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適度經營規模的“度”需要從多個層面考慮。農業部軟科學課題組調查了10個糧食主產省的2369個農戶,從糧食安全和農民收益兩個維度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進行了觀察分析,主要結果如下:
第一,當前80%的小規模農戶經營60%的耕地,3%的種植大戶經營20%的耕地。從農戶數量看,我國三大谷物種植規模在10畝以下的農戶數量占農戶數的80%以上,50畝以上的占3%。從種植面積看,10畝以下小規模農戶的種植面積占總面積的60%以上,但50畝以上的大戶也占有相當比例,在水稻、小麥和玉米總種植面積中分別占18%、23%和28%。
第二,小規模經營農戶的絕對收益過低,不利于提高種糧積極性。根據當地農業雇工成本及自家用工投入計算,畝均勞動力成本水稻500元、小麥350元、玉米330元。在不計政府補貼、土地成本與自家勞動力成本情況下,畝均收益水稻996元,小麥723元,玉米815元。如果扣除勞動力成本,畝均純收益水稻496元、小麥373元、玉米485元。這意味著,一個糧食種植面積為10畝的農戶,年種糧收益實際上僅1萬元左右,以每戶4口人算,相當于人均年種糧收益2500元左右。這一水平僅相當于同年我國農村人均年純收入的28%、浙江省農村人均年純收入的15%,即使在收入水平較低的西部省份,如陜西省,也僅相當于其同期農村人均純收入的38%。顯然,小規模農戶很難依賴種糧收入維持家庭支出,更談不上改善生活水平。
第三,農戶種糧收益最大化的規模遠超當前戶均經營規模,擴大規模有利于提高家庭農業經營收益。水稻:在淮河流域的蘇皖地區,農戶收益最大化的水稻種植規模為360畝,而在黑龍江、湖南、湖北主產區,表現為規模越大農戶凈收益越高。玉米:在華北平原區,農戶收益最大化的玉米種植規模為200畝,在東北平原區表現為規模越大收益越高。小麥:在冀魯豫主產區,農戶收益最大化的種植規模為550畝,在江蘇和安徽產區,最優種植規模為135畝。
盡管存在較大的區域差異,但單純從農戶收益角度考慮的最優規模,遠遠超過當前三大糧食作物的戶均種植規模。這意味著在當前條件下,種糧規模越大,農民種糧收益就越高。
第四,超大規模會導致糧食作物單產水平顯著下降,最高單產規模區域間差異較大。家庭種植規模在20-100畝時,水稻、小麥和玉米三大糧食作物的單產水平最高,分別為1150斤/畝、900斤/畝和1050斤/畝。當種植規模超過100畝后,三大糧食作物單產均出現較大幅度下降,其中水稻單產下降到1050斤/畝,較最高點低100斤/畝;小麥下降到700斤/畝,較最高點低200斤/畝;玉米下降到900斤/畝,較最高點低150斤/畝。但地區間差異比較大。小麥:河南、河北、山東最高單產規模為50-100畝,江蘇、安徽為10-50畝,陜西、四川、湖北為10-20畝。玉米:東北與華北平原區最高單產規模為50-100畝,西南山區為10-20畝。
第五,超大規模容易衍生“非糧化”問題,影響國家糧食安全。戶均經營規模低于50畝時,糧食種植面積占比高。超過50畝后,糧食種植面積占比開始下降,100畝以上時會出現顯著的“非糧化”現象。盡管規模化過程中,種植結構的調整很大程度上是農戶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結果,但從糧食安全角度來看,超大規模帶來的“非糧化”會導致糧食總量下降,從而威脅國家糧食安全。
綜合考慮糧食安全與農戶收益,目前平原地區糧食生產適宜規模為100畝左右,山區為20畝左右。未來隨著技術進步,適度規模經營水平也會相應變化,應根據各地自然條件、收入水平、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等情況,適時調整適度經營規模,避免“一刀切”的政策選擇。
作者單位:中國農業大學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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