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記者王振紅 實習記者黃陳)“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制度設計,主要集中在第六部分,即‘加大農村改革力度,激活農業農村內生發展動力’。文件其他部分也有許多內容涉及體制機制問題。”國家發改委農村經濟司副巡視員邱天朝在6月25日舉行的“科技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戰略與決策高層論壇上指出,農業供給側結構改革的制度設計可以分為三個層面:
第一個層面是農業農村發展的基本性制度,即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農業農村發展用地保障機制、健全農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農村創業創新體制”等方面內容,具體包括推動農村土地“三權分置”、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的股份合作制改革等,以及推動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鼓勵創業、農村建設用地相關制度等。其核心是通過農村的“確權”、“流轉”,激活農村的土地等資源資產,以及農村勞動力等要素,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第二個層面政府對農業的支持保護制度,主要包括農產品價格支持制度、農業補貼制度、財政支農投入機制、農村信貸及農業保險制度創新等方面的內容,以及農業科技創新的相關體制機制等。其核心是通過政策支持,通過政府直接配置資源或引導社會資源的配置,吸引全社會各類生產要素注入農業、流向農村,從而緩解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農業農村各類生產要素不斷流出的困境,為農業現代化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第三個層面是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具體政策和制度,包括圍繞市場化、優質化、綠色化的基本方向,完善農產品價格監測預警和發布機制、農業社會化服務體制機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制機制,以及促進農業綠色發展的相關制度,農業投入和農業補貼專項管理制度,等等。也可以說是前兩個層面制度的具體化,直接影響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成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網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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