即使這樣減慢的城鎮化,也需要依靠每年幾百萬到上千萬的農民工繼續從農村轉向城市,也就是說需要仰仗于農村人口的繼續轉移。那么,這部分人口的變化趨勢如何呢?
其實,每年城鎮化中農民工的增量,主要是初中和高中畢業后不再升學的農村人口,即16-19歲年齡段人口。2014年,這部分人口已經達到了峰值,從2015年開始已經進入負增長時代。與此相應,外出農民工的增長速度也必然下降,2015年僅為0.4%。為了避免與此同時出現的城鎮化減速的趨勢,我們需要以人為核心推動新型城鎮化,也就需要深化相關領域的改革,并由此獲得立竿見影的改革紅利。具體來說,通過戶籍制度改革加快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是保持城鎮化速度的關鍵,從而提高經濟潛在增長能力。
我們曾經做過一個模擬,在2011到2020年期間,如果每年非農產業勞動參與率(即勞動力供給)能增加1個百分點,對應這個時期的GDP潛在增長率會增加0.88個百分點。類似地,如果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速度提高1個百分點,對應的GDP潛在增長率則高達0.99個百分點??梢?,戶籍制度改革帶來的效果是實實在在、顯而易見的改革紅利。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應該強調三個方面。
一是真正認識到改革是能夠帶來紅利的??傮w而言,改革與增長之間的關系,既不是非此即彼,也不是此消彼長,而是改革可以提高潛在增長率。至于戶籍制度改革,更是具有立竿見影的效果,即通過推動農民工的市民化增加勞動力供給,通過促進勞動力轉移,保持資源重新配置效率不斷提高,進而提高全要素生產率。
二是合理分擔改革成本和分享改革紅利。即使認識到改革能夠帶來紅利,但這個紅利能否得到,仍然決定了改革是否激勵相容。戶籍制度改革特別是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有成本的,目前來看,城市政府推進改革必然要承擔這項成本,但它帶來的改革紅利,特別是對于潛在增長率的提高,則不是能夠完全排他性地被當地城市政府獲得。改革成本和改革收益就產生了不對稱性,這時必須做出恰當的制度安排,不僅在市民、企業和政府之間,而且在不同級別政府之間分擔改革成本,分享改革紅利。預期明確才能達到激勵相容,才可能按照中央部署及時推進改革。
此外,我們還應該強調的是,任何改革都要把目標定在體制機制的轉變上,而不要用指標做引導加以推進,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單純追求指標性改革,一些地方就可能考慮以重新劃分城鄉界限的辦法,通過就地轉移的方式,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但是,這種變化不會帶來資源重新配置效率,也不實質性增加勞動力供給。只有以農民工及其家庭的市民化為核心,戶籍制度的改革才能著眼于資源重新配置,推動新型城鎮化,獲得提高潛在增長率這一改革紅利。
名詞解釋
激勵相容
在市場經濟中,每個市場主體都會有自利的一面,其個人行為會按自利的規則行動;如果能有一種制度安排,使行為人追求個人利益的行為,正好與企業實現集體價值最大化的目標相吻合,這一制度安排,就是“激勵相容”。 現代經濟學理論與實踐表明,貫徹“激勵相容”原則,能夠有效地解決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之間的矛盾沖突,使行為人的行為方式、結果符合集體價值最大化的目標,讓每個員工在為企業“多做貢獻中成就自己的事業”,即個人價值與集體價值的兩個目標函數實現一致化。(陸琴 輯)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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