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作社成員異質性,可以理解為成員特征的差異性,其包含資源稟賦、入社動機與參與行為三個維度。成員異質性是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面臨的最重要的內部環境特征,由農民群體的加速分化、政府自上而下推動合作社發展等因素造成,短期內難以消除。異質性成員參與會形成如惠顧驅動、投資驅動、管理驅動和規范驅動等不同的發展路徑。成員異質性并不必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造成正面或負面影響,但要使合作社業績成長與規范運作并舉,兼顧效率與公平,需要考慮以組織業務需求為導向吸納資源稟賦異質性成員,以個體自愿自主為原則吸納入社動機異質性成員,以先進引導示范為準則消除參與行為異質性成員。
關鍵詞:成員異質性;合作社;參與行為;資源稟賦;入社動機
近年來,中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據有關部門統計,截至2014年4月,全國擁有農民專業合作社110.27萬戶,出資總額2.23萬億元,實有成員超過7000萬戶,各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超過10 萬家,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也超過了6000戶,在我國農業農村經濟領域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不容忽視的是,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理論爭議從未停止,一些研究者認為中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有余而規范不足,現有的合作社法和政府扶持政策無法推動農民合作社朝正確方向發展。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和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扶持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社,引導規范運行,著力加強能力建設”的政策背景下,非常有必要就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運行和可持續發展所面臨的內外部環境,尤其是成員異質性的內部環境進行聚焦和分析,以期更為透徹認識農民專業合作社,更為合理推動合作社組織永續健康發展。
一、成員異質性的內涵特征
所謂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異質性,可以理解為成員特征的差異性[1]。這種特征差異性包括三個維度內容:
首先,成員特征的差異性包括了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等人口統計學方面,風險偏好等心理方面,資本、設施設備、土地等生產要素方面,以及人際交往與社會網絡關系方面內容。這四個方面的差異性在個體加入合作社之前就已經形成,樓棟和孔祥智將類似的特征差異性稱之為資源異質性[2]。這種在個體入社前已塑造形成的個人特質類似于經濟學理論中的要素稟賦特征,本文將之稱為成員的資源稟賦異質性。
因為這些個體的資源稟賦異質性,他們在參加合作社時會形成差異化的入社動機。比如有些個體想通過合作社銷售所生產農產品,有些想通過合作社獲得更多的農產品貨源;有些想通過合作社采購到更為質優價廉的生產資料,有些想通過合作社獲得優質的專業化技術服務;還有些個體則是因為參與合作社能夠獲得某些政策優惠而加入合作社。本文將之稱為成員的入社動機異質性。
進一步,由于這些成員的資源稟賦異質性和入社動機異質性,他們在參與合作社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中會形成差異化的任務角色與業務分工。比如向合作社繳納不同額度的股金,形成差異化的所有者角色;向合作社交售不同數量的農產品,形成差異化的惠顧者角色;向合作社表達不同內容的意見與建議,形成差異化的管理者角色 [3]。本文將之稱為成員的參與行為異質性。
也即,本文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異質性包含資源稟賦、入社動機與參與行為三個維度內容,這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面臨的最為重要的組織內部環境特征。
二、成員異質性的發展演化
(一)歐美國家成員異質性演化
在歐美國家發展的早期,以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為典型,合作社成員都是受到工廠主和商業資本家盤剝的無產階級產業工人,成員個體在資源稟賦、入社動機與參與行為等方面都較為同質,這種情況同樣也符合歐美早期的農業領域。但隨著二戰后歐美國家國民經濟的整體進步,農業合作社成員的生產規模與生活境遇發生了明顯變化,同質性身份逐漸消解。與此同時,隨著農業產業的深刻變革,農業產業鏈條整合與企業間競爭加劇,消費者需求變得越來越多樣化與高品質化,對合作社的市場競爭能力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 [4]。一些農業合作社不得不調整以往的成員與生產導向,轉為更加重視市場與消費者需求,開始注重產品創新研發、強化物質技術裝備投入,并嘗試引入外部投資者解決合作社的發展資本不足問題。這使得合作社的成員群體在資源稟賦、入社動機和參與行為維度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異質性,尤其是作為惠顧者、所有者、管理者的參與行為出現明顯異質化。
一是隨著工商業發展、農業生產比較效益的下降,一些成員逐步非農化,另一些成員嘗試通過技術資本投入或擴大農場面積保持生產效益,使成員與合作社間惠顧額的差異性不斷增大。二是隨著合作社發展年限的增加,部分成員出現老化并有成員選擇退休,合作社成員出現新老交替的局面,剩余的一些老成員尤其是核心成員為了獲得更好的經濟收益,趨向于不斷贖回退休成員股金,并雇傭非成員工人參與合作社生產經營行為,使合作社成員股金持有集中度不斷增強;三是隨著合作社成員規模的擴大,“一人一票”的直接民主方式越來越難以有效實行,成員代表和職業經理人開始替代普通成員行使合作社日常管理權,普通成員參與合作社重大決策事項的機會與空間不斷減少。再加上合作社發展轉型過程中,一些單純的投資者成員的出現,進一步削弱了傳統合作社成員“惠顧者(使用者)—所有者(投資者)—管理者(控制者)”合一的特征。也使自我服務、民主控制、資本報酬有限等合作社的本質性規定出現漂移、面臨挑戰 [4-7]。以至于歐美的傳統合作社開始轉型,新一代合作社、比例投資合作社等新形式不斷出現,有些組織甚至喪失作為合作社的本質性規定,最終轉變成了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國合作社成員異質性演化
當前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從發展伊始就嵌入中農業縱向一體化與供應鏈管理的外部市場環境,更嵌入于異質性的內部成員環境 [8]。
一是農民群體的分化加速與成員資源稟賦的異質性。與歐美發達國家以規模化農戶為主體不同,中國直到現在仍是非常典型的東亞小農國家,長期以來靠勞動要素的超邊際投入,也即依靠精耕細作創造了燦爛的中華農業文明。但改革開放后,在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動下,隨著農業生產比較效益的下降,大多數小農已經無法依靠農業獲得體面的收入。這導致小農對農業和土地的依賴性不斷降低,大量農業用地由原來家庭收入的主要支柱,轉變為保底型的口糧田 [9],上億青壯年勞動力選擇離土離鄉發展,農業領域勞動力出現了明顯的兼業化、老齡化、婦幼化態勢。與此同時,一些農村經紀人、生產大戶、農業企業家等能人則在市場經濟的摸爬滾打中逐漸累積了資本、技術、市場、信息等優勢,他們在農業領域逐漸確立起了領先地位,成為了不可忽視的農業生產經營者。也即除去那些已經實質非農化的農業戶籍人口,當前仍在務農的農民群體中,既有傳統意義上的兼業化、高齡化小農戶,也有以市場為導向的專業化、規模化職業農民。這兩類農戶構成了意圖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基礎,他們無論是在人口統計學特征、心理特征還是在生產要素特征、社會關系能力等方面都具有鮮明的異質性。
二是政府推動合作社發展與成員入社動機異質性。與歐美發達國家農業合作社萌芽和成長于市民社會環境、自下而上的自發發展色彩濃郁不同,長期處于農耕文明狀態的中國,并不具有類似合作社的自組織萌芽。但鑒于合作社對于西方社會經濟發展尤其是其對于底層社會的溫和改良主義功效,從民國時期開始中國政府就重視合作社發展。民國時期,合作社這一舶來品被國民政府當局視為全力推行的七項事業之一,成為“民生主義”的核心內容要素,利用、信用、運銷和供給四種合作社類型成為了當時農村合作運動的基本形態,政府試圖以此和平復興中國農村。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共更是將農業合作化運動視為農業領域社會主義改造的途徑,力圖借助合作社組織將小農經濟改造成為社會主義集體經濟。改革開放后,為了有效解決三農問題,解決小農戶進入大市場的矛盾,中國政府再次以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為核心,全面扶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希望它能以服務農民成員為核心,發揮曾在歐美國家扮演過的經典益貧角色 [10]。但在我國市場經濟建構不徹底,市民社會發育不充分,非政府組織發展受管控的情況下,小規模農戶自發組織和參與合作社的內在動力和能力不足。與此同時,政府諸多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優惠政策,再加上行政不當推動、審批存漏洞以及法律不完善等因素 [11],誘使了諸多社會經濟組織與個體,包括一些投機主義者加入到興辦和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隊伍中,使得成員加入合作社的動機五花八門,其中不乏以單純謀取財政、稅收、金融扶持為目的人士和法人,異質性明顯。
三是惠顧者所有者管理者分離與成員參與行為的異質性。與歐美發達國家合作社發展早期成員“惠顧者(使用者)—所有者(投資者)—管理者(控制者)”身份合一的特征不同,由于成員的資源稟賦與入社動機異質性,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自成立伊始,就出現了“惠顧者(使用者)—所有者(投資者)—管理者(控制者)”合一身份的偏離,也即很多成員只擁有惠顧者(使用者)身份,有些成員所有者(投資者)身份突出,而不少成員只享有名義的管理者(控制者)身份。進一步,許多小農戶惠顧者更傾向于在交售農產品時獲得直接的價格改進,他們不喜歡將交易利潤留存到年底進行二次返利,不謀求所有者(投資者)和管理者(控制者)身份,也缺乏獲得農產品加工增值的意識和愿望。充分反映出小農戶更重視眼前利益的習慣 [12],對合作社的組織認同度不足。這使農民專業合作社出現了包含內核成員、外核成員、股東成員、惠顧成員和帶動成員在內的異質性成員結構(見圖1),他們在資本、業務和管理參與行為上表現出了差異化特征,其中資源稟賦等居于優勢的內外核成員在農民專業合作社中掌有了合作社的多數股份,掌控了農產品的銷售通路或擁有較大面積農地,掌握了合作社的話語權,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最大受益者 [11]。
這也使中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產權結構上表現為少數核心成員擁有了合作社的多數股份,股權集中度較高;在惠顧結構上表現為成員間的惠顧額也并不均勻,并且非正式的帶動成員與正式的惠顧成員間業務邊界模糊;在治理結構上表現為普通成員管理參與不足,少數核心能人擁有了對合作社的控制權,一人一票的直接民主機制得不到有效落實;并使合作社在分配結構上表現為可分配盈余按惠顧額返還比例很低、按股份返還比例偏高 [13]。最終使中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自發展伊始,就跳躍了歐美發達國家早期以傳統合作社為主體的發展階段與類型,呈現出協會型、傳統型、股份型合作社等百花齊放的狀態,并夾雜有套利型、空殼型等受社會詬病的合作社類型,以及實質上的家庭農場與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狀態。以至理論界不得不去努力辨析與研判合作社的“理想類型”與現實圖譜 [14-15]。
(三)異質性成員參與路徑模型
進一步而言,資源稟賦和入社動機異質性的合作社成員,會形成惠顧驅動、投資驅動、管理驅動和規范驅動等差異化的參與行為路徑狀態(見圖2)。其中,X、Y、Z軸分別代表成員的業務、資本和管理參與行為,A、B、C、D點分別代表純帶動者(只是向合作社銷售農產品)、純惠顧者、純所有者和純管理者角色,E是理想型的參與者角色(業務、資本和管理參與皆有)。成員在參與合作社生產經營活動時,在理論上可能形成以下四條發展路徑:
①惠顧驅動型(A-B-E)成員參與路徑。這是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多數普通成員的參與路徑,他們以交售所產農產品給合作社為主要初始入社動機,其中很多普通成員甚至僅停留于其中的(A-B)階段,而有一部分成員在參與合作社事務的過程中已經邁入了(B-E)階段,這些成員也就成為了典型意義上的惠顧驅動型成員(I點)。
②投資驅動型(A-C-E)成員參與路徑。這在歐美發達國家和中國都有少量出現,他們以通過合作社獲得投資收益為主要入社動機,有些成員甚至就是工商業主,自身不生產農產品,參與路徑停留于(A-C)階段。他們中的有些成員則在投資合作社過程中看到了生產經營農業產業的潛在價值,邁入了(C-E)階段,這些成員也就成為了典型意義上的投資驅動型成員(J點)。
③管理驅動型(A-D-E)成員參與路徑。這種在合作社沒有投資、沒有產品惠顧卻有管理參與行為的成員參與路徑在現實中甚少存在,可能只有少部分合作社職業經理人、或者見習(榮譽或特聘)成員相對符合此類型[?],他們可能以獲取參與合作社的非經濟收益為主要入社動機(比如造福周邊農民等公益性目的)。他們如果在參與組織管理的過程中感覺到了投資或惠顧合作社的價值,就會進一步邁入(D-E)階段,這些成員也就成為了典型意義上的管理驅動型成員(K點)。
④規范驅動型(A-E)成員參與路徑。這是經典意義上也是理想型的合作社成員參與路徑,在歐美國家的傳統合作社中大量分布有此種合作社成員類型。中國主要是所謂核心成員(包括內核與外核成員)在沿著此路徑參與,也是中國政府想要努力發展和推動的合作社成員參與類型,這些成員也就成為了典型意義上的規范驅動型成員(L點)。
因此,當下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以上四種類型中最需要關注和重點推進的顯然是惠顧驅動型(A-B-E)成員參與路徑,政府部門最需要致力于通過各種方式促使純惠顧者成員向集“業務-資本-管理”參與于一體的運行規范的理想型成員類型轉變。
三、成員異質性的應對方略
首先,必須要承認成員異質性在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與發生,其雖可能不會隨合作社的發展而明顯,但正如一些研究者所言,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異質性的形成原因較為復雜,并可能會對農民合作社發展有正反兩面的雙重影響 [16]。因此,當前更為重要的任務在于,我們必須認清在多大程度上容忍成員異質性的存在,以及在哪些方面需要對其進行規范。
一是以組織業務需求為導向吸納資源稟賦異質性成員。必須認識到,中國由于處于社會經濟發展轉型期,農業比較效益又不斷下降,農民群體的階層分化不可避免;中西方合作社成員資源稟賦初始狀況的起點不同,政府部門不能教條式照搬歐美傳統合作社的經典原則。如果以傳統的同業小農為主體,雖能實現個體資源稟賦的同質性,但易使合作社因缺乏能人帶動,缺乏市場經營意識而無法在市場經濟環境中生存與發展。因此,基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生存需要,可以吸納不同資源稟賦類型的組織與個人加盟合作社,實現土地、資本、技術、勞力等多要素的緊密互補協作,促使合作社在組建成立后真正發揮效果。也即,當前更應該將合作社組織視為政府為弱勢農民和弱質農業提供的低門檻組織化平臺,吸納個體加入合作社更應注重效率優先原則,以此應對成員資源稟賦異質性問題。
二是以個體自愿自主為原則吸納入社動機異質性成員。應該意識到,中國由于市場經濟與市民社會發育不完善,又自上而下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個體入社目標的多樣性客觀存在;中西方合作社成員自主入社的意愿與動力不同,理論界不能以歐美農民的合作意識與能力幻想當下中國小農戶的生產生活狀態?;谵r民專業合作社成長需要,當前應重點設法識別和驅離一些以謀取一己私利為主要目的的農業企業主、工商業主等能人,防止他們借合作社平臺非法套利;應強化個體入社自愿、自主宣傳教育,引導勸誡一些農民避免被動、盲目入社;同時,努力勸停、制止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基于政績考量熱情鼓動農民入社的行為;上級農業部門也要設法改進現有的低門檻、可短期套現的扶持政策內容,通過細水長流型的優惠措施,化解少部分人短期投機型沖動,并通過修訂合作社法等方式,改變目前合作社創辦門檻過低的狀態。也即,當前更應該基于“寧小勿假”、“寧少勿濫”的原則發展合作社,吸納成員時應注重自愿自主原則,以此化解成員入社動機異質性問題。
三是以先進引導示范為準則消除參與行為異質性成員。需要注意到,中國的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強者牽頭、弱者參與”的特征,成員間的參與程度差異性無法規避。中西方合作社成員業務、資本與管理參與程度特征不同,中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應機械化學習西方傳統合作社的同質性參與方式。同時,也不應無底線縱容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資本、業務、管理參與行為異質性。基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需要,在合作社內,應考慮在不嚴重傷害稀缺性要素所有者積極性的情況下,強調成員人人持股,同時設定單個成員入股股金上限(比如20%);強化符合法律要求的惠顧額返還;鼓勵成員(非)正式管理參與,做實成員代表大會制度,解決規模較大合作社的成員管理參與不足問題。在合作社之間,應考慮培養、認定、宣傳一批典型示范社,教育引導其他合作社學習跟進。也即,既要通過提升普通成員的合作參與度和監督能力,實現對核心成員的權利約束和限制 [17],更要通過全體成員的資本、業務和管理參與實現合作社的民主治理和規范運行,還要通過先進典型合作社的引導示范,消除成員參與行為異質性問題。
總之,中國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客觀存在資源稟賦、入社動機與參與行為的異質性,且短期內難以消除。合作社成員基于資源稟賦異質性,通過入社動機異質性,形成參與行為異質性,進而影響合作社的股權、惠顧與治理結構,并最終影響合作社績效[18]。成員異質性并不必然對合作社發展造成正面或負面影響,要使農民專業合作業績成長與規范運作,實現效率與公平兼顧,應基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壯大需要,吸納異質性農民群體自主入社,實現土地、資本、技術、勞力等多要素的緊密互補協作,并通過提高準入門檻方式,驅離投機主義者進入合作社,也應注意避免意識形態化地看(對)待加入合作社的農村能人、大戶,以此解決成員資源稟賦和入社動機異質性問題;同時,基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運作需要,重點致力于惠顧驅動型成員的參與路徑提升,通過成員有效的資本、業務和管理參與實現合作社的民主治理和規范運行,通過先進典型合作社的引導示范,以此解決成員參與行為異質性問題。
參考文獻: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民合作社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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