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初期,農業家庭經營釋放出巨大活力,短短幾年,就解決了幾十年沒有解決的農民溫飽和農產品短缺問題。隨著農業結構的調整、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和土地的流轉,農業出現了規模經營的好勢頭。同時,也出現了農業增產后勁不足、生態環境惡化、農產品銷售困難、農民增收緩慢、農村社區空心化等一些新問題。有些人把這些問題歸咎于家庭經營,極力貶低“小農經濟”。
兩種認識偏差及其消極后果
第一種認識偏差:“小生產是滋生資產階級和資本主義的溫床,必須予以改造甚至消滅”。這種認識來源于列寧的一段話,即:“小生產是經常地、每日每時地、自發地和大批地產生著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的”。早在1943年,中共領導人毛澤東主席就說,“分散的個體生產,就是封建統治的經濟基礎,而使農民自己陷入永遠的痛苦。克服這一狀況的唯一辦法,就是逐漸集體化,而達到集體化的唯一道路,依據列寧所說,就是經過合作社。”
在實踐中,所謂的“合作社”,并不是勞動者的自由聯合體,而是將農民的土地、牲畜等生產資料歸到一起,組建蘇式集體農莊。在合作化運動中,毛澤東曾警告全黨,“農村中的資本主義的自發勢力一天一天地在發展……這種情況如果讓它發展下去,農村中向兩極分化的現象必然一天一天地嚴重起來”。所以,他嚴厲批評主張農業合作社穩妥發展的副總理兼農工部長鄧子恢是“小腳女人”,是“從資產階級、富農或者具有資本主義自發傾向的富裕中農的立場出發”,甚至給鄧戴上“右傾機會主義”的帽子。結果,原定15年左右完成的農業合作化,只用了3年時間就完成了。由于農民自主權嚴重缺失,所謂“集體化”并沒有建立在農民自愿基礎之上,不但沒有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反而阻滯了經濟發展。在嚴重的挫折和困難面前,我們沒有改弦更張,而是不斷地批判假想的“資本主義”,進行兩個階級、兩條道路斗爭,并建立“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度。在“共產風”刮得最烈的時候和文革年代“大批促大干”時期,曾一度把農民的自留地收回,把本來已經奄奄一息的家庭副業當做資本主義予以取締。
這些極左錯誤,造成了嚴重后果。首先是糧食產量增長緩慢。在起點較低、沒有戰爭、農業技術廣泛應用的前提下,1978年的全國糧食總產比26年前的1952年只增加85.9%。其次是農民收入水平低下甚至基本沒有增長。中共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在《三十年前為什么我們選擇改革開放》一文中寫道:1976年全國農村每個社員從集體分得的收入只有63.3元,農村人均口糧比1957年減少4斤;1978年全國有139萬個生產隊(占總數的29.5%)人均收入在50元以下。農業大省黑龍江,在初級合作社階段的1952——1956年,社員收入(人)年均收入78.0元,1952年達93.8元。從1957年到1966年10年間,平均只有70.7元,即使不考慮物價上漲(那年代漲幅很低,但也在漲),也有所降低。口糧標準:自1953年實行糧食統購統銷以來,前三年(1953——1956年)平均每年每人535斤,從1957——1964年8年間,7年平均(沒找到1963年數據)只有387斤。再次是圍繞兩條道路斗爭,傷害了一批基層干部和普通農民。
第二種認識偏差:“小生產代表落后生產力,阻礙農業現代化”。自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以來,這種認識一直若明若暗地存在著,推進規模經營的實踐中出現了某些急于求成的傾向。如,有的地方在支農資金分配上,過分向種田大戶傾斜,靠行政力量打造“家庭農場”;有的地方以支持產業化的名義將巨額財政資金投向龍頭企業,營造虛假的現代農業示范區;有的地方搞合作社組建競賽,成立了大量有名無實的“皮包合作社”;還有少數人不斷地鼓噪“重走集體化道路”,企圖把農民拉到“一大二公”的老路上……
小農經濟既有劣勢也有優勢
一般說來,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確實有些缺點。如:生產單位規模小,獨立抗御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的能力比較差;土地利用分散細碎,在缺少聯合協作的情況下,不利于大機械的使用和推廣,阻礙現代化進程;不能獨立進行較大規模的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等等。
但是,小農經濟也具有相對優勢。如,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生產活動,靠血緣和親情維系,基本不存在內部利益糾紛;生產經營的管理簡單易行,成本偏低;生產決策和產品銷售靈活機動,便于圍繞市場變化及時調整;便于精耕細作,提高土地產出率,等等。
這里,有兩個誤區應該澄清。一個是把小農經濟完全等同于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實際上,即使在商品經濟不夠發達的二、三十年代,有些地方的“小作農”也積極參與商品交換。如,1917——1921年,東北北部每年農產品產額有700萬噸,其中,流于當地市場者約有180萬噸,經鐵路運輸約有95萬噸,出口的農產品約有150萬噸。以上三項合占總產額的60.7%,小麥、大豆可達70%—80%以上(于春英、衣保中:《近代東北農業歷史的變遷》,吉林大學出版社,2009年2月版,第118、127頁)。在商品經濟充分發展的今天,產品的商品率更不一定受生產規模的制約。很多水田區的農民,自己生產的水稻全部出售,口糧另行買進。至于精細化的非谷物生產,更容易做到小生產、大商品。
再一個誤區是小生產等同于低產低效。一般說來,小規模農業生產的勞動生產率往往低于大規模經營,但土地產出率和投入產出率卻未必如此。據著名的歷史社會學家、三農學者黃宗智先生考證,美國的大農場實行的是“大而粗”的種植模式,單位勞動力產量較高,而單位土地面積產量較低。反過來說,日本所代表的則是一個“小而精”的農業現代化模式,其單位勞動力產量較低,單位土地面積產量較高。中國的一些百畝以上被稱作“大”的“家庭農場”,單位面積凈收益和產量都要低于小農場。有些靠轉入土地進行較大規模經營的農戶,主要靠政府額外補貼來獲得較高收益。有調查顯示,企業型農場畝產(水稻+小麥)是1100斤,“大”的家庭農場是1600斤,小的家庭農場則是1800斤。顯然,大面積的管理比較粗放,小面積的耕作則比較精細。因此,小農場的單位面積產量較高(黃宗智:《“家庭農場”是中國農業的發展出路嗎?》,《開放時代》2014年第2期 )。
人多地少的國情若干年內不會改變
據黃宗智先生考察,目前,世界上發達國家的現代農業主要有兩個發展模式:地多人少的國家,如美國、加拿大,實行規模化農業,主要著眼提高單位勞動生產率,以大面積耕地、資金和技術投入在盡量少勞動力上獲得高效益;地少人多國家如以色列、荷蘭、丹麥、日本,則實行集約化農業,主要著眼提高單位土地生產率,以密集、深化的勞動投入和資金技術投入在小面積耕地上獲得高效益……到1970年,美國一個男勞動力種2475畝地,日本才種30畝,是82.5:1的比例。
中國男勞力人均耕地面積比日本還要少。按照專家預測,到2030年,我國城鎮化率將達到65%。那么,農村人口將減少到4.5億左右,從事農業生產的男勞力大約1.2億,按18億畝耕地推算,勞均耕地只有15畝。不要說照搬美國的大農場模式,即使有二分之一的耕地流轉到百畝以上的家庭農場,按每個農場經營120畝耕地推算,最多可吸納2200萬勞力(每120畝3個勞力,實際上在使用大機械的情況下,用不了這么多人),仍將有3.6億人口、近億個男勞力繼續從事小規模的農業生產,勞均耕地不足10畝。如果再有四分之一的耕地流轉到產業化公司,部分勞力成為雇工,也將有近3.5人口,近9000萬男勞力繼續充當小農,勞均耕地只有六、七畝了。
所以,在我們這個人多地少的國度里,應該借鑒日本的“小而精”模式,盡最大努力提高單位面積產量,并在繼續推動農村勞動力向城市二三產業轉移的同時,盡可能創造條件,促使更多的農業人口和勞動力就地生產和生活。
小型家庭農場+名副其實的合作社應成為主推的經營模式
不可否認,適度規模經營,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條件之一。根據中央一系列文件精神和農村實際情況,推進規模經營,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必須“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無論發展新型“集體經濟”,還是培育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都不能動搖或破壞家庭承包經營權,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侵犯農民自主權;土地流轉必須堅持自愿、有償的原則,形成市場化運轉機制。
——不能以發展“集體經濟”為名,重走大鍋飯老路。近年來,有些人在夸大小農經濟缺陷的同時,極力美化所謂“集體經濟”的優越性。有的把華西、南街等工貿集團說成是“集體經濟”的典范,有的把個別地方的“村社一體”探索說成是“重走集體化道路”或吹噓成“中國農村希望所在”。一些地方以“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和“強化基層黨建工作”為名,號召、推動甚至強制村級“兩委”大上經營類項目,或采取各種辦法與民爭利,增加“村兩委”控制的收入。實際上,我國五、六十年代建立的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是照搬前蘇聯的東西,并不具備勞動群眾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的基本特征,而且給農業和農民帶來巨大傷害。今后的集體經濟采取何種形式,還需謹慎探討。當務之急不是擴張,而是按照中共中央2016年12月下發的《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者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作為其參加集體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據”;“保障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利。組織實施好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改革試點”。
——給小農經濟正名,并采取實際措施引導和支持小規模家庭農場運用先進技術、搞好集約經營,提高產能和效益。
——引導和幫助農民組建名副其實的合作社。這些年來,合作社發展迅猛,熱度異常。但由于很多地方把這項經濟工作貼上了“XX主義”的政治標簽,過分倚重行政推進,致使一哄而起、形式主義的老毛病隨處可見。據“三農”學者張德元和梁漱溟鄉村建設研究中心的一位研究人員2009年考察,假合作社占八、九成。據本人考察,中部J省,5年內建了1000多個農機合作社,每個合作社由政府補貼100萬元,作為村集體股金。按官方說法,既增加了集體積累,又增強了集體服務功能。但K市M區農委一位負責人坦言,全區44個農機合作社,除一個由村集體經營,正常運轉的以外,都單機包給個人經營了;一半以上已經把機械變相分給個人了。所以,應該下真功夫“去偽存真”,把官方主導的合作社辦成由農民為自己的利益來參與并主宰的合作社;并通過這樣的合作社,推進農村社區的自治和民主。
——繼續支持家庭農場、龍頭企業發展,但應循序漸進,講求實效。對百畝以上的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應該給予必要的支持。但不能拔苗助長,厚此薄彼;不能違背公平原則,動用巨額財政資金或公共資源“壘大戶”,人為擠壓家庭小農的生存空間。
中國鄉村發現網自:作者的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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