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們國家計劃經濟發(fā)展的歷史背景來看,金融領域里存在著很高的壟斷成分,它的壟斷性是比較高的,無論從需求方還是供給方來說都有很多的門檻和約束,這表現在社會感受來說就是貸款難或融資難。
如果要做到普惠金融,就應該放開更多的金融供給,使各種層次的金融需求都得到相應的滿足,要有不同的金融產品滿足不同層次的金融需求。從現在的制度框架里討論普惠金融應該在這個領域里更加完善,使它的供給和需求能夠得到更好的銜接和平衡。
我認為農村和農業(yè)是兩個概念,用二元結構理解它,農村是有別于城市的另外一個社會群體,它的金融需求有什么特殊性呢?如果說,站在金融角度而言,可能只有風險、成本、收益之間的差異性,沒有什么城市和農村之分。所謂農村金融,更多的還是非金融的角度產生所謂農村金融和城市金融的概念。
從商業(yè)化金融來說,只按照收益來配置資源,不會選擇你是城市的我就怎么著,農村的就怎么著,這只是從政府的層次闡述這個概念。把農村普惠金融作為特別的概念加以定義,為此設計一套商業(yè)模式,我感覺比較困難。
從政府角度來說這有意義,但這不是金融的意義,而是社會政策的意義,比如讓地區(qū)均衡發(fā)展,讓低收入人群收入能夠上來,同時能解決貧困的問題,從產業(yè)角度來說解決農業(yè)的發(fā)展,從社會發(fā)展角度來說解決所謂“三農”問題,從貧困角度來說解決我們實現小康攻堅脫貧。
這些確實更多的應該是財政政策作為主導,財政政策可以通過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或相關政策的形式出現,這似乎也不是今天想要討論的利率主題,所以,我認為農村利率還是應該歸到金融本質角度來考慮。
真正的利率水平,從金融本質而言還是由市場來決定。百分之十八并不應該受到道德上的譴責,百分之二點幾的利率也不應該在道德上嘉許,這不涉及到道德上的問題,這就是生意。生意是從效率角度來判斷它是不是適合作為根本的原則,如果違背了這個原則就不是市場了。
所以,應該用市場來決定利率高和低。當一個農民有很好的商業(yè)機會,它的收益能完全覆蓋18%的利率,有人給了他18%利率的資金,這是好事,這和道德有關系嗎?沒有關系,不應該用道德來評判它。
如果因為我們的金融管制或制度管制使他得不到貸款支持可能才是錯誤的。所以,利率高低從收益、純粹商業(yè)角度討論有意義,用其它的標準評判它沒有什么太大的意義。
第四,政府在市場領域里有沒有什么樣的作用或普惠金融里有沒有什么責任?我認為,政府應該進行市場基礎設施建設,應該防止市場出現道德性的風險,要加強監(jiān)管,并提供相應的監(jiān)管原則。
在微觀商業(yè)領域里進行市場博弈時肯定會出現信息不對稱,出現欺詐,因為一個領域的窘境或一個領域知識的缺乏,信息不充分可能出現商業(yè)欺詐行為,這些秩序應該由政府進行監(jiān)管和維護,政府在這個領域里應該維護公平秩序。
制度供給上應該鼓勵和增加普惠金融的競爭,盡快從制度供給角度使它的障礙更少,制度成本更低,降低它的交易成本。這樣你把整個制度門檻降下來,整個秩序建立得更加完善,這樣它良性的競爭才會充分,才會最終達到大家所希望的利率降低的良好愿望。
不如此的話,只是從政府額外拿出一些資源進行補貼,做收入分配結構調整,這實際不是金融應該干的事情,而是財政應該干的事情,而且僅僅財政干也需要另外一個更公平合理的評價標準。
作者:財政部綜合司事業(yè)單位改革處處長
中國鄉(xiāng)村發(fā)現網轉自:微信號 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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