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好返鄉農民工在創業資金、人才供給、知識儲備等方面的缺口,構建起專門的服務協調機制、政策制定與落實的評估考核機制,全面優化促進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政策環境
農民工返鄉創業是帶動農村勞動力就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地區脫貧的重要舉措。實踐表明,在農民工返鄉創業過程中,政策支持尤為重要。可以說,如何優化政策環境已經成為促進農民工返鄉創業的關鍵問題。
返鄉創業趨勢漸強
近年來,城市就業形勢日益復雜,“互聯網+”戰略加快實施,電子商務迅速發展,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戰略深入推進。受到這些因素影響,農民工返鄉創業趨勢漸強。據農業部統計,2011年以來,農民工返鄉創業人數年增幅均保持在兩位數左右。截至2015年底,農民工返鄉創業人數累計已超過450萬,約占外出農民工總數的2%,其中2015年返鄉農民工人數達到242萬,共創辦26.07萬家小微企業。
經研究預計,在未來一段時間,農民工返鄉創業仍將會保持持續增長的態勢。一是城市一些勞動密集型行業的就業吸納能力降低,農民工在城市的就業難度加大,推動著一部分有條件的城市務工人員返鄉創業;二是“互聯網+”戰略加速推進,電子商務高速發展,使得區域位置的影響逐步弱化,為農民工返鄉從事二、三產業的創業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三是農村勞動力依托農村專業合作社和農村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返鄉從事農業方面的創業就業的積極性大大增加;四是各地政府針對返鄉就業創業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了重要條件。
五方面問題亟待解決
近年來,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大力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出臺了很多相關支持政策,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在對部分返鄉創業者的調研中發現,仍存在一些創業者反映較為強烈的問題。其中,既有創業者本身的問題,也有政府政策制定與落實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創業資金缺口難解決。由于農民工本身收入不高,創業初期的資金短缺成為返鄉創業的重要制約因素。在農民創業者自身收入較低的情況下,由于缺乏相應的抵押物,加之銀行對返鄉農民工創業信心不足,創業者在創業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支持的難度較大,目前絕大多數返鄉創業者的資金都來源于親戚朋友。調研中還發現,一些小微企業找到了適合的市場,但由于資金缺乏,生產能力難以擴大,一些訂單不敢承接,嚴重影響企業的經營發展。
二是創業培訓針對性不強。一些創業者反映,目前各級政府都比較重視組織培訓,但很多培訓都有固定模式,特別是一些政府辦的培訓機構,在課程設計中并沒有充分考慮到培訓對象的關注點,提供的培訓課程嚴重脫離實際需要,培訓對象對其不感興趣,大大影響到培訓效果。
三是仍存在政策落實不到位、不及時的現象。一方面,部分創業者難以真正申請到優惠政策。一些創業者反映,相關優惠政策申請手續繁瑣,經常是花費了大量精力也難以申請到,由于返鄉創業的農民工大多文化水平不高,準備材料相對費力,故經常出現創業者干脆不去申請的情況。另一方面,一些創業者對扶持政策不了解。調研中,個別創業者在被問及與自身創業直接相關的補助資金政策時表示,根本沒有聽說過此類政策,更談不到享受到政策優惠。此外,一些政策落實不及時。個別創業者反映,一些政策從申請、批復到真正落實,需要的周期較長。
四是創業過程中人才缺乏。由于返鄉創業的地點一般處于縣城或者村鎮地區,創業者難以招攬到亟需的人才。據一些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反映,由于企業不是在大城市,互聯網技術管理人才較為缺乏,甚至經常出現兩個企業共用一名員工的情況。
五是針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政府服務水平有待提高。目前,返鄉創業的農民工與政府之間信息溝通不夠順暢。一方面,大多數地方沒有設立專門針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服務部門,由于農民工本身缺乏與政府機構溝通的經驗,對政府部門的職能分工不甚了解,在創業過程中出現了問題,常因難以找到相應的管理部門而得不到及時解決;另一方面,在調研中也發現,一些創業者對政府的信任度不夠,非常顧慮與政府打交道。這種溝通的不順暢,嚴重影響了政府部門幫扶功能的發揮,從而影響到農民工返鄉創業的積極性和成功率。
政策落地才是關鍵
為了更好引導農民工返鄉創業,有效發揮其在促進經濟發展和保障就業方面的作用,政府應根據農民工在返鄉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切實保障相關政策有效實施。
第一,不斷拓寬資金來源,加大對返鄉創業的財政金融資金支持力度。一是完善返鄉創業信用評價機制,擴大抵押物范圍,探索將集體建設用地、土地經營權等農村產權納入抵押范圍,積極爭取商業銀行信貸資金支持。同時也要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開發農村金融產品,加大針對返鄉創業人員的資金支持。二是最大限度地發揮小額貸款擔保的作用,給予創業者以小額貸款支持。三是充分利用財政資金,建立專門的創業扶持基金,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對返鄉創業農民工開辦的企業,優先給予政策扶持和適當降低貼息優惠的條件。四是積極協商爭取政策性金融服務項目對返鄉創業的支持。五是在返鄉創業較為集中、產業特色突出的地區,探索發行專項中小微企業集合債券、公司債券,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最后,應全力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中提到的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第二,根據本地創業的特點與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增強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應將返鄉農民工中有意愿創業和處于創業初期的人員全部納入培訓服務范圍,及時全面了解他們在技術和管理等多個層面的實際需求,真正做到根據不同群體實際需求開展創業培訓。不斷提升創業培訓的基礎能力,盡可能調動優質資源力量,最大限度滿足創業者的培訓需求。結合實際需要,積極開展專門的電子商務培訓,推動農民工等人員借力“互聯網+”信息技術開辦和發展企業,利用互聯網擴展產品銷售渠道。政府要積極搭建創業培訓與創業孵化的橋梁,幫助創業者將培訓成果付諸創業實踐。
第三,在提高政府辦事效率的同時,鼓勵各地建立專門的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服務協調機制,提升創業管理服務水平。除了各相關審批部門應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對返鄉農民工創業放寬準入條件,簡化立項、審批和辦證手續,提高辦事效率,規范收費項目,同時建議建立專門的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服務協調機制,至少可以承擔以下三方面的職能。一是承擔政策宣傳和引導職能;二是承擔重大問題協調職能,及時幫助創業者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實際困難;三是承擔協助監督職能,對創業者反映的有關部門權力行使不合理等問題,進行協助監督。
第四,多渠道解決人才缺乏問題。政府應及時了解創業企業面臨的人才需求,針對某些缺口較大的人才,制定相應的幫扶機制。同時盡可能提供相應的便利和保障,協助人才引進。比如,解決好人才子女就近入學等問題。
第五,不斷拓寬渠道和創新方式,盡可能加大政府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支持力度。一是對于一些政府承擔、財政支持的公益性項目,可以通過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一些返鄉農民工創立的企業參與其中。二是在政府采購目錄中,盡可能將返鄉農民工創立的企業生產的產品納入其中,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優先予以考慮。三是對于政府組織或支持的相關的推介會,應盡可能給予這些企業相應的推介機會。四是積極推薦這些企業參與一些獎項的評定以及財政支持資金項目的申請。
第六,建立對幫扶政策制定與落實的評估考核機制。一是應在前期政策制定過程中,對政策的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并舉行相關聽證會,聽取返鄉創業農民工代表的意見和建議。二是強化對政策實施過程的跟蹤評估。可以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政策實施效果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客觀的評估,促使政策日臻完善。三是加強對政策落實不到位的責任追究。
(作者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第三研究室主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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