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開發區模式創造了顯著的經濟績效,但也面臨土地供應、公共服務、廉政風險等多方面壓力,隨著中國經濟調速換擋,開發區治理模式須繼續轉型。浙江省“特色小鎮”的創建經驗可作為未來開發區模式轉型升級之借鑒。
“特色小鎮”是對治理要素的綜合利用。“總面積3平方公里左右、核心區面積1平方公里左右”的特色小鎮,不可能像過去開發區建設那樣采用“攤大餅”的方式,通過粗放型經營推高經濟總量。特色小鎮的“特”,必須從創新中尋求、從資源優化重組中尋求,最終形成自身的競爭優勢。特色小鎮戰略是真正意義上的“底層要素創新”,也有力破解了傳統開發區模式遭遇的“土地瓶頸”。
“特色小鎮”能有效回應多元化公共服務訴求。開發區模式秉持的是一種典型的發展型政府邏輯,經濟成長指標是開發區管理機構的中心任務,其公共政策難以反映、平衡日益多元化群體的差異化訴求。“特色小鎮”建設則把企業、創業人員、旅游者、本地居民等不同群體、不同層次公共服務需求融為一體,相互補強和增進。特色小鎮戰略實現的經濟發展成就迅速轉向社會建設成果,使全體社會民眾可以更快分享經濟、產業成長帶來的好處,真正實現“人本”意義上的產城融合。
“特色小鎮”理順了政府、市場與社會的關系。“開發區”模式下“管委會-公司”的組織架構使政府能有效整合、動員各類經濟要素,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是引領者,而其他市場和社會主體是跟隨者,市場機制服從于政治機制;但“特色小鎮”則是聚合政府、市場與社會資源的空間與平臺,政府資源能夠利用“小鎮”作為載體與市場、社會資源實現更好的協同合作。政府不再直接介入大規模的建設與投融資工程,政府“公權力”與市場“私行為”得到有效區隔,進而大大降低權力濫用的風險。
“特色小鎮”能形成有效問責機制。由于區域開發工程往往涉及多元要素,責任鏈條不夠清晰,尤其我國對決策權的問責仍缺少有效手段,“審批制”園區設立模式往往存在責任虛置的問題。“特色小鎮”建設則用“創建制”代替傳統的審批制,“寬進嚴定”“能進能出”的原則,以及公示考核的流程,都保證“特色小鎮”創建并非一勞永逸的過程。
目前特色小鎮建設雖初見成效,但仍處于探索試點階段。要真正成為經濟發展的主體、實現政府治理模式的深層次轉換,亟待解決以下問題:
發展理念轉換的挑戰。從傳統的“開發”模式轉向特色優勢培育策略,需要政府尤其主要領導具有更加寬廣的視野、更加長期的布局,避免“立等可取”“立竿見影”的慣性思維。對于很多習慣了傳統“開發區”治理模式的領導干部而言,業績理念要從“顯性化”到“隱性化”轉變,投資理念要從粗放化轉向精細化,經營理念要從直接操辦轉向培育、養成,競爭理念要從同業競爭走向錯位競爭。
政府能力提升的挑戰。從開發區模式轉換到特色小鎮模式,政府不再直接進入市場參與競爭,但這絕不意味著政府職能的弱化。相反,政府越來越多地要作為方向的引領者、規則的制定和維護者、制度的供給者,對政府的能力要求更高,新的角色要求領導干部、工作人員要有更多的能力提升。而這種政府能力的提升,是無法通過“全員招商”等簡單方式來實現,需要創新制度、提升官員個人能力。
優質化公共服務的挑戰。早期開發區模式的競爭力主要依靠“政策扶持”與“制度紅利”,通過特殊的稅收、用地優惠政策增強外來投資的吸引力。隨著開發區特殊政策逐漸取消,其競爭力則主要體現在產業鏈條完備、基礎設施優越以及政府機構精簡等方面。而“特色小鎮”想吸引優質資本、打造特色優質產業,必須依托于更加優質的公共服務,這既包含了自然風貌、生活配套等“硬”設施,更涵蓋優質化的醫療、教育資源、政府公共服務水平等“軟”配套。
特色優勢產業營造的挑戰。特色小鎮的區位限制,使其難以通過大規模土地開發拓展產業規模,必須通過對既有土地上資源的優化盤活實現效益升級。提高單位面積、單位投資、單位人口的產出成為特色小鎮建設的必由之路。但構建特色優勢產業并不容易,如何判斷特色小鎮的準入門檻、嚴格特色小鎮考核標準,避免特色小鎮一哄而上帶來資源上浪費,需要予以妥善應對。還要避免地方政府進行“土地經營”的沖動,防止特色小鎮“房地產化”可能導致的房地產業對其他特色優勢產業的擠出風險。
作者單位: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浙江師范大學法政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華網 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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